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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2-03-16 22:17:27 本文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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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 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机关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基层组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密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本单位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

第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者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党委)的指导。

第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要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带头发扬民主,自觉接受党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六条    机关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县级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

机关党的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七条    机关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总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

第八条    机关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的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

第九条    机关基层组织应当按期换届。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书记一般应当由本部门党员负责人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党员人数和直属单位较多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设专职副书记。书记、副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机关党组织的同意。

第十条    设立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部门,一般应当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应当由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不设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门,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中应当设立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一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机关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行政经费预算,保障工作需要。

第三章    基本职责 第十二条   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含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二)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党委)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第十三条    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二)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三)协助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四)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的渠道,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建立健全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完善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对党员参加学习教育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注重发挥各级机关党校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紧密联系机关实际,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第十六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第十七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服务工作。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

第五章    基层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十九条    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保障机关党员民主权利,加强机关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切实推进党内民主,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十条   落实机关党员对机关基层党组织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推进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意愿的机关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营造党内民主讨论、民主监督环境。机关基层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改进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提名方式,完善选举办法,规范选举程序、投票方式及候选人介绍办法。实行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扩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由机关党员直接选举范围。

第二十二条    机关党内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能否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二)能否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的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能否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四)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五)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六)能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做好干部工作。

(七)能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八)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四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实施监督的主要方法是:
(一)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并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的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应当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二)督促按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会前,收集党员、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或者在会上报告;会后,监督党员领导干部根据党内外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将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和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如实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及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

(三)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书记或者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

(四)了解并掌握机关党员以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及时向本部门党组(党委)反映。对于群众意见较大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谈话提醒。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党组织和党员的违纪行为。

(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机关党员干部大会,听取本部门主要负责人通报工作情况。

(六)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七)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

(八)充分发挥机关党员监督作用,支持党员行使监督权利,履行监督责任,防止各种形式的打击报复。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要围绕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本部门的业务工作,针对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主要任务是:
(一)加强机关以及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

(二)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的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四)定期向部门党组(党委)和本单位负责人汇报机关思想政治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六条   机关基层党组织应当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帮助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增强全局观念、法制观念和服务意识,大兴密切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批评和自我批评之风,更好地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

第二十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区别不同对象,采取多种方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工作实效。党员行政领导干部要重视并带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七章    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第二十八条   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

第二十九条    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配备,一般占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二;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增加比例。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编制,列入机关行政编制。兼职的党务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党务工作。

第三十条    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知识,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情况,得到群众信任,工作能力较强,具有敬业、奉献、创新精神。

第三十一条    按照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以明确责任、考核监督、保障服务为重点,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管理。

第三十二条    对机关党务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定期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特别是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党员干部培训机构轮训。对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进行业务培训。培训要理论联系实际,讲求实效。

第三十三条    本着有利于优化结构、增强活力、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的原则,有组织、有计划地安排机关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第三十四条    关心和爱护机关党务工作人员,充分调动和发挥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及时发现、表彰和宣传他们中的先进典型。

第八章    对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三十五条    在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分别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省、自治区所辖的市和直辖市的区根据工作需要,也要以设立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向派出它的党的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含直属单位党组织,下同)党建工作进行研究和指导,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

(三)督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

(四)配合同级党委有关部门抓好直属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保检查和指导工作,了解和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了解和掌握所属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七)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同级党的委员会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八)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年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九)履行同级党的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职责任务。

第三十七条    部门党组(党委)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的主要方法是:
(一)把机关党的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工作议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定期讨论、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完成本部门各项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

(二)通过机关基层党组织了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情况,以及对重要决策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反映和意见。支持机关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三)加强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解决机关基层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等问题。

(四)党组(党委)成员要结合分工,建立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以身作则,支持并积极参加机关党的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第三十八条    各级地方党委、机关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机关党的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带头做好机关党的工作。各级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工委(党委)的工作汇报。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适用于县以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的党组织。党的关系在机关工委的其他单位的机关基层党组织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本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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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中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情况的自查报告 (20**年12月5日)
按照市委组织部专项检查通知要求,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我局对各项重点落实内容进行了逐项检查,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和主要做法 (一)学习贯彻《条例》情况 每年初,局党委认真制定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严格执行周五集中学习日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将中央《条例》精神纳入重点学习内容,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并就进一步学习领会、结合实际抓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在全局营造了支持机关党建工作的浓厚氛围。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抓好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重点的政治理论学习,通过召开读书会、学习会,开辟学习专栏等多种形式,引导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深刻系统地领会其精神实质。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深入开展专题讨论,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学有所成,进一步推进了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二)党委抓机关党建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局党委坚持把党建作为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工作的重要依靠,抓紧抓实。一是高度重视支部班子配备。局党委下设党支部12个,共有党员277名。其中设立机关党支部1个,下设4个党小组,共有党员58名,机关支部书记一直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兼任,支委成员及党小组组长均由各机关科室负责人及中层干部担任。支部委员会均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1名,具体负责党务工作。二是将党建工作纳入整体工作。党建工作列入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局党委定期研究党建专题工作,并经常听取日常党建工作的汇报,切实做到党建工作与行政工作一同研究,一同布置。三是充分保障党建工作经费。党员各项教育、活动等日常党建工作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同时,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支持开展结对帮扶、共驻共建等工作。

(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情况 近年来,局党委及各党支部结合创先争优、“转提优保促”、作风集中整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等主题活动,持续深入开展作风建设活动。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活动,开展作风对照检查,制定整改任务,督促整改落实。今年我局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了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整改工作,我局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对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建立整改落实台账,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整改时限、责任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形成了分管领导牵头抓、科室单位具体抓、相关责任人靠上抓的工作体系,确保整改实效。截至目前,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的5项任务、领导班子整改方案明确的18项整改措施、班子整改清单14个问题都已全部完成。二是突出建章立制,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得到初步构建。坚持标本兼治,积极做好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力求将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践成果、作风成果和工作成果通过制度规范和巩固下来。健全落实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严格党内生活、加强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建立完善了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重点工作的监督约束、风险防控机制,完善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公务接待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等与机关事务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多次召开制度建设专题会议,对全局制度进行重新汇编。目前,共修订制度5大类56项,其中新建制度19项,修订制度34项,废止不适用制度3项。强化制度落实,形成了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管理模式,坚持用严明的制度、严格的执行、严密的监督, 实现作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提高了党员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推进了机关自身建设。

(四)党内生活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建立健全支部党员学习制度,对参加学习的成员实行严格签到,一般情况不得请假。把学习的情况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例会、调度会、总结会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定期与业务工作一并汇报,接受监督,纳入考核。坚持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定期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以及党员评议活动中,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深入开展谈心活动,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注重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通过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党内生活以及党员评议活动,使基层党员的党员意识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基层党的组织生活注重与基层实际工作相结合,每年都组织开展庆七一、廉政教育、党史教育等活动,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各项志愿服务和文化体育活动,充分发挥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同时,在党委指导下,支部认真做好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学习教育增强党员政治纪律、党性意识和廉政意识,通过活动增强支部的凝聚力。认真落实党务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上,突出最大化,确定了领导班子建设、干部管理、基层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重大事项通报、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在公开形式上,注重多样化,通过设置公开栏、召开全体人员会议、支部生活会等会议形式公开, 运用文件、通报、简报、宣传资料等载体公开;在公开时限上,实行动态化,对班子成员分工职责及联系方式,办事机构及职能等具有长期性、稳定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常规性工作,包括政策措施、文件规定、管理制度等实行定期公开,对动态性、阶段性的工作实行逐段公开,对临时性、应急性工作,如干部考察、任前公示、入党积极分子公示、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标兵评选等内容,实行临时公开;在公开程序上,力求规范化,按照“提出方案、组织审定、实施公布、反馈信息、立卷归档”的程序,注重落实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决策民主化、监督规范化。

(五)党支部协助党委履职情况 我局党支部协助党委履职主要通过四个方面:一是抓学习教育为全局工作推动提供思想政治保证。我局干部日常学习和教育活动,采取党委领导,由支部具体组织落实,相关活动开展都是由支部牵头和承办。二是抓好配合为全局工作推进提供组织保证。以党委工作为中心,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由支部对党员进行评议和检查监督,配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三是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四是组织考评党员,协助党委对自身党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六)党支部落实监督责任情况 支部监督责任主要通过三个途径落实:一是党委定期在支部大会上向党员通报工作。工作通报每半年进行一次,接受党员监督。二是通过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三是党员日常监督。主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公示、党务公开等形式,对党委工作进行有效监督。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我局高度重视党务工作的开展和《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但是仍在一些方面存在不足,一是党建工作内容不够丰富,组织生活缺少创新,活力不够。二是在对党员的思想教育方面缺乏针对性,教育仅限读书、看报、听讲座,内容枯燥,方式方法单一,缺乏生机活力。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抓好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一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教育党员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强化对党员管理,杜绝无组织、无纪律的现象发生。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继续坚持和不断完善“三会一课”制度,坚持党员活动日制度,丰富组织生活的内容,改进活动方式。

三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民主集中制,要发扬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疏通和拓宽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权威,保证党的路线和上级决议顺利贯彻执行。四是继续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重点吸收一线优秀业务骨干加入党组织。

(三)抓好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 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又是一项现实而紧迫的工作,要抓好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努力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服务为中心的思想,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深化党的宗旨教育、艰苦奋斗和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党员的世界观改造和思想作风建设,使广大党员干部更好地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做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的模范。继续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整顿,主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四)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一是要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在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同时,坚持定期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和党员的制度。党内监督首要是做好班子内部监督,坚决克服和反对那种不讲原则,不讲党性,一团和气,息事宁人,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的不良风气,勇于开展党内思想斗争。要设立意见箱,对党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二是扩大基层民主监督,继续做好党务公开工作,定期举行民主评议工作。三是健全激励机制,党委要对各支部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好的要进行表彰,工作被动或较差的,要进行批评,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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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2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的重要部署,以党的政治建设统领全篇,提出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政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强调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不懈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是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重要实践原则和要求,也是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首要任务。

建设过硬基层组织,要抓好党的政治建设这个首要任务。政治方向是党生存发展第一位的问题,事关党的前途命运和事业兴衰成败。实践证明,抓好党的政治建设,就抓住了党的建设的“根”和“魂”。《条例》强调要当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把政治标准、政治要求贯彻到工作全过程和事业发展各方面。我们党有8900多万党员、450多万基层党组织,在13亿多人口大国长期执政,要治理好这样一个大党大国,保持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维护党中央权威至关重要。要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必须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妄议中央、阳奉阴违,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时时刻刻要把讲政治放在首位。

建设过硬基层组织,要发挥机关党员队伍这个中坚力量。《条例》坚持抓在经常、严在日常,对党员教育管理、关心关爱党员、发挥党员作用、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员队伍是关键因素,抓住了机关党员队伍这个中坚力量,就抓住了机关党的建设根本。要坚持集中教育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组织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机关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提高党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提高“三会一课”质量,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和主题党日等制度,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尊崇党章,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牢记“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问题,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建设过硬基层组织,要用好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有效手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幸福。党的基层组织监督,是党内监督体系的重要环节。《条例》提出了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监督职责、开展日常监督的具体要求。要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推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定期检查党员参加党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深入了解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民主集中制等方面的情况。建立长效制度,加强干部“政治体检”,着力建设高素质的机关党员队伍,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完成党的执政使命服务。

治国安邦,重在基础;管党治党,重在基层。筑牢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根基,让机关基层组织党的政治建设“硬”起来,才能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前、作表率,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强保障。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有法度。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强调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执行的重要性,不论机关还是企业都一样需要不断扎紧制度笼子,筑强党的基层战斗堡垒。

“欲筑室者,先治其基。”我们的党员及党组织体量庞大,强基固本非常重要。这两部党内法规同之前出台的《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规党纪共同配合,能在各领域实现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机统一,全面规范基层党组织活动,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有利于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及依法执政。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全面系统总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发展成就和显著优势,目的就是推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定制度自信,以上这些党内法规将有利于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多方面的显著优势更加充分地发挥出来。

党近百年奋斗历程充分证明,只有坚定党的领导,才能经受住国内外各方面考验,才能确保长治久安,才能真正意义上实践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稳步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基层党支部。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众志成城,无坚不摧,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巩固、优越性充分展现,这些都要靠千千万万个基层党组织,一个支部一面旗,每一个党支部战斗堡垒都坚不可摧,全国人民才能众志成城。

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艰苦卓绝的每一步都饱含马克思主义的灵魂滋养,每一步也都离不开每一个党支部的艰苦卓绝的奋斗。“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当前统一思想的紧迫性是空前绝后的,充分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充分发挥每一个积极要素,要靠制度,要看每一个基层党组织如何贯彻执行。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20年1月6日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的又一重要部署,是我党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又一管根本、管长远的规范性制度。它是党中央根据新形势、任务和要求,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重大修订完善。新《条例》共九章43条,是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对于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充分发挥机关基层党组织作用,推动机关治理和各项事业发展,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机关支部书记,我对新《条例》进行了全面研读,并将其和旧版条例作了对比,结合党支部的实际,本人认为应切实做到“五个狠抓”,不断开创X工作新局面。

一、狠抓政治理论学习,进一步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一是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党员的党性意识是确保各项党建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基础。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我将组织支部党员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以及省、市、县委全会精神,增强党员带头学习气氛,积极推进学习实践活动。同时,支部应向每位党员下发学习记录本,规定记录内容应以党的理论知识或相关业务知识为主,并指定专人负责每半年查阅学习记录一次,确保党员的学习持之以恒。

二是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前一阶段,我们按照上级党委的部署,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启动,各项工作开局良好,稳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坚持把科学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素质能力作为重要着力点,把推动科学发展、有效履行职责作为实践平台,把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作为现实课题,把健全完善制度机制作为重要保障,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法,引导党员干部积极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努力把我们的党组织建设成为学习型党组织。

三是建立一批学习制度。虽然我党支部成立时间不长,支委班子尚不健全,但党员的学习并未荒废,并建立了一系列学习保障制度:如党员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党员汇报等制度。待支委班子组建后,支部还将出台《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党员培训制度》,确保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月1次以上,自学不少于1万字,切实做到以抓学习带动全体党员的政治与业务理论水平的提高,以课题引领推动党务政务的全面发展。

二、狠抓党组织建设,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加强支委班子建设。通过学习《条例》,使我进一步增强了贯彻落实《条例》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也使我深感支委班子对于推进支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性。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近期,我支部将切实配齐配强支委班子,更好地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是进一步完善阵地建设。目前,我党支部已备齐了党旗、印章和牌子,亮出党的招牌,同时,充分整合挖掘现有资源,在单位办公室中加挂党支部牌子,利用晒图室建起党员活动室;将本单位的驻点村作为支部党员教育基地。此外,拟投入X多元置购党务宣传栏以及在本单位网站中增设党建专栏,切实营造浓厚的党建工作氛围,树立良好的党组织形象。

三是进一步强化远程教育。以“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网络阵地,加强与驻点村的网上沟通和联系,尤其在远程学习教育平台上,要指定专门联系人,确保与驻点村党支部基本实现党建资源共享、党务知识共学、党建活动联谊,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目的,切实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狠抓党员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 一是抓好现有制度的落实。支部现已制订了X项党建相关制度,接下来,重点是完善 “三会一课”、党支部委员会民主评议党员、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员联系职工、党支部保密、党支部请示汇报、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等八项制度,并抓好落实。

二是加强党建活动经费保障。按照《条例》的规定和上级党委的相关要求,党建经费将纳入支部的财政预算,做到临时党建开支能及时到位,慰问、奖励、扶助、培训经费能按需供给,驻村帮扶经费有稳健保障,确保党员教育活动所需经费,切实推动我院党建工作科学发展。

四、狠抓党务队伍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 一是加强党员职工教育培训。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采取“书记领导带头培训,专家学者辅导培训,树立典型激励培训”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教育培训党员职工,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学识丰富的高素质党员职工队伍,充分发挥党员在服务大局中的先锋模范作用。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培训方式,为广大党员干部搭建良好学习平台,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

二是强化党员队伍建设。以建设队伍为目标,按照“保证质量、改善结构、坚持标准、慎重发展”的方针,建立了党员联系积极分子的制度,对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重点培养、定期考察、严格考核、保证质量。目前,已有两名优秀职工成为考察对象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争取今年将其发展为入党积极分子。同时,以纪念建党99周年为契机,主要开展三项活动庆祝党的生日:组织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历史》,增强知党、爱党、兴党意识;组织党员到X缅怀革命先烈,重温入党誓词;组织党员到X村党支部开展联谊活动,切实丰富组织生活。

五、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号召力、战斗力 一是抓好党务公开工作的落实。关键要做好三个方面:充实公开内容,根据“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失职”的要求,最大限度地将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纳入公开范围,努力做到党务公开内容更全面,更具针对性。拓展公开渠道,坚持党内公开与党外公开相结合,单位内部公开与向社会公开相结合,适宜在党内公开的,通过召开支部会议、下发文件、党员活动室等形式进行;适宜向本单位全体人员公开的,通过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以及建立党务公开栏、内部局域网等形式进行;适宜向社会公开的,通过局域网、和公开电话等形式进行。完善公开形式,定期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阶段性公开如创先争优活动、“五联工作责任制”活动、**整改情况等落实情况;临时性公开如发展党员、换届选举、评先评优、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等相关情况。

二是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工作的落实。紧紧围绕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五带头”的主要内容,以机关文化建设为主线,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做好规定动作,确保创先争优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同时,以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活动为契机,结合单位实际,我院党支部以今年四月开展了“四个一”读书活动:即设置一个读书专栏、记好一本读书笔记、举办一期读书学习班、开展一次读书知识竞赛,以此激发党员干部形成重视学习、崇尚学习、支持学习的浓厚氛围,切实推动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自查报告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感悟4篇 【篇一】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并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为新时代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

在新时代的党建工作中,我们不能缺少一只专业化的党务工作人员队伍,《条例》针对基层机关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也给出了明确的指示精神,只有加强对党员思想建设、推动党支部的建设,推动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才能建立起一个稳固的党员干部的培养平台。并要加强组织监督作用,及时发现问题校准偏差。这样才能为维持组织运转提供有力保证。

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是系统工程。《条例》着眼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更好的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关系着机关作风、廉政与效能,影响机关党建的整体形象。重视基层机关党建,单位就有正能量,就有更稳固的创业干事平台。抓好机关党的党员主体建设应当是一级组织的首要政治任务和长期的工作目标,必须常抓不懈,抓常抓长,如此,我们的队伍才不会出问题,工作才不会打折扣,才会结出丰硕的果实。

通过《条例》标准,工作中要加强机关党建的培育力。广大机关干部自觉经营好自己的“小环境”,《条例》贯彻党章要求,对各级党委、机关工委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在本职岗位和工作实践中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影响,少一些私心杂念、多一些为公之心,少一些圆滑世故、多一些党性原则,少一些平衡照顾、多一些公平公正,切实让机关人员工作有劲头。只要大家都用心经营好自己的“小环境”,必定会助力“大环境”的根本好转。

今后工作要倡导负责敬业之风,机关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事业观、人生观、政绩观,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推动党的建设;要倡导艰苦奋斗之风,要经常组织开展党史、党风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广大机关党员自觉牢记党的宗旨,艰苦朴素,勤俭敬业,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篇二】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2010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予以修订。

机关党建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在机关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机关党建始终走在全党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对其他领域党建起着表率和风向标作用。新修订的《条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充分吸收近年来机关党的工作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党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党和国家机关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当好“火车头”,跑出“加速度”,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标准决定质量,有什么样的标准就有什么样的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推动机关党的建设始终走在“第一方阵”,就必须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把机关党建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首先要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自觉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标对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其次要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好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党建工作搞好了,机关各项工作就有了正确方向、有了坚强力量、有了根本保证,才能真正成为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

【篇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就曾指出“中央和国家机关离党中央最近,服务党中央最直接,对机关党建乃至其他领域党建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这是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提出的政治要求,也是对做好机关党建的根本遵循。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是推动机关党的建设的制度保障。

强化政治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抓好机关党建,重要的就是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时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要不断加强政治教育,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及组织生活8项制度,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执行力、向心力。

强化制度建设,破解突出问题。机关党的建设,要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融入制度建设全过程,提高领导干部履行抓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双重”职责水平,把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党建工作推进会议等制度建设落到实处。从整体上把机关党建与作风建设等中心工作融为一体,破解就党建而党建的“两层皮”、“等下黑”问题。

强化体系建设,发挥堡垒作用。每名党员是党的建设的组成部分,也是机关为人民服务的主体,党组织功能的发挥也直接影响群众对党的满意程度,因此,要大力建设服务型党组织,评选优秀党员,创建服务型窗口,优化办事流程,开展业务擂台赛、岗位大练兵、服务标兵、红旗窗口等竞赛活动,锻炼党员队伍,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把机关党的建设向前推进。

【篇四】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有如下体会: 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全面提升党员的整体政治理论水平,定期研究党员队伍和党建工作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探索和总结党建工作的经验;建立责任清单,把机关党建责任落细落实;健全党的组织、配齐党务力量、完善领导体制、跟进党的工作。

二是合理配置,加大保障力度。将具有专业知识的年轻力量贯穿到党建队伍中,采取自愿、激励方法,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从而促进党员队伍的积极性,从多渠道加大对党建队伍人员的保障。同时,在广大党员队伍中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掀起学先进、赶先进、争先进的热潮,着力表彰优秀党员,弘扬正气,为开创工作新局面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三是明确组织工作的定位。基层组织是实现党建工作的重要部门,在发展过程中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基本政策,并培养与时俱进的管理思想,积极开展创新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对组织工作进行全面开展。基层组织需要对自身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明确的定位,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组织工作,健全组织管理工作的相关制度,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培训,优化组织结构,进而实现基层组织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是提高基层组织领导干部素质。基层组织内部领导干部的素质与组织工作的开展有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干部是组织工作的实施者与监督者。领导干部自身需要做出表率作用,需要用更加严格的标准来约束自己。加强基层组织领导干部自身的思想政治建设,在开展组织工作时,自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只有这样才能教育广大职工坚定信念,提高“四个意识”,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作风建设,领导干部需要洁身自好,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最大程度上为组织工作的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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