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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11-27 13:26:01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供大家参考。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广告监管存在

问题及对策建议

随着互联网不断发展,互联网广告已迅速成长为中国互联网产业的重要支柱和广告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起到了催化、助力的作用。但互联网广告因其特有的隐蔽性、精准投放、实时发布等特性,易出现虚假违法广告、低俗广告、不正当竞争等各种违法乱象行为,给市场监管部门带来不少监管难题,亟待关注并解决。

一、存在问题

一是互联网商业广告界定难。随着互联网商品交易的日益发达,互联网信息边界相对模糊,在互联网中消费者无法直接接触商品,商家对商品或服务,仅能通过文字或图片进行表达,这类似于传统商店通过橱窗对商品品种、类别等相关信息进行展示,对商业广告和非广告商业信息如何进行有效区分,这在《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没有作出明确界定。同时,互联网广告精准投放这一特点也给监管执法带来难题。比如部分商家在微信朋友圈推出的集赞免门票、集赞送礼品等商业推广活动,因其隐蔽性强,广告内容可以随时随意修改,存在其中的虚假违法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监管。

二是互联网广告主体认定难。互联网广告涉及广告主体多种多样,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等等。由于互联网的便捷高效,使制作、经营、发布广告的行为极大地简化、合并、重合,因而各主体的界限与定位也变得比较模糊,导致各方权利义务关系和法律责任变得复杂化。同时,在广告联盟这个新经济模式下,消费者所看到的互联网广告宣传也许是基于大数据的分析,来自于不同的经济主体和广告联盟的交叉组合,市场监管部门想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广告来源,进而锁定主体资格,还存在较大的技术困难。

三是社会监督力量薄弱。消费者虽然对互联网广告中的虚假广告认识上还存在着不足,但是却足以成为互联网广告监管监督的一股力量。在制度上如果能够确立公民参与监督的方式方法,可以更为有效的参与到监管中来,比如对于粉丝经济和网红效应的互联网宣传广告行为,网民才是最先能够感知到违法违规的群体。另外,对于互联网广告行业内部,现有的情况是广告协会对传统的广告行为监管效果较好,但对新媒体形式的广告缺乏监管,力度不够。

四是监管队伍人员不足。互联网广告依托于互联网产业和广告产业,其带有鲜明的特性和技术色彩,对监管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标准。而目前互联网广告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监管队伍大多年龄老化,知识结构偏低,对计算机互联网知识和专业技术,以及广告产业了解不多,能力不够,常常按照传统广告的老办法、老经验进行互联网广告的日常监管,而且人员缺乏难免会导致监管存在缺位的情形。

二、对策建议

一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建议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办法提升至人大立法层面,并予以修订完善。同时还应加快制定广告法实施细则,将广告法的部分内容以细则的形式予以明确和落实,以方便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实际执法操作。此外,鉴于互联网广告具有无国界性,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各个国家只能依据本国法律对辖区内发生的互联网广告行为进行监测、规范和治理,无权对其他国家互联网广告行为予以管制。因此,还需要建立健全国际间的互联网广告联席治理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和经验共享,搭建联合执法平台,制定相关制度予以保障。

二要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以及行业的专业性,要求从事互联网广告监管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互联网知识和监测、抓取等操作技能。将学历高、能力强、综合业务素质高的专业人才充实到各互联网广告监管部门,及时开展系统的业务知识培训,完善相应人员培训机制,以保证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跟上互联网广告高速发展的新步伐。在新录公务员招录方面,可以设置相应计算机专业、网络信息技术专业、行政管理专业、广告专业等针对性较强的岗位,以便吸收更多优秀高校毕业生,压缩人员培训成本,提高综合监管效率。

三要不断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对群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辨别能力和维权意识,鼓励网民积极举报。同时,建立网络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准确、全面地反映行业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此外,对网络广告经营过程中出现的苗头性、轻微性违规行为,推行行政约谈制度,促使涉嫌违规的主体自查自纠,充分体现市场监管部门在强化监管中的和谐服务、在优化服务中的友情监管,成为规范网络广告经营行为的“缓冲带”和支持服务广告业发展的“倍增器”。

四要构建多方参与监督机制。将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消费者三者进行有机结合,发挥各自优势所在,构建三位一体的互联网广告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为互联网广告监管机制的立体式构建提供有力保障。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组织、中介组织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加强源头治理,全面、准确地反应行业成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政府决策提。市场监管部门还需借助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力量,对互联网广告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报道,及时公布、曝光一批问题网站、问题企业和典型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例,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参与互联网广告的社会监督工作,最大限度压缩违法互联网广告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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