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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审计案例(3篇)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05-05 08:00:03 本文已影响

篇一:借名贷审计案例

  

  【内审实务】农村商业银?借名贷款审计及风险防控借名贷款是县域农村商业银?长期以来屡查屡犯、屡禁不?的问题,是农村商业银?不良资产形成的重要原因,内部审计及时揭?借名贷款,促进农商?采取措施保全信贷资产,对农商?稳健经营具有重要意义。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因为各种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商业银?取得贷款?采取他?名义在银?获取违规贷款。农商?常见的借名贷款有两种情况:?是贷款由借款?本?办理,借款?获取贷款资?后交与他?使?,借款?知情。?是贷款?借款?本?办理,由实际?款?以借款?名义办理。借名贷款普遍具有下列特征:由个别信贷?员集中发放;实际?款?与信贷?员存在密切关系;普遍系农户?额信?贷款;名义借款?与实际?款?具有较亲密的社会关系,普遍是亲戚、朋友、乡邻等;实际?款?通常是贷款担保?;贷款通常集中?付利息;贷款本?或利息集中逾期;贷款的联系电话或联系地址通常相同。

  1借名贷款的风险。?是借名贷款的借款?与资?使??分离,形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款?往往以??不是贷款借款??推卸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以???贷款资?使??为由也不愿承担还款责任,从?导致信贷资产难以清收,形成不良资产。?是借名贷款普遍系多?帮??贷款,笔数多、?额?,通常会超越实际?款?的偿还能?,贷款损失率较?。三是贷款风险持续增加,部分借名贷款到期后,信贷?员为压降不良贷款,采取以贷转贷、以贷收息的?式压降不良贷款,致使贷款风险进?步增?。2借名贷款审计难点。?是隐蔽性较强。?是欺骗性强。三是潜伏性强。四是信贷?员掩盖。五是规避审计?式多样。六是农商?内部审计?段有限。七是借名贷款获取证据难。1建??数据模型,按?对新增贷款进?全覆盖审计。?是分析贷款资?流向。借名贷款因实际?款??借款?,贷款发放?借款?账户后,通常会通过转账?式转?实际?款?账户,借款?账户?余额。?是对资?流向疑点数据贷款资料进?现场核实,结合?点监控录相核实借款办理?是否本?,如是借款?本?,应进?步核实贷款资?是否存?他?(实际?款?)账户。三是关注保证?、抵押??借款?的保证、抵押类贷款,加强资?流向追踪,判断贷款有?借名可能性。2建??数据模型,按季对存量贷款进?审计。?是分析还息资?来源。部分借名贷款的结息资?来源于实际?款?账户,转?的资??额与结息?额相近,转?资?的频率与结息频率?致。?是现场核实疑点数据贷款资料,结合?点监控录像核实结付利息?或现?存款?是否借款?,如不是借款?则系借名贷款。3建??数据模型,按年对?点贷款质量进?分析。建?“?点贷款质量趋势、?点不良贷款占?及排名、信贷?员不良贷款占?及排名、?点贷款结构分析(信?、保证、抵质押)、?点不良贷款结构”等多维度模型,分析农商??点及信贷?员不良贷款结构和占?,对?额信?不良贷款笔数较多、?额较?、占?较?的?点,实施贷款本息与借款?见

  信贷?员不良贷款结构和占?,对?额信?不良贷款笔数较多、?额较?、占?较?的?点,实施贷款本息与借款?见?核对。4根据掌握的疑点证据开展延伸审计。?是进?步核查贷款资料,寻找其中的共同点和疑点。?是到借款?居住地、经营地进?外调,与借款?见?,掌握贷款的使?情况,判断是否为借名贷款。三是根据掌握的情况和证据,约谈?点负责?和信贷?员,确认借名贷款。5督促制定风险处置措施,化解借名贷款风险。借名贷款系经办?点贷后管理不到位,致使贷款资?被借款?转移?途?形成的?风险贷款。审计发现后应向农商?管理层报告,并向农商?信贷管理部门及?点提出整改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和?点采取处置措施,有效化解风险。1做实调查环节,“堵”住新增。农商银?在贷款调查环节,应充分了解借款?贷款?途、资?需求,合理核定贷款额度,确保贷款额度与借款?需求恰当,防?借款?将贷款挪作他?。2加强风险处置,“管”住存量。对已形成的借名贷款,农商?要落实责任?点和?员,逐户研究处置措施和?案,逐步化解存量借名贷款。对实际?款?及名义借款?态度积极、有能?还款的,即时予以收回;对实际?款??产经营正常、符合信贷政策及贷款条件的,应由实际?款?重新办理贷款?续并落实有效担保;对?还款意愿或偿还能?不?的,应依法强制清收,保全农商银?信贷资产。3强化管理措施,防范操作风险。农商?应严格执?重要岗位?员定期轮换制度,坚持落实客户经理跨机构轮岗,确保重要业务换?监督,有效防控?为借名贷款风险。同时建?科学合理的贷款营销激励、不良贷款压降等考核办法,强化对借名贷款的约束管理,进?步增强员?责任意识,有效防范操作风险。44加强内外宣传,营造合规氛围。???应向社会公众特别是农村地区民众宣讲贷款谁贷谁还的责任、帮?贷款的危害,逐步引导其主动拒绝帮?贷款,有效防?借名贷款发?;另???通过内?平台警?宣传、?点LED播放等多种?式强化农商?内部的借名贷款宣传,切实提升员?对借名、假冒名贷款严重后果的认识,进?步规范贷款操作?为,促进合规?化建设。5加强协调联动,筑牢风险防线。农商?银?信贷审查部门应对贷前调查内容的全?性、完整性及结果的准确性进?全?审查,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借名贷款的可能性。?点柜??员发现客户帮他?还息时,应了解原因,判断是否存在借名贷款的情况,并向管户客户经理反馈。审计部门发现借名贷款疑点线索时,应及时与?点负责?和客户经理沟通,促使采取措施缓释风险,共同守好风险防线。作者单位:四川省农村信?社联合社宜宾办事处?章摘?《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1年第3期戳“阅读原?”?起来充电吧!

篇二:借名贷审计案例

  

  “借名买地”后遇到出名人反悔的,3个经典案例告诉您怎么跟他打官司

  大家好,这是我们“房地产合作开发”专题的第17篇文章!

  不少。

  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由于“借名买房”而引发的案件其实而在房地产合作开发中,因为各种因素而“借名买地”的情形,其实也非常多。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个“借名买地”后遇到出名人反悔不愿意过户土地的案件。

  【简要案情】

  1996年1月2日,XX县A公司通过挂靠广西壮族自治区XX县B房地产公司的方式,借B房地产公司名义于与广西壮族自治区XX县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合同约定XX土地局以85万元将29亩旱地荒坡地(以下简称“目标地块”)出让给B房地产公司,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70年,土地用途为商品房用地。

  2001年1月3日,A公司与B房地产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B房地产公司收取A公司挂靠管理费6万元,A公司配合办理有关房地产用地及建房手续。

  2010年2月20日,A公司与C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约定以170万元将目标地块转让给C公司。

  2013年4月6日,B房地产公司向XX县国土资源局发出《声明》,否认AC公司之间签订的协议,认为目标地块为自己所有,亦拒绝为C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C公司现在拟提起诉讼,其诉讼目标为:

  ——取得对目标地块的不动产物权,——最好能够判令B房地产公司协助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将目标地块登记在自己名下。

  【文鳐地产律师评析】

  【法律规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条

  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参考案例】

  1、案例索引:何雄光、何雄端物权确认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2020)桂民申395号】。

  广西高级人民法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为物权确认纠纷,涉案国有土地[土地证号:陆国用(1999)字第01550号]虽然登记在秋林收购部名下,但是结合当时的历史条件、吕智莹等人分两次以秋林收购部的名义向陆川县土地管理局支付土地费12万元、秋林收购部的经营者何雄信与吕智莹签订的协议书、何雄信生前所立的遗嘱等证据和事实,可以认定涉案土地确系吕智莹出资购买,原审认定涉案土地实际使用权人为吕智莹正确.......吕智莹与秋林收购部的经营者何雄信签订的协议书,是对借名买地涉及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并非转让合同,协议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履行协议。

  根据协议的约定,秋林收购部将涉案土地用于办理银行抵押贷款,待还清银行贷款后应将土地交还吕智莹,如要变更登记,秋林收购部应协助办理。因个体工商户秋林收购部的经营者何雄信已故,其法定继承人包括转继承人未表示放弃继承何雄信的遗产,原审法院判令秋林收购部、吕智群、何威、何雄文、何雄端、何雄汉、何雄东、何雄光、何雄梅按照协议书的约定协助将涉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到吕智莹名下,符合法律规定。

  2、案例索引:彭韵、彭卓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2017)最高法民再169号】。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案涉合浦县三合口农场红旗住宅区西四区387号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案涉土地使用权)是归彭韵所有,还是归彭景伟所有。

  首先,根据原审查明、双方无异议的事实,1989年合浦县人民政府为照顾合浦籍老干部,从合浦县三合口农场划拨部分土地作为老干部宅基地。彭景伟是合浦籍老干部,但没有居住在合浦,彭景伟与彭韵系叔侄关系,彭韵以彭景伟名义购买了案涉土地使用权。彭韵及其父亲彭景超在1989年支付了购买案涉土地使用权的4045元,以及手续费200元,收款票据上的购买人均载明为彭景伟,并注明彭韵代、彭景超代。1992年合浦县人民政府发放案涉土地使用证书,登记名字是彭景伟,该证由彭韵领取并一直持有,直至2006年底,彭韵将该证书交给彭景伟的儿子彭卓。彭韵实际支付了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费用,彭景伟至今没有将该费用还给彭韵,且在本案诉讼之前,始终没有支付该费用给彭韵的意思表示。

  其次,彭韵和彭景伟来往的多封书信内容均表明:彭景伟认可彭韵以其名义购买案涉土地使用权,并明确表示该土地使用权属于彭韵,同意办理过户手续。应视为双方对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归属和办理过户手续达成了一致意思表示。原判决认定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

  第三,原判决认定案涉土地使用权是合浦县人民政府对此类特殊身份的人在宅基地政策上的照顾和优惠,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彭韵主张买地后期放宽政策,不具有合浦籍离休老干部身份的也能购买,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该认定不符合本案事实。据二审证人刘某出庭证言及刘某提供的书证证明,案涉宅基地除离休干部具有买卖资格外,其他人亦可以自己名义和同样的价格购买。刘某在1989年时担任合浦县老干部局副局长,是安排该住宅区的负责人,其证言具有较高证明力。彭韵已提供证据证明其该项主张,而彭景伟对于彭韵提供的上述

  证据并没有提供证据反驳。原判决关于彭韵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该项主张的认定,确有不当。

  综上,案涉土地使用权是彭韵以彭景伟名义购买,并非彭韵受彭景伟委托代理购买,原判决认定彭韵与彭景伟之间只存在代理付款的债权债务关系,系适用法律错误。案涉土地使用权应归彭韵所有。

  3、案例索引:广东吴川华越实业集团公司、杨伟胜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9)粤08民终148号】。

  广东省吴川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如前述,本案可认定龙国强系借用华越公司之名购买土地使用权,龙国强可请求华越公司协助为其办理过户手续。但因龙国强已将涉案土地的权利转让给杨伟胜,该转让合同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法有效。龙国强转让给杨伟胜,华越公司早已知晓,对华越公司产生法律效力。杨伟胜有权请求华越公司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将案涉214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杨伟胜名下。办理过户所需的税费,应由杨伟胜自行负担。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

  关于案涉土地所有权属谁所有的问题。从查明的事实可以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属于杨伟胜,理由如下:1、1979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是我国首次对涉外土地使用权问题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法律确认了合资企业中的外方合资者可以通过中方的场地使用权投资享有土地的使用权。1980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中外合营企业建设用地的暂行规定》,详细规定了合营企业的土地使用权问题。1999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五条对此也作出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外国人(包括港、澳、台居民)不能在我国内陆受让土地使用权。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2章专门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问题,外国人可以平等的在我国参与民事活动,其合法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如果涉及到土地的使用权问题,外方当事人也可以同我国民事主体一样援引《物权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可见,在1993年当时,澳门居民龙国强是不能在大陆受让土地使用权的;2、案涉土地的受让款是龙国强委托时任华越公司会计陈亚清用现金交给出让方吴川市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的,时任华越公司下属地产公司会计张芳也证实公司没有支付该笔受让款,是龙国强个人不能受让土地,通过华越公司的名义受让的;3、时任吴川市主要领导在多次指示中提及案涉用地是外商龙国强投资购买;4、华越公司相关人员证实华越公司与龙国强是合作开发晒麻岭,与龙国强购买案涉土地使用权无关;5、2007年2月12日,《关于华越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审计报告》中均未提及如此重大的案涉土地使用权;6、案涉土地与官衙村发生争议时,华越公司从不参与处理,是杨伟胜个人与官衙村协商解决,由杨伟胜支付了40万元补偿款给官衙村;7、案涉土地已由杨伟胜占有近二十年,无人提出任何异议;8、龙国强也证实案涉土地其已转让给杨伟胜。综上所述,上述的证据已形成证据链,具有高度盖然性,可证实是龙国强借用华越公司名义受让案涉土地使用权的,故原审判决确认案涉土地使用权属杨伟胜所有并无不当,予以支持。

  【结论】

  经过上面的分析后,我们文鳐律师团队认为:

  首先,借名人虽以出名人名义买地,但只要借名人实际支付了案涉土地使用权的全部费用,即便双方签订有协议,但若是对借名买地涉及的权利义务进行确认的,则该协议的性质并非转让合同,该协议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应恪守履行协议。

  其次,借名人借用出名人名义购买土地后将其对外转让给第三人的,该第三人可直接起诉出名人,请求确认对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权属归C公司所有,并要求其协助配合办理受让土地的过户手续,将所受让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到第三人名下。

  【结合本案】

  第一,借名人A公司虽系借借名人B房地产公司名义与XX县土地局签订目标地块出让合同,但实际上系由借名人A公司付清目标地块全部出让金,且双方亦签订有《协议书》,约定B房地产公司收取A公司挂靠管理费6万元,A公司需配合办理目标地块有关房地产用地及建房手续。

  可见,这便是对借名购买目标地块涉及的权利义务进行的确认,故该协议的性质并非转让合同,且该协议系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因此双方应恪守履行该协议。

  第二,对于作为权利人的A公司提出的登记于B房地产公司名下的目标地块不动产物权归其所有的确权请求,人民法院在进行审理时不宜直接判决确认目标地块的权属,而应当判决出名人B房地产公司向权利人A公司办理登记过户。

  借名人A公司借用出名人B房地产公司名义购买目标地块后,将其对外转让给了C公司,此时C公司可直接起诉出名人B房地产公司,要求其协助配合办理目标地块的过户手续,将目标地块土地使用权登记到C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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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借名贷审计案例

  

  商业银行借名贷款计算机审计方法

  蚌埠市审计局

  许瑞宁

  一、目标功能

  “借名贷款”是指实际需求贷款的人因各种原因,自己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商业银行取得贷款,从而采取假借他人名义在商业银行获取违规贷款。由于借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逃避了贷款的管理,造成借名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形成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甚至以自己不是贷款合同明确的借款人为由推卸还款责任,不利于保全银行信贷资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存在极大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到商业银行正常的经营活动。常见的是企业在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资金时,自身无有效资产抵押或贷款授信规模超限,便利用本企业职工或其他关系人名义申请有企业或企业法人担保的个人保证贷款,在贷款资金到帐后,企业职工或关系人将全部资金提现缴存或转帐存入实际用款单位帐户。因此,审计时可以从商业银行信贷管理系统的电子数据资料中提取相关数据,发现借名贷款蛛丝马迹,延伸调查核实,实现审计目标,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二、审计事项

  商业银行审计----贷款----贷款涉嫌诈骗

  三、所需数据

  (一)借款凭证表。该表反映商业银行发放各类贷款的明细流水记录,属结构化数据,重要内容如下:

  1、借据号;

  2、贷款合同号;

  3、客户号:借款客户银行身份唯一标志;

  4、机构编码:办理银行身份唯一标志;

  5、贷款金额;

  6、贷款日期;

  7、到期日;

  8、贷款余额;

  9、担保方式;

  10、五级分类状态。

  (二)机构表。该表属结构化数据,重要内容如下:

  1、机构号:办理银行身份唯一标志;

  2、机构名称;

  3、管理上级。

  (三)自然人借款基本信息表。该表反映借款人为自然人的基本情况信息表,属结构化数据,重要内容如下:

  1、客户号:借款客户银行身份唯一标志;

  2、客户名称;

  3、身份证件号码:识别不同自然人唯一标志;

  4、性别;

  5、单位名称。

  (四)保证合同表。该表反映担保贷款相关基本情况的信息表,属结构化数据,重要内容如下:

  1、借款合同号;

  2、保证人名称;

  3、保证人身份证件号码。

  四、分析步骤

  步骤一:数据分析及关联,生存中间表‘自然人借款凭证表’

  将‘借款凭证表’、‘机构表’、‘自然人基本信息表’进行关联,以‘机构编码、客户号’为条件,生成‘自然人借款凭证表’,表中加入‘借据号、贷款合同号、客户号、客户名称、行名、贷款金额、贷款日期、到期日、贷款余额’等字段。

  步骤二:数据分析及关联,生存中间表‘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

  将‘自然人借款凭证表’、‘保证合同表’进行关联,以‘贷款合同号’为条件,生成‘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表中确定每笔自然人贷款的担保单位或个人,表中加入‘借据号、机构名、客户名称、贷款日期、到期日、贷款余额、保证人名称、保证人证件号码’等字段。

  步骤三:筛选数据,确定审计疑点

  将‘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按照‘保证人名称’分组,查询统计表中每位保证单位或个人对外担保贷款的笔数和金额情况,按担保贷款笔数降序排列,对保证单位或个人担保贷款笔数多和金额大的担保单位或个人确定为借名贷款审计疑点线索。

  步骤四:调阅信贷档案,核对担保单位或担保人情况

  调阅审计疑点贷款记录的信贷档案,查看借款人工作单位名称是否与担保单位名称一致,担保人是否是同一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担保人是否是同一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社会关系人如亲属、朋友等,找出借款人是担保单位的职工或社会关系人的贷款记录。

  步骤五:延伸调查,核实问题

  依据借款人是担保单位的职工或社会关系人的贷款记录,延伸调查借款人是担保单位的职工或社会关系人的担保企业,查看调查单位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检查借款人贷款资金到账转出后,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企业的资金进账情况,有无借款人提取贷款资金或转帐存入担保单位账户的记录,进一步确认借款人和资金使用人是否同一人,核实借名贷款的笔数及金额。

  五、流程图

  被审计单位原始数据

  数据整理/准备

  借款凭证表数据

  机构表数据

  自然人信息表数据

  保证合同表数据

  按客户代码、机构编码生存自然人贷款项目信息

  自然人贷款数据

  筛选同一人或单位为多个借款人担保疑点分析

  信贷档案文件

  决策延伸调查,得出审计结论

  六、方法语言

  (一)生成“自然人借款凭证表”:

  //创建查询SQLSqlStr:="SELECT[源_借款凭证表].借据号,[源_借款凭证表].贷款合同号,[源_自然人借款基本信息表].客户名称,[源_机构表].机构名,[源_借款凭证表].贷款日期,[源_借款凭证表].到期日,[源_借款凭证表].贷款余额FROM([源_机构表]INNERJOIN[源_借款凭证表]ON[源_机构表].机构号=[源_

  借款凭证表].机构编码)INNERJOIN[源_自然人借款基本信息表]ON[源_借款凭证表].客户号=[源_自然人借款基本信息表].客户号"//执行SQL语句,生成‘自然人借款凭证表’

  CreateTempTable("自然人借款凭证表",SqlStr);

  (二)生成“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

  //创建查询SQLSqlStr:="SELECT自然人借款凭证表.借据号,自然人借款凭证表.贷款合同号,自然人借款凭证表.客户名称,自然人借款凭证表.机构名,自然人借款凭证表.贷款日期,自然人借款凭证表.到期日,自然人借款凭证表.贷款余额,[源_保证合同].保证人名称,[源_保证合同].保证人证件号码FROM自然人借款凭证表INNERJOIN[源_保证合同]ON自然人借款凭证表.贷款合同号=[源_保证合同].借款合同号"//执行SQL语句,生成‘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

  CreateTempTable("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SqlStr);

  (三)筛选借名贷款审计疑点:

  //定义变量

  vara,b,SqlStr;begin//创建查询SQLSqlStr:="SELECT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保证人名称,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保证人证件号码,count(*)as担保借款笔数,sum(贷款余额)as担保借款总额FROM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groupby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保证人名称,自然人担保借款凭证表.保证人证件号码orderbycount(*)desc"//执行查询SQLa:=createq(SqlStr,-1);//查询结果集是否为空

  b:=qeof(a);ifb<>1thenwrite(a);end.七、适用法规

  (一)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法规条目: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二)法规名称:《贷款通则》

  法规条目:第二十七条“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的规定。

  (三)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规条目:第四条第四款“银行、信用社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名贷款给个人使用,或者偷支储户存款的,均属于私自动用库款,其金额达到追究贪污罪刑事责任的数量,挪用时间虽未超过六个月的,应以贪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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