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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专项(4篇)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05-03 17:35:04 本文已影响

篇一:政治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专项

  

  浅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201611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加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是确保政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和政法工作旺盛生命力的需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如何服务当前社会改革发展大局稳定,满足人民群众法治维权需要和提升司法公信,如何释放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正能量,本文作者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探析。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概念

  党的执法监督,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从执政党工作大局出发,在本行政管辖范围内,为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维护法治尊严,按照党的组织系统,对政法机关执行法律的工作进行领导、检查、督促、协调、管理行为的总称。党委政法委作为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党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重要形式,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内容。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范围

  党委政法委对本级和下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有权进行监督。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依据和原则

  执法监督依据:理论依据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中关于政党、国家、法治理论。法律依

  据是宪法及有关组织法。工作依据是党章、中央、省委两级党委政法委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中政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党的有关政策、规定、决定、意见等。

  执法监督原则: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原则;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原则;促进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原则;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相统一的原则。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内涵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依法按程序监督、检查政法部门的执法活动,支持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促进政法干警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贯彻落实,保障宪法和法律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实施,保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实行有效领导。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必要性

  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的需要。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在新形势下,党和国家赋予政法工作新的内涵,只有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大力加强执法监督工作,才能有效发挥政法机关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

  实践政法工作主题的需要。“公正执法,司法为民”是政法工作的主题。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司法阳光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起案件中感受到公正公平。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渴望也越来越强。只有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把执法监督作为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才能更好地促进政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需要。队伍建设是政法工作的永恒主题,是推动政法事业健康发展的生力军。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政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政法工作面临更多挑战。当前政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和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不断发展的政法工作的需要,只有不断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执法能力建设,政法工作才能创新发展。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具体问题

  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认识不到位。极少数政法部门领导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的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少数政法部门把监督与执法活动对立起来,尤其是涉及到维护本地区、本部门的利益时,往往以反对干预等为借口,应付执法监督,甚至认为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影响了政法部门独立行使职权。有少部分人甚至认为,现在是法治社会,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法律赋予的权力,即使政法部门在执法中出现问题,应依法纠正,法律也赋予了人大、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的职能。加强党

  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宜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党内执法监督与党外执法监督协作联动不到位。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机制中,有党委的执法监督,人大的权力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及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在平时的执法监督工作中,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相关部门的协作还不够协调,未形成监督合力,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主动权,容易陷入被动,甚至被有的部门“牵着鼻子走”,增加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调查和处理的难度,也影响了其他监督的成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主动性不到位。目前,执法监督的案件大多数来源于上级党委、领导的批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特别是对个案的监督,没有领导的批示,监督很难起效。随着公民法律意识增强,在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合法权利没有得到维护和支持时,他们便寄希望于党委政法委通过监督得以实现权利。这样一来,大量上访申诉案件集中反映到党委政法委,党委政法委俨然成了一个申诉机构,而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则易发生偏移,忽视了对政法部门执法的事前监督。在一些地方,执法监督还停留在案件协调、执法评查和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等传统专项活动阶段,没有主动源头监督执法,往往案后被动监督,同时还不同程度存在管事与管人脱节、监督与纠错脱节,严重影响监督工作实效。

  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自身建设不到位。一方面,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

  机构名称上下不统一,加之因编制少,除个别地方政法委有专人负责执法监督工作,大多数地方由兼职人员兼职执法监督工作。另一方面,执法监督工作要求监督人员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较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较强的案件协调能力,而目前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专、兼职干部中有的法律素质不高,有的对新形势下出现的问题调查研究不够,遇到棘手法律问题束手无策,个别干部缺乏法律专业知识,难以有效行使监督职责。

  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建议

  (一)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一大主线

  党委政法委要将依法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执法,政法工作为大局服务这条主线贯穿执法监督全过程。通过案件督办、案件及有关政策法律问题的协调、案件评查、执法检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的报告备案和执法问题情况处理等方式,使党的方针政策在政法部门得到正确执行,确保政法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督促政法部门依法正确行使职权,确保执法办案不受案外人为因素干扰;督促政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公正廉洁文明执法能力得到提高;使政法工作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二)准确运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二大监督方式

  一是严格检查,提升司法公信。坚持专项执法检查与经常性执法检查、案件评查相结合,整合执法监督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力量,开

  展经常性的执法巡视,在预防政法干警违法违纪行为上下功夫,把违法违纪行为遏制在萌芽阶段。坚持宏观抓共性,微观抓个案。在不直接介入个案诉讼活动的原则下,通过个案监督发现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并加以解决。坚持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究相结合,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相结合,重点监督执法办案程序是否合法、实体处理是否公正、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办案有无违法违纪行为等内容。

  二是严格督办,回应社会关注。在上级组织和有关领导交办案件、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和重大疑难等案件下功夫,加大督查力度,一查到底。在提升协调实效上下功夫,完善协调制度,通过案件分析会协调政法部门会诊案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督促政法部门及时妥善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增强干警舆情引导能力上下功夫,强化干警及时正面回应网络舆情能力建设,高效稳妥疏导社会情绪,牢牢掌握因执法活动引发的社会舆情疏导处置主动权,确保党委委执法监督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在化解热难点问题上下功夫,整合政法系统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力量,定期开展政法系统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开展执法巡视和执法办案群众满意度测评,及时了解、回应群众诉求,化解涉及政法工作的社会热难点问题,提升司法公信。

  (三)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三大监督环节

  一是案前抓防范,提升监管规范性。在中央、省级相关部门印发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文件基础上,细化

  基层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的具体办法,确保执法监督的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量化执法监督考核指标,确保监管有据可参。党委政法委指导政法部门分类制定监督内容,量化考核指标,科学考评执法业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提升监管的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由党委政法委代表同级党委、政府对政法部门年度目标业绩进行考核,采取定期书面通报执法监督情况,年终累计考核得分,确保管事与管人不脱节。党委政法委要建立案件监管人才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标准,从政法部门、律师、公证等行业优选法律专业人员,由政法委统一组织培训,确保案件监管人才需要。

  二是案中抓预警,提升监管针对性。党委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推进院(局)务公开,政法部门动态网络监测办案流程,规范结案标准,拓展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和途径,推进司法民主,确保阳光司法,杜绝暗箱操作。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会同政法系统内设纪检监察组织定期开展廉政形势分析会,上廉政党课,开展警示教育,实行办案质量把关承诺和承办人廉洁办案承诺制,实现分管领导和中层干警不仅管人,而且管案件质量,及时纠正违法违纪办案行为,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是案后抓追责,提升监管实效性。党委政法委要健全常态评查案件机制,按部门分案件类别按比例确定案件评查数量,创新评查方式,拓展评查人员参与面,重点评查办案程序、实体是否公正、办案效果是否良好、办案言行是否合规、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内容,书面通报评查结果,责成责任单位限期纠正瑕疵或错案,改进执法薄弱环节,堵塞执法

  漏洞。规范干警执法档案,将通报、追责及考核等内容记入个人档案,并将执法档案记录作为干警年度评先选优、提拔交流、诫勉谈话、离岗学习的重要依据。细化《司法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党委政法委牵头人大、纪检、组织等单位对瑕疵、错案承办人或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法涉诉信访的责任领导及人员进行诫勉谈话,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引导政法干警自觉规范办案行为。

  (四)准确把握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四大重点内容

  一是着眼服务发展大局,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要放在同级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围绕政法中心工作,找准执法监督工作与服务大局结合点,自觉围绕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以服务科学发展理念指导执法监督工作,全面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促进政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地方科学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把执法监督融入服务之中,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切实做到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公正执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政法工作、服务领导决策等“六个服务”。

  二是着眼提升司法公信,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司(执)法行为,保障政法机关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准确适用法律,公道公平地对待案件参与各方,努力把每一件案件办得合法、合情、合理。提高政法干警司(执)法能力,开展岗位技能比赛和法纪教育,提升政法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确保执法办案质量上台阶。把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作为执法监督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努力在解决司(执)法突出问题上求突破,在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上见成效,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着眼依法监督,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中央政法委等八部门制定的《关于党委政法委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规定》是一部极其重要的党内执法监督法规,是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在严格执行《规定》上要切实做到:一要正确处理执法监督与独立司法的关系,既要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善于监督、有效监督,又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科学监督,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二要正确处理个案监督与宏观监督的关系,既要抓好个案监督,做好案件评查、督办、协调等工作,又要重视和加强宏观监督,强化执法检查,发现、解决司(执)法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三要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关系,既要坚决克服违背法治精神、违背法律规定随意执法办案,又要切实防止忽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忽视群众切身利益机械执法办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是着眼自身建设,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针对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名称不统一,职责不对应,专职人员配备不到位,工作人员法律专业知识不足的现状,首先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建制,统一明确为执法监督协调室,机构规格明确为同级政府部门副职级别,确保职责明确和“有人办事、有机构办事”;其次要克服编制困难,选调政治素质好、法律水平高、事业责任心强的干部负责执法监督工作;

  再次对执法监督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培训,不断扩大工作人员的知识面,提高他们客观、全面、综合分析问题的能力,扎实练好基本功,使他们的整体素质要有等于甚至高于司法机关的法律水准,才能真正实现“内行”监督;最后要转变工作作风,严肃监督纪律,强化执法监督为民理念,创新务实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创特色、树品牌、上水平、争一流。

  (五)正确处理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五大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关系。一要加强上下衔接,健全省、市、县三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上下衔接、联动共振的工作机制;二要完善部门衔接,实现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政法部门内部监督的工作对接、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涉法涉诉信访、综治等部门的工作对接,增强执法监督工作实效;三要实现外部衔接,加强与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新闻媒体的协作配合,使党内执法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纪律监督、组干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政法委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专门机关,要与同级人大相关部门互通执法监督的情况,相互取得支持,遇有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共同督促司法机关启动内部监督程序,及时纠正错案。

  二是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系。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办案,两者之间不是对立的,而是辩证统一的。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正确处理党的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关

  系,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党的执政党地位和领导功能,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不严、不廉的人和事敢抓、敢管,督促司法部门依法纠正。

  三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要把执法监督与支持司法机关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尊重司法机关的法律职权,坚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调,以支持政法工作的愿望出发去开展监督工作。对政法部门提请协调的案件要及时研究,按有关程序依法协调。当政法部门办案受到案外因素干扰时,要正确处理权与法的关系,帮助排除干扰,确保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

  四是正确处理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在我国,法律和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在一些案件的协调处理上一定要注意处理好适用法律与执行政策的关系,不能把法律和政策割裂开来,片面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另一方面。要努力做到既维护法律的尊严,又积极稳妥地贯彻党的政策,维护和谐社会稳定,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五是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司法机关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屏障,加强对司法权力运行的监督,主要是针对掌握权力的具体的执法主体进行合理限制,目的是保证具体权力有节制地依法行使。敢于监督是正确行使监督权的前提,善于监督是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执法监督机构依法依规、理直气壮、开拓创新开展执法监督工作,释放党委执法监督正能量,始终维护法律尊严,最大体现党委执法监督工作成效。

篇二:政治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专项

  

  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促进人民政协事业不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新形势下,如何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是推动人民政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课题。结合我县政协近年来的履职实践,就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谈几点肤浅的思考。

  一、当前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各基层政协在加强民主监督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通过丰富民主监督内容、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创新民主监督的形式和方法,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政协民主监督的实践来看,基层政协民主监督仍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政协民主监督的认识不够充分。作为法律外、非强制性的监督,不仅是各级各部门,就政协委员本身对民主监督都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或认为民主监督是“软监督”,作用不大,可有可无,因而缺乏主观能动性;

  或对民主监督的艰难性缺乏充分认识,期望值过高,当监督愿望无法实现时,便灰心丧气;

  或怕“越位”“添乱”,顾虑重重畏首畏尾而不敢监督;

  或怕惹人惹事、引火烧身而放弃监督。尤其是少数公务人员对民主监督缺乏正确认识,觉得有人大、纪检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就够了,总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可有可无”;

  有的认为政协民主监督增加了工作环节,影响了工作效率,是“无事找事”。对政协民主监督认识的不充分,直接导致基层政协工作开展不深入,缺乏时效性和影响力。

  (二)政协民主监督缺乏制度性保障。民主监督作为非权力性监

  督,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党和国家机关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在实际生活中也往往被一些领导人和工作部门所忽视。政协不是党委,没有决策权;

  政协不是人大,没有立法权;

  政协不是政府,不是司法机关,没有行政权,不直接查办案件、处理问题、干预行政,导致政协民主监督只是做做表面文章,不能约束领导干部,对国家政策、发展规划、民生问题的建言也不能贯彻实施。

  (三)政协民主监督缺乏规范化。按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坚持改革创新,研究探索人民政协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建立健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各种规范。政协民主监督不能无序地进行,更不能随意地进行,要有规范的程序和步骤,这样才能体现其权威性和实效性。很多情况下正是由于监督缺乏制度化,规范化,使得一些好的谏言和计划得不到有效的实施或是实施的效果大打折扣,这些都影响了政协民主监督的推广和发展,尤其是基层民主监督实效大打折扣。

  (四)部分政协委员缺乏工作责任感。一些委员只注重委员称号,不愿意履行委员职责。所谓不善监督,就是不能正确把握民主监督工作的规律,能力水平上未能达到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要求。具体表现为:对党政工作大局把握不准,只注重个案监督,忽视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不能从全局的高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者对党政工作情况不熟,而政协和有关部门又没有创造更多的机会使他们知情明政,因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不能触及要害,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被监督对象采纳。

  二、加强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对民主监督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具体工作中,除采取提案、建议案、视察、调研等形式外,必须根据新形势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基层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新形式、新方法、新途径。笔者认为,推进基层政协民主监督当前应重点把握好

  以下五个方面:

  (一)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民主监督。坚持政协主席列席党委常委会议,副主席参加区域重大活动及重要工作会议制度,利用政协全委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例会形式,积极有效地进行民主监督。高度重视政风行风评议活动,把政风行风评议作为强化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的重大举措,全力协助参评单位选聘政协委员为行风评议监督员,积极参加被评议单位召开的行风评议座谈会和行风听证会。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政协协商论坛及专题议政会,围绕群众关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议题进行协商,通报区域政治经济大事要事,面对面地听取委员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进而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践证明,通过召开各种会议进行民主监督这种方式又简单、又快捷,收效也很大。自2016年换届以来,XX县政协运用召开会议监督,促进了21个部门的60多个问题的解决落实,特别是在精准扶贫、返乡创业、工业经济、城市建设与管理、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成效十分明显。如去年6月25日,县政协召开的返乡创业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督办会,一个会就基本解决了企业办事、融资、招工、用地、税收等五个方面的问题。

  (二)开展民主评议进行民主监督。组织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综合利用调研、视察等各种手段,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及作风情况进行检查、评议,提出批评意见和整改建议,是近年来政协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常见的一种新形式。在民主评议中,对一些严重的问题,还可以形成建议案,提高评议的规格,加大监督的力度。民主评议既能充分发挥在实践中政协自身优势,又能把握党政工作的大局,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题,有利于党委全面、正确掌握部门工作情况及干部队伍思想作风状况的改进,提高效率,改善干群关系,树立公仆形象,有效地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为切实提升民主监督质量,十届XX县政协创新提出了民主评议由过去“面对面”向“背靠背”转变,实践证明:这种方式既能吸纳民意、反映民情,又能防止“人情因素”“职权因素”的干扰,真正达到了部门改进作风、推进工作的目的。去年,县政协开展对城管、卫计、交运部门的民主评议中,采用“背靠背”

  方式搜集到的建议和批评意见,较以往翻了两倍,其中很多批评意见是过去“面对面”评议听不到的。这些意见建议,通过部门认真整改,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举办知情问政活动进行民主监督。邀请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政治、经济、社会中的重要事项和党政重大决策等问题向委员们介绍情况、答复问题、听取意见,既是政协委员知情参政的重要途径,也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通过这种形式,既便于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及时获取党和政府有关工作的信息,解决委员们因信息不充分而无法实施有效监督的问题,又有利于政府部门倾听基层呼声,广泛征求意见,作出正确决策,促进政务公开。在加强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中,XX县政协采取界别委员“现场问政”,让脱贫攻坚“不走样”,取得良好效果。XX年6月,XX县政协随机抽取了20多名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干部、县扶贫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展现场问政,被问政人围绕三年脱贫攻坚计划安排、党员干部帮扶“五个一”活动、脱贫攻坚政策落实和当前工作开展情况等内容现场作答,一个个尖锐问题接连抛出,不留情面,彰显了政协听政会“较真、紧张、严肃”的特点,委员们面对面提出的20多条意见建议,被问政部门负责人一一“打收条”,并作出了整改承诺,给出了解决措施和时限。被问政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问政活动虽然对我们虽然有一定压力,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增添了我们努力工作的动力,他们都希望政协以后多开展这样的活动。

  (四)强化提案督办进行民主监督。提案是政协履行职能最直接、最快捷的方式。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可以随时了解提案办理进程,掌握办理工作中的难点和症结,对承办单位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委员建议的办理落实。在具体操作上可以由政协提案委组织,政协领导带队,并邀请委员、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参加,通过听取汇报、现场视察、座谈讨论等多种方式,了解提案办理的有关情况,将发现的问题和解决的意见、建议及时通报给政府及有关部门,以起到对提案承办工作的检查和督促作用,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为切实加强提案督办工作,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早在2016年换届之初,XX县

  政协就创新提出了由“交办型”向“督办型”的工作思路,及时研究出台了《县政协领导领衔督办重点提案制度》,《制度》要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每年领衔督办重点提案不少2件,各专委会对口督办不少于3件,每个界别委员小组不少于1件,全县重点提案督办实现了全覆盖。对在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要求,对承办不力的、质量不高的或没有按时完成办理任务的承办单位,县政协协助县委政府督查办进一步跟踪督办,直到问题解决。

  (五)加强调研视察进行民主监督。当前基层政协开展调研视察监督,重点是要抓好三个重要环节。一要在针对性上下功夫。从必要性入手,选择建设和发展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从可能性入手,选择政协有能力做好的题目;

  从适度超前性入手,选择党政部门重视、人民群众关注、需要进行深层次探讨的课题。二要在发挥整体功能上下功夫。视察调研的力量组织,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成领导、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三位一体的调研队伍,并根据选题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充分掌握第一手资料。三要在建言立论上下功夫。从视察调研材料中挖掘出有规律性的东西,上升为理性思考,为党委、政府改进工作提供参考。今年,为助推全县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推进,县政协组成6个专题小组进行了为期3个月的深入调研,开展现场视察,所形成的6个专题报告和近100条建议,均得到了县委书记的充分肯定和重要批示,有20多条建议成为了县委政府推动相关工作的政策措施。

篇三:政治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专项

  

  *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

  欧阳光明(2021.03.07)

  0123自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提出:把“全面履行党章付与的职责和任务,充分阐扬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的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作为以后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之一以来,各级纪委高度重视,把监管工作调整为纪委的工作重点,要求派驻纪检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派驻部分的监督。在这样的情况下,研究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接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文根据近年来介入市委、市纪委抽调的检查组、督导组工作了解掌握的情况及日常工作中与纪检组长的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近几年以来,全市派驻纪检组在市纪委和局党组的领导下,在加强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年夜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从整体上看,纪检组履行职责工作中监督仍是个薄弱的环节,与形势的成长要求还不适应,尤其在监督实践上存在着监督制约不力、监督渠道不畅、监督制度不全等问题。主要表示为:

  (一)监督制约不力。

  一是领导干部自我监督缺位。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认为自己觉悟高,水平高,能力强,有自控能力,不会犯毛病,不需要监督;有的权力观错位,怕监督失去权力;有的领导干部一听到“监督”就很恶感,认为监督是对自己的不信任,是对自己的禁锢,不肯意接受监督。二是上级监督虚化。如:上级纪委监督部分党组落实纪检组工作权限、贯彻民主集中制等行使权利方面情况及力度不敷,另外,由于一些部分具有相对的自力性,受时空限制,上级监督不克不及经常性地进行,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的情况不克不及及时掌握,难以监督。三是同级监督弱化。存在同级之间怕相互监督伤了和气,影响工作开展,不想监督和同级之间情况互不掌握、信息不合毛病称等原因招致的不克不及监督。四是下级监督软化。由于长期以来强调下级从命上级,班子成员要当好班长的助手特别是实践中当班子成员之间产生矛盾时,上级意见往往倾向于班长,加之,上级担任人往往掌握着相昔时夜的用人权、财权、事权和话语权,下级怕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政治前途和其他利益,因而心存顾虑,不肯、不敢监督,特别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表示尤为突出。五是监督的具体办法不力。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介入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办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纵性的标准、办法,招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欠*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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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二)纪检组的监督权力得不到落实

  市纪委付与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需要条件,可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合水平地存在得不到包管的问题。知情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介入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有的部分为规避监督采纳用其他形式的会议取代党组会和局务会讨论决定重年夜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克不及充分准备,颁发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取代班子的意见。由于纪检组介入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加之,一些部分安插纪检组长介入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担任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担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年夜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介入市里召开的年夜会,很少有机会介入部分业务工作、活动等,招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介入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招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三)纪检组获取信息的监督渠道不畅、狭窄

  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除通过纪委付与的工作权限获取信息外,还必须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真实有效的信息。一是目前尽管干部群众的监督热情不竭提高,但真正做到知情监督的条件仍不具备。比方一些处所和部分处事公开透明度不高,权力运作,重年夜事项决策,干部选拔等工作公开性不强、公开规模不敷广,干部群众获取信息还存在不合毛病称问题,在行使知情权、介入权、选择权方面受到限制,无力监督。二是干部群众反应真实情况的渠道不畅。目前仍然缺少一种能让干部群众各抒己见的情况反应机制,信息失真、信息滞后、信息匮乏等问题不合水平地存在,特别是实名举报受到冲击报复或举报信件转到被举报人手里等情况的产生,招致群众不肯、不敢反应、举报问题,从而纪检组对领导干部的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等问题不克不及及时发明和掌握,造成监督上的主动和不力。另外,有关部分对干部群众反应的情况重视不敷,处理不及时,以及一些部分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冲击了干部群众反应真实情况的积极性。三是干部群众实行民主监督的渠道不畅。虽然以后在开辟群众民主监督渠道上作了年夜量工作,但群众民主监督渠道还是显得不敷充分,即使已有的渠道,如实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也由于评议规模狭窄、评议办法、评议机制不健全以及评议结果没有很好地与领导干部的任免奖惩挂钩,民主监督渠道的作用得不到充分阐扬。在舆论监督上,同样缺乏专项法令包管,使得监督主体的职能和权利未能获得有力的包管。

  (四)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

  党内监督应有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不然晦气于准确判断和及时纠正被监督对象的越轨行为,*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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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并且容易招致盲目和随意。

  一是在制度内容安插上,重外部监督,轻内部监督,对权力的内在有效制衡,合理分派上缺乏具体规定。二是在制度整体设计上,有的制度规定得比较原则,过于简单,制度之间缺乏连贯性、系统性;有的只规定禁绝,出了问题后怎么办,没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和实施办法;有的制度只管眼前,不管长远,缺乏预见性和前瞻性。三是制度落实不到位、效果欠好。好的制度仍然要能落实到位才干阐扬制度的作用。但目前仍不合水平存在着把印发规定、开会安插同即是落实的现象,制度落实有的还停留于喊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搞搞形式,走走过场,而未在抓落实、求实效上下功夫。我们虽然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但却仍有那么多的“一把手”能随意拍板、胡乱决策,有的甚至长期不与班子成员会面,靠秘书传信和“首长手谕”来指挥调度。我们尽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但有的单位考察干部也成了“走形式”,为达到个人的目的,想方设法去把持考察过程。如山西翼城县委书记武保安,他收到贿赂后,将人事政策、部分意见酿成其实现个人意志的工具。在干部调整中,计划怎么定,由他说了算;初选人员如何产生,由他说了算;正职的提拔,由他说了算;副职的提拔,还是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在这个过程中,人事政策成为其手中的橡皮泥,想方则方,想圆则圆,可以为买官的人度身定做;民主考察制度也被其玩弄于股掌之上,群众意志被肆意践踏。败北分子肆意弄权,践踏制度,组织部分也成了安排。这时的所谓法度也必定成了形式。王怀忠却能通过制度的“界墙”,随心所欲地把众多贪官提拔到重要岗位,招致“法度是合法的、意志是个人的”怪现象。笔者认为,有制度而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其危害远远超出没有制度。我们虽然有民主生活会制度来开展批评与互相批评,但民主生活会的年夜多是走过场,班子成员之间是表扬与互相表扬,或者讲成果夸年夜其辞,讲问题拈轻怕重,质量不高,不解决实际问题。

  (五)纪检组角色错位

  依照市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两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如纪检组不合水平地饰演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北主要任务分化》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六)监督体制不顺

  一是纪委体制不顺。在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分党组担任,形同部分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年夜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分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自力地行使*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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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职权,一定水平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克不及监督、不肯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分利益出发,对发明的问题,年夜多是年夜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过扬,监管的作用阐扬不年夜。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自力性。监督主体在位置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自力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二、认真履行纪检组职责、实现党内有效监督的对策及办法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在新的社会成长阶段和新的形势下,必须既立足于解决以后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法,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法,采纳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办法,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竭增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成长。

  (一)增强监督意识,形成监督的良好环境。

  党内监督意识是开展党内监督的思想基础,只有夯实了这个基础,开展党内监督才有内在的动力。党内监督意识的强化,重点在于抓好教育和营造环境两个关键环节。增强党内监督意识,营造主动监督、乐于接受监督、支持呵护监督的浓厚空气,是推进党内监管工作深入开展的前提。责任主体要加年夜教育干部的力度,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的先进性、权力观等教育,克服被监督者的特权思想,增强领导干部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引导领导干部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加强对党的监督理论及《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律例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开展全方位、深条理、多形式的宣传、培训、教育,增强党员行使监督权利的使命感和荣誉感,提高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建立监督权利的激励机制和包管机制,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包管条例》,积极呵护好党员的各项政治权利特别是民主权利,鼓励党员关心党的建设,支持和呵护党员依据党章和条例规定的权利颁发意见。对敢讲真话,勇于监督的党员和群众予以正面激励;对党员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所涉及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限期予以担任的回答;对侵犯党员民主权利、压制批评甚至进行冲击报复或诬告陷害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良好的党内监督环境,是强化党内监督意识的重要包管。营造良好环境,就要依照《党内监督条例》处事,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包管党员的监督位置人人平等,特别是要包管下级对上级、一般党员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能够到位;要包管党员的民主监督权利,解决广年夜党员干部的后顾之忧;要包管劝善扬善,鼓励监督,通过树立典范,表扬先进等形式,在党内外创作创造一种勇于监督,监督光荣的空气。

  (二)进一步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作为职能监督机关,纪检机关在实施党内监督方面,有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一是纪检机关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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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并形成了从中央到处所的组织系统。二是纪检机关是常设的专门的工作机构,监管工作可以经常稳定地进行。三是纪检机关在监督方面享有一定的权力,使监督具有强制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纪检机关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勇于并善于运用党规党纪付与的各项监督权力,努力使监管工作体现时代性、掌控规律性、富于创作创造性。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真处理好以下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领导与被领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这两者是矛盾的统一体。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管工作。二要处理好勇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依照党规党纪处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勇于反应,属于自己职权规模内的问题要勇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法和办法,使监管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办事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粹党的步队,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位置,为变革、成长、稳定的年夜局办事。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干获得党组的重视和关心,获得各个方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办事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办事,为经济建设办事。

  (三)寓监督于权力运行之中

  党内监督的核心,是包管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正确行使和运用。工作中必须注重把对权力的监督从重在监督执掌权力的人,转为既监督掌权人,更重视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制约上来,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使党内监管工作,不管思想观念还是工作办法上都要实现从“盯人”到既“盯人”,更重视“盯权”的转变。要通过进一步对权力进行规范、约束、制衡,建立健康的权力运行机制,进一步消除担当一定领导责任、握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滥用权力的条件。

  一是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权力监督。要通过健全、完善巡视制度、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检查的水平,切实监督各级领导班子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民主集中制、选人用人、重年夜投资项目、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强化任前监督,把考察、提拔、使用、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推荐干部,一定要采纳实名推荐的方法。做到举贤不避亲,权责清楚,避免产生“只推荐、不担任”现象。对重年夜投资项目的决策,一定要科学慎重,要经过专家论证、集体讨论这些规定法度。总之,对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监督,关键是要落在对决策的民主化、法度化和责任化监督上。

  二是强化对领导干部权力的静态监督。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实质上就是要避免权力性质的*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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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变更和权力使用规模的扩年夜,包管权力沿着正确的标的目的运行。党政机关的“一把手”处在班长的位置,是首要监督对象。对“一把手”的监督,要体现两个方面,即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纪律监督。“一把手”处在领导班子的核心位置,但不是“家长”位置,权力不克不及过分集中在“一把手”手中,领导班子内部要建立明确的责任分工,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权力规模要做出明确的界定。通过健全集体领导分工担任,避免“一把手”揽权、专权和越权。在重年夜问题的决策上,要明确“一把手”具有“拍板权”,又要明确因决策失误必须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一把手”身居要职,能不克不及自觉接受监督很是重要。要通过对其理想、信念、宗旨的教育,提高其思想境界,增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增强依法掌权、廉洁从政的观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严格自律的自觉性。

  对领导干部权力的静态监督,还包含对权力授予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过程的监督、权力行使结果的监督。要把好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加强对领导干部多方面的检查考核,特别要强化政绩考核。要实事求是地评价一个领导干部的政绩,对干部述职陈述的真实可信水平、民主评议干部的认真水平、干部离任审计、重年夜事项陈述、财富申报挂号是否属实等都要及时进行监督。另外,还要加强纪检监察部分对领导干部的质询工作。对一些可能呈现权力失控的部分工作要提前介入,有目的地对一些问题进行质询,通过质询了解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是否适当,修改那种出了问题再处理的事后监督形式。

  三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监督约束机制的建设。有效的监督必须依托制度的强制力。近几年来我们党制定了许多好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党内监督条例》的出台,破解了党内监督的诸多难题,加年夜了党内监督的力度,使党内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是,我们还应该看到,这些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仍不敷健全,也不敷配套,年夜量的建章立制工作还需要尽快完成。我们要认真阐发本地区、本部分、本单位党内监督的薄弱环节,要依照《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制定若干操纵性强的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比方,为包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要制定议事制度、督查制度、工作协调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确保把党内监督落到实处。另外,我们要不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包管机制。有了健全的制度,还需要认真监督执行,这就要求我们还要建立起使各项制度能够阐扬效力,不被人为因素所破坏的包管制度。这种包管制度要明确规定,如不接受监督、不执行监督制度,将受到严肃处理。包管机制还要包含监管工作责任制,依照分级担任的原则,落实上级对下级、平级之间,以及纪检监察部分的监督责任,对因监督不力而呈现重年夜问题的要追究责任,包管监督制度的权威性。

  (三)突出监督重点,强化监督的综合效果

  在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年夜工程和实现全面协调可继续成长的进程中,涉及的监督事项和*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欧阳光明*创编

  2021.03.07内容日益增多,面对这个现实,采纳突出监督重点对象、重点部位、重点领域和重点事项的办法,可以达到以较小的监督本钱获取较年夜的监督实效,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

  一是突出重点对象。《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担任人。作为各级党政组织的主要担任人拥有比其他领导成员更多、更年夜的权力,对这些"一把手"的监督,也是对权力的核心部分的监督。实现对这份权力的有效监督,对其他人、其他方面的监督就会容易很多。“一把手”是《条例》约束的重点等,使从高层到各个层面的“一把手”,都将成为监督对象。但如何克服家长制遗风和好人主义盛行,特别是利益交换关系在一个处所或部分形成的“关系网”,避免好制度“立而不施”、“有法不依”、“虚监”现象,真正能让“一把手”无时无处都在有效的监督规模之内,还是一个年夜课题。为此,一方面,要通过合理的分权,强化内部制约,变"集权"为"民主决策",根绝少数人年夜包年夜揽、个人说了算;另一方面,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建立评议评估机制和有效落实廉政陈述、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廉政巡视等制度,形成对领导干部用权行为的有效批评与监督,催促领导干部严以律已、廉洁用权。三要削权。将一些权力较由大都人来行使,还权于人民。

  二是突出重点部位。虽然目前败北现已经渗透到经济、政治、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但败北高发部位和高发环节仍是人、财、物。因此,在监督部位上,要紧紧抓住易于滋生败北的重点环节和部位,突出强化对掌握人权、财权、物权的政府管理部分,以及耗费国有资产数额年夜的部位的监督,适当削减这些部分的权力,实行公开透明,管办别离的运作模式。按期对这些部分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岗位内部的制约机制建设,强化业务和分工的制约,制定需要的权力运行法度,形成互相制约的权力格局。

  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对不克不及实现由市场配置或市场竞争不充分、垄断性强等容易产生败北问题的领域,诸如工商税务、金融证券、土地批租、政府推销、水利城建、规划管理等重点领域,应当积极探索,寻求规律,加强督查,完善制度,避免因垄断引发权力滥用问题。

  四是突出重点事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关心、群众关注、容易呈现问题的重点事项,如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建设、年夜额度资金的管理使用等,设立专门监督机构,抓住关键环节,明确监督内容,逐步形成"全面介入、提前介入、重点监督、事后评价"的工作办法,确保对重点事项的监督有效。

  (四)健全监督制度,构建监督的长效机制

  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是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实现党内监管工作制度化、监督过程规范化的基本包管。要继续从实际出发,在坚持原先行之有效的各级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纪委书记同下一级党政一把手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基础上,着*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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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手建立和完善一些具体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深化督领域,细化监督内容,规范监督法度,推动党内监管工作继续深入健康的成长。

  1、完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着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机制,特别是加强对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强化对权力授予的监督。一是在推荐提名上,推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和推荐责任制,对领导干部在用人方面失察失误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在推荐阶段,还要扩年夜群众的介入水平,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注重群众的公认度。二是在考察名额上,根据领导班子换届、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个别提拔任用等不合情况,经民主推荐,适当扩年夜差额考察比例。三是在考察法度上,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考察预告制,改"暗箱操纵"为公示于众,将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任前公示,如有不良反应,经查实后不予任用。四是在讨论决定上,实施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规定县(市)区党政正职的推荐人选、市直属部分正职领导干部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由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避免违心同意的现象。同时,加快制定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办法,党委及组织人事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通过有效实施事前预防、事中监督、事后查处,最年夜限度地避免选拔任用工作中呈现毛病偏差,根绝跑官要官现象的产生。

  2、健全集体议事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年夜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插和年夜额资金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禁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严格规范决策法度,对哪些事项应经常委会决定,哪些事项可以召开常委扩年夜会研究,常委会的决议应有几多常委通过才干生效,对党内主要领导人不按法度处事应如何纠正等应作出具体规定。严格决策约束纪律,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和决策失误告退制,对由于毛病决策招致不良后果,决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对由于领导干部因个人决策失误或工作过错,造成重年夜经济损失或卑劣影响的,领导干部应当引咎告退。

  3、坚稳健要情况通报和陈述制度。但凡党内方针政策的形成、党内基本制度的制定,凡属党内重年夜决策、重年夜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都要以通报、公示、公报、新闻宣布会和座谈会等适当形式向党员干部公开,便利党员干部的监督。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陈述个人的住房调整、配偶和子女的工作安插、职务变动、个人财富和收入、个人从事经营活动情况等重年夜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纪委和组织部分要按期对领导干部陈述个人重年夜事项情况进行审核,对隐瞒不报的,除严肃批评外,还要给予需要的组织处理。

  4、完善述职述廉制度。在总结前几年我市述职述廉胜利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述职述廉的内容,每年根据上级、同级纪委廉洁自律的要求,结合群众反应的疑点问题、关心的焦点问题,党员干部日常监督卡发明的问题,确定具体的述职述廉内容。进一步丰富述职述廉形式,各地各*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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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部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年夜介入测评的人员规模,以请群众或有关方面的代表对领导干部现场提问、质询的办法,要求领导干部现场解答、对话和说明,让干部说个清楚,让群众听个明白。进一步加强述职述廉测评结果的运用,扩年夜评廉结果的反响规模,包管群众的知情权,增进述职述廉监督作用的阐扬。

  5、完善党务公开制度。根据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透明度"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和务求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加年夜我市党务公开工作探索的力度,逐步实现党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但凡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但凡容易呈现以权谋私、滋生败北、引发不公现象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最年夜限度地向党员和群众公开,增强党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推进党内民主的成长。要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内部公开业已形成的经验和形式,突出自身特点,强化党内监督,拓展广度,挖掘深度,使三者之间互为增进,相得益彰。要加强催促检查,对在推行党务公开中工作不力、群众反应欠好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搞形式主义、走过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调整工作岗位;对拒不推行党务公开或在党务公开中弄虚作假、冲击报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

  6、逐步试行询问制度。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询问质询制度,既是一项紧迫的工作,又是一个不竭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不成能呼之即出、一蹴而就。为此,有需要吸收借鉴质询工作起步较早、成效较好省市的胜利经验和做法,加以科学归纳和总结,探索询问、质询的条件和法度,形成询问和质询提出、确立、处理、反响一套工作机制,在一定规模先行试点,及时总结并进行理性思考,为我市质询工作推开奠定基础。在质询工作开展中,"两委委员"要严格依照《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质询制度的主体、内容、对象、法度以及相应的纪律要求,对干部行使权力过程中呈现的问题积极行使质询权,被质询的干部必须予以回答和说明。对不称职的干部对理想信念不坚定,领导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作风不过硬,尤其是那些没有多年夜实际成果,也没有犯年夜毛病,工作协调不起来的干部,要依照《党政领导干部告退暂行规定》的要求,坚决予以免职或撤换,在干军步队中形成良好的淘汰竞争机制。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

  实现党内有效监督,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艰巨庞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不竭拓宽监督渠道,丰富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合力,推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1、阐扬纪委组织协调作用。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但它只是六年夜监督主体之一,其实不是唯一的监督部分,必须充分阐扬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强化其他部分的监督职能,形成各部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监督合力的良好势头。以后,应抓紧制定纪委组织协调反败北工作的具体规定,从监督对象、监督规模等方面界定纪检监察机关与有关部分的职能分工,*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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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明确纪委的组织协调责任,阐扬相关职能部分的监督作用,凸现监督的整体效应。建立部分之间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各部分的工作联系,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干部的现实表示,形成协调和监督合力。着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通过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催促各级领导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2、阐扬群众监督的作用。在继续充分阐扬特邀监督员作用的基础上,全面构建廉情预警机制,阐扬群众监督的作用,提高我市党内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主动性。扩年夜廉政预情网络单位,在检察、审计、信访、新闻媒体等单位设立廉政预情联系站,在县(市)区、镇乡(街道)、企业和村级组织有选择地建立廉政预情直报点。阐扬96178效能(廉政)投诉中心窗口和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的作用,多渠道、全方位地收集廉政预情信息。加强对各类信息的阐发研究,通过廉情阐发和廉情反响,及时发明和解决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的败北问题。加快基层民主建设,包管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深化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工作,积极推行民主评议、民主听证等形式,扩年夜群众的介入权和知情权。健全人民群众监督的法令律例,完善民主制度,成长民主形式,强化群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避免滥用权力和腐劣行为的产生。

  3、阐扬其他监督主体的作用。建立与社会民主政治成长相适应的党内外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个监督主体的责任,充分阐扬人年夜、政协、人民团体、新闻舆论、审计、财经等部分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现党内监督和其他监督的有机结合,多渠道、多方位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的现实表示,使广年夜党员干部始终处于多条理、多角度、网络型的党内外监督之中,形成立体化监督的态势。

  (六)完善监督体制,提高监督的内在权威

  监督体制是否科学、是否合适权力运行规律,决定着监督的实效性和权威性。以后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完善监督体制,要从实际出发,针对现行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从具体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扎实推进,逐步建立一个系统完整、科学运转自如的党内监督机制。

  1、积极开展巡视工作。巡视工作是新形势下加强党内监督尤其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监督的有效途径。目前,市委已决定成立巡视机构,有关部分要尽快搞好组建工作,明确巡视任务,制定巡视计划,有计划地开展巡视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和完善巡视组同有关部分的联系制度,实现巡视监督与信访监督的相互结合,巡视情况与干部考察的相互沟通,巡视功效与廉政档案的综合利用,推进巡视工作规范化。重视巡视结果的运用,作为奖惩考核班子的重要依据,使巡视工作成为更有效、更具权威的党内监督手段。

  2、年夜力推进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北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机*欧阳光明*创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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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3.07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专职副书记和专门室(厅)担任联系派驻机构的工作,协调、帮忙派驻机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机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法度和、及方法办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机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机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机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败北工作全局的重年夜问题,努力解决派驻机构人手少、经验缺乏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机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出)纪检组长、纪工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败北工作情况;向市纪委及时陈述请示重要事项、按期陈述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办法等方面。市纪委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结果与考核结果综合后一并向党组(工委)和述职对象反响。

  党内监督存在的以上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妥善加以解决。笔者认为,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办法,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年夜综合推进的力度,才干达到理想的效果。

  (七)规范党内民主生活,抓好领导班子的内部监督

  一是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班子主要领导应自觉接受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不搞“一言堂”。班子成员也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其他成员的监督,根绝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毛病倾向。二是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抓好会前、会中、会后三个环节,在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上多做文章。三是班子成员要合理分工,相互制衡,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同时,这种分工也不宜搞终身制,重点岗位领导要实行轮换,适时进行调整。完善党内民主监督,最重要的是让广年夜党员真正作为主体介入党内监督,形成一种良好的监督空气。党的各级组织及其领导干部在制定政策、形成重年夜决议的过程中,除一些确需保密的事项外,其他均应在党内公开,让广年夜党员介入讨论,直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同时要把党员民主监督列入现行干部管理之中,组织党员对权力持有者的德、能、勤、绩进行测评、评议,包管每个权力持有者的升、降、奖、惩,都纳入民主监督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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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政治监督存在问题及对策专项

  

  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思考

  派驻监督工作是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有力手段,也是规范公职人员行为、保障国家权益、维护人民利益的重要工作。但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还比较显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存在地方保护现象。有些地方对于派驻监督组存在排挤、阻碍、干涉等不当干预现象,让派驻监督组难以开展工作。

  二是督察效果不尽如人意。有些派驻监督组存在监督力度不足、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力等问题,导致督察工作的效果不尽如人意。

  三是监督方式不够创新。有些派驻监督组监督方式单一,重视政治巡视而忽视专项督察,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违纪违法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策略和建议:

  一是加强防范地方保护意识。要加强对地方保护现象的防范意识,强化法纪意识和工作纪律,形成震慑机制,确保监督组的工作权威和公正。

  二是完善监督措施和力度。要在监督方式、监督对象、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加强综合监督、专项监督、重点地区监督等多维度的监督力度。

  三是建立监督反馈机制。要建立精准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把监督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保证监督效果的最大化。

  四是全面提升群众监督意识。要积极宣传和推广群众监督意识,加强监督动员和协作,提高监督的公开透明度和广泛程度,增强监督工作的群众基础和公信力。

  综上所述,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加强对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创新,切实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派驻监督工作是中央纪委监察部门实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重要手段。然而,当前派驻监督工作存在地方保护现象、督察效果不尽如人意、监督方式不够创新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防范地方保护意识、完善监督措施和力度、建立监督反馈机制和全面提升群众监督意识。这些策略和建议有助于加强对监督工作的规范和创新,提升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益,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实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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