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议事规则
范文一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决策制度,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按照“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保守秘密”的原则,制定同人铝业有限公司“三重一大”(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实施细则。
一、公司“三重一大”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问题
董事会决定的事项
1、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4、拟订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的方案;
5、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6、聘任或者解聘经理(总经理);
7、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经理会决定的事项
1、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2、拟订基本管理制度;
3、制定具体规章制度。
4、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党总支会决定的事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的重大措施;
2、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重大事项。
3、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听取和审议关于企业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职工培训计划、留用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承包和租赁经营责任制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审查同意或者否决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奖励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评议、监督各级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等。
(二)重要人事任免
1、向集团公司推荐的后备干部建议人选。
2、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才的考核、推荐、晋级、聘用(解聘)等。
3、部室负责人的聘免、调整。
4、领导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200万以上项目安排事项。
2、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技术改造、重要新产品开发,建设
项目立项及建筑、安装工程、机电设备的招投标,物资采购。
3、融资、对外担保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重要建设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支付以及超预算的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公司购置较大额度的固定资产;
3、公司单项5000元以上捐赠费用;
4、其它需要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决策的议事形式和流程
(一)主要形式
1、会议形式。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问题,主要有党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
2、会议由总支书记或公司总经理主持,总支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相关管理人员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的主要职责:对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行使决策权,研究“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中有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政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精神和本单位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党、政重大工作部署等进行讨论决
(二)议事规则:
1、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2、各种会议议事形式按其议事规则执行;
3、凡属总支会、董事会、经理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任何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替代;
4、凡会议研究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专题工作时,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必须参加会议。
(三)决策程序
1、公司“三重一大”事项中凡属总支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等决策的按其会议程序进行,需经董事会研究、决策的议题,依照公司章程办理;
2、会前通报。召开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时,议题应在参会人员之间会前通报;
3、会议准备。提前通知参会人员,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4、充分讨论。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讨论,提交议案的部门或主要负责人要注意信息的充分披露,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避免因信息不对而造成决策失误;
5、民主决策。决议的形成必须建立在充分酝酿、民主讨论的基础之上。一般情况下,采取口头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下,可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决议形成必须是同意或赞成票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列席人员无表决权;
6、明确责任。会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牵头抓落实的主管领导和相关部室按照分工组织落实,落实结果
要向主要领导反馈。如果落实过程中出现问题,需要延期或改变决议,必须重新召开会议,进行复议,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7、会议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应按《公司法》要求应当提交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办理。三、纪律与责任追究
(一)纪律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制度流程。凡属“三重一大”决策的内容,必须在会上研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任何人不得随意简化程序,搞临时动议。凡经集体讨论形成的决议,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或不抓落实;
2、特殊情况下,如遇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决定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可视具体情况独自处置,但在第一时间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事后必须通过会议研究并履行相关程序;
3、必须对集体决策高度负责。参加会议的成员,要消除各种顾虑,本着对公司、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决策的问题,敢于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不得提前表态或定调子,更不能打击报复。会议要在充分讨论、集思广益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4、必须遵守保密纪律。参加会议的人员,对会议内容和讨论决策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不得向外泄漏;
5、必须坚决执行会议决议。会议决议一旦形成,与会成员不得有任何与决定相悖的言论和行动。
(二)监督检查
1、公司纪委将配合集团公司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工作要与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审计监督检查、民主评议、干部考察及其他相关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结合进行;
2、主动接受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职工、舆论对遵守“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决策程序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
3、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责任追究
1、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进行决策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独断决策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2、责任追究。应当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对集体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要由领导班子集体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3、对给国家、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
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
(2)通报批评;
(3)经济处罚;
(4)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责任追究要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人员任免、聘用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记录的管理与归档
(一)“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专人记录;
(二)会议记录要按照公司统一制作的会议记录填写。字迹要清楚,内容要详实;
(三)对于特别重要的决议,除记录外,还要整理出《会议纪要》;(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纪要及相关资料必须按规定归档管理。
五、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X月X日起正式执行。
范文二
市公司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一)明确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范围
市公司首先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各项内容,也就是要细化哪些决策内容对于市公司而言属于“重大问题”,哪些人事任免属于“重要人
事任免”,哪些项目属于“重大项目安排”,哪些资金的使用属于“大额资金的使用”。根据工作的实践市公司认为应把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措施”、“年度工作计划、重要教育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研究加强公司的思想、组织、制度、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规划、制度和措施”、“研究职责范围内涉及全体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4项内容作为“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把“中层领导职务的任免”、“非领导职务的晋升”、“班子成员的任免”、“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4项人事工作作为“重要人事任免”的内容。把如改建、扩建工程、大型装备、设备采购项目作为“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并根据市公司自身实际确定“大额资金使用”的资金额度。
(二)规范市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
规范的决策程序是保障“三重一大”实体性问题落实的必要保障,为此要对决策过程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加以细化增强可操作性。
公司在决策程序上主要分为三个阶段:酝酿阶段、决策阶段、执行阶段。
在酝酿阶段应充分征求意见,首先,要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其次,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第三,按照程序提议。提请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
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第四,做好相关的会议准备。在决策阶段应在程序上明确规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如根据公司实际,规定召开有关会议的参加人员、出席人数;有关会议召开的具体流程与表决规则等。
在执行阶段要确定责任人员,严格执行决策。如经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责任人员。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可按组织纪律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报告执行情况。
(三)建立基层检察机关“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在责任追究上,公司细化为:(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3)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等5种具体情形,对与出现上述情形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于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四)加强内部监督,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
理紧密结合
结合市公司工作实际和特点,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紧密结合,对于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公司内部的纪检部门作为监督制度落实的职能部门应切实履行监督的职责,敢于监督,大胆监督,按照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要求,完善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风险防控表,结合实际,重点在制度机制、岗位职责、思想道德、业务流程、职务晋升、重大投资等多方面查找风险点,并制定相关的防控措施与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应有作用。
2、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落实
我公司领导班子结合实际,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
一、抓制度建设,提升科学管理水平
一是以学习宣传为基础。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制度高度重视,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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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加强“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
一、“三重一大”产生的政治背景
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中纪委六次全会上就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提出了新的要求: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中纪委六次全会随之作出了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决定。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重要人事任免,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后备干部推荐、选拔,领导班子工作分工;重大项目安排,就是对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含项目投资、融资、担保、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等;大额度资金使用,就是似单位情况而定的一定额度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意义
在党政机关中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是加强对党政正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重要举措,对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推进领导班子建设。通过民主科学决策的实践,促进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干部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民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和领导作风,促进领导干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的整体提高。
2.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坚持“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有效克服和解决现行体制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弊端,明确责任,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有效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使重大问题的决策更具科学性和准确性。
3.推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利于加强监督。单位一把手的决定对于国家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事项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了党组织的作用,有利于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这也是对领导干部最有力、有效的监督和爱护。
三、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篇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村、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的要求和省、市、区相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和规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通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按照《中共新建县委办公室关于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进一步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各级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领导班子集体领导的作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有效防止领导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范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的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指示、决定、决议等的实施方案或工作意见。
2、本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事业发展及社会稳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务收支年度计划和执行情况,重大项目投资和资金使用,工程承包合同等事项。
3、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事项。
4、向上级党委、政府及对口部门的重要请示和报告,本乡镇重要的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
5、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涉及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及突发性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等重大政治、经济、社会问题的处理方案。
7、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内容
1、管理权限内干部的任免、交流、调整、奖惩、辞职、辞退、推荐、提名。
2、党员的发展及处置。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酝酿。
4、本单位干部的表彰奖励。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
1、一定投资额的项目,标准应报镇党委、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2、专项项目。
3、跨年度、跨任期项目。
4、文化、体育、旅游等重大活动或节庆活动。
5、其他需要讨论研究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的标准
各村和机关各站(所)要根据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规范财务审批制度,研究确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审批标准。以上资金支出,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行政正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三、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必须由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付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各单位要制定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各领导班子集本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召开相关会议征求意见,并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岐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党政领导班子会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有关部门提请党政领导班子会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要准备好有关议题材料,包括议案、科学论证材料等,与会议通知一起提前发给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保证参加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对“三
重一大”事项,要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到会超过半数同意后形成决定。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等内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一般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要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可根据内容,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和相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区直部门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党政领导班子会的,必须邀请相应纪工委监察分局书记或副书记列席会议,并提前告知所要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参加或列席所统管和联系单位有关会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行使监督权、询问权和建议权,主要负责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全程监督。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政领导班子会议决策后,由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党政领导班子会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召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党政领导班子会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四、监督检查
1、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本意见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决策执行到位。各村、各单位主动接受监督。
3、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在相应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其他要求
各村和机关各站(所)要结合实际,尽快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六、上级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的规定执行。
七、本意见由镇纪委负责解释。
八、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篇四: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中国的社会主义社会发展到今天,已经实现了大规模的集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在这一背景下逐步形成的一种较为完善的集体制度,它不仅具有比较广泛的适应能力,而且能充分发挥集体决策的优势。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指以省、市、县、乡(镇)、村等层次的集体决策作为基本制度,以“三重一大”(大体、大会、大单、大事)为特征,集体决策结果为依据,以行政处置为目的的集体决策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基本的集体决策机制、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集体决策的有效性监督机制等。
首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于基本的集体决策机制的规定颇为严格。通常,集体决策都是由具有某种权力的组织或机构召集的一群具有一定资历和能力的代表进行实施。每个集体成员必须有一定的议事技能,以便在集体议事中发挥作用,使集体决策过程变得更加高效。
其次,《“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于集体决策的运行机制也有明确的规定。通常,集体决策运行机制可以分为内部决策机制和外部决策机制,内部决策机制是指集体成员根据固有的议事规则和准则,协商讨论,共识决定有关事宜的过程。外部决策机制是指外部因素如政府或政治权力对集体决策过程的影响,包括监管、制定政策、决策执行等。
最后,《“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还规定了集体决策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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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机制,以确保集体决策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集体决策的有效性监督机制一般包括集体决策的制定和实施阶段。在制定阶段,集体决策的有效性监督机制将对集体充分的讨论、把握集体的共识点,以及确保集体成员理性尊重等问题进行监督和制约;在实施阶段,集体决策的有效性监督机制将对集体决策结果在实际实施中的变更以及相关后续行动的监管等进行监督和制约。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中国长期以来形成和完善的一种社会制度,对于实现和谐社会、维护社会治安以及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也是众多国家学习和借鉴的对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不断得到完善,不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为社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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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1范围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六: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关于做好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打出一系列反腐败“组合拳”,中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反腐败力度前所未有,充分说明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阵地,更要切實贯彻落实好中央反腐败要求,“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对国有企业从源头上遏制和治理腐败、减少经营决策失误、保证正常生产经营、为国有资产保驾护航起到尤为重要的作用,其中,有效监督则是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在国有企业中得到有效落实的“必经之路”。笔者在一定方面结合了所在单位实际,从“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监督工作的意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进一步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等方面提出了几点思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监督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重拳出击,全面深入打击腐败现象,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查处的腐败案件数量之多、层级之高,充分显示了党中央对于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利,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十分重要的阵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坚实力量,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充分体现,是我们党的重要执政基础。坚决做好国有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工作,具有十分重要和必要的意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正是党中央为强化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履职,落实民主集中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和治理腐败,减少经营决策错误和失误,保证正常生产而提出的重要举措。而认真贯彻、落实、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扎实有效地进行监督便显得尤为重要。
1“三重一大”的概念和产生背景
“三重一大”,即指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最早来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中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中的第二条。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随后在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从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范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以及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
2组织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监督工作的意义
近年来,各大国有企业被查办的腐败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腐败现象的存在和发生有较大一部分都是与“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的,尤其是“一把手”主要领导发生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暴露出部分国有企业在落实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和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监督和检查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践证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对于减少国有企业经营决策错误和失误,推进国有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有着不言而喻的必要性和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1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意义
从目前笔者所在单位“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的最新内容来看,制度对“三重一大”定义、决策事项主要范围、决策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决策的原则方式和程序、决策评估与改进以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都进行了说明和规定,内容基本完善,要求基本到位,因此严格执行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有利于”:一是有利于推进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要想做强做大离不开发展,而且必须是健康的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规章制度体系和运行监督机制。“三重一大”内涵丰富,涉及事项点多面广。以“三重一大”制度建设为关键重点,不断加强涉及综合管理、规划管理、预算计划、绩效管理、财务管理、基建管理、人力资源、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制度建设,自然能够形成企业内部有效运行的规章制度体系,使内部管理工作不断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二是有利于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是我们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重要表现。企业的领导班子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时能不能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能不能做到集体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是衡量一个领导班子建设状况的重要尺子。坚决贯彻落实好“三重一大”制度,不仅能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也能促进民主意识和群众观念,促进纪律和规矩意识,更能促使其不断改进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充分体现领导班子的建设水平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在企业的贯彻落实。三是有利于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发展和管理的重要经济责任,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是国有企业发展、管理的重要政治责任。“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主要内容涵盖了企业管理中的人、财、物等各个方面,这些不仅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更是党风廉政建设的切入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落实,那么一个企业的内部决策就很容易产生偏差和失误、漏洞和缝隙,形成滋养腐败的温床,最终造成难以挽回的错误和损失。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能够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保证企业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正确性,不断强化企业党风廉政建设。
2.2落实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意义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這一人类无数历史经验总结出的名言,精辟而深刻地告诉我们,要把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权力的良好运行也要靠严格的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从最初提出到不断发展,是党中央在探索企业民主管理、推进企业科学正确决策、深化企业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举措,而对“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则具有更深远而重要的意义。可以这样说,要使“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真正在企业管理中落到实处,监督检查就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和“必经之路”。监督检查不仅能强化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民主集中意识和集体组织观念,更是克服个人主义、权利贪欲,防止决策失误、以权谋私的重要措施;是企业实现民主科学管理、遏制腐败现象的重要保障;是企业领导干部和全体职工集体意志和权利义务的体现。
3“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执行不断深化,监督检查也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然而,结合笔者所在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实践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对国有企业近年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工作相关资料的分析可以看到,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工作依然存在或者可能出现诸多问题。
3.1是监督机制不科学,难以实行有效监督
目前,大部分国有企业内部都设置有监督部门,或者具有监督职能的业务部门,从理论上来说,虽然具有对企业领导班子、相关业务部门进行监督的职责,但是监督主体的生存发展资源一定程度上都会受制于监督对象,这就导致监督部门或者监督人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得不到保证。
3.2是监督制度不完善,难以发挥约束作用
近年来,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不断完善,贯彻执行进一步落实。但是执行制度主要仍然靠领导班子成员的自觉性,缺乏一定的约束制度,尤其是在监督检查事项上,系统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导致监督检查工作无据可查;部分企业虽然对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有相关规定和要求,但实际操作性却依然不足,并且缺乏后续的措施。
3.3是被监督意识不够,难以自觉接受监督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涉及对象是企业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大多数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对于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进一步认识,能做到严格按制度进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然而对于监督检查工作方面的重视程度却依然不够;同时一些部门负责人也缺乏对监督检查的正确认识,主办部门有时不向监察部门通报“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方案提出及审批阶段的相关情况,这就容易造成问题出现后才去临时处理的问题,导致事后监督,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无法保证。
3.4是监督力量不充分,难以开展有效监督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力量不足是普遍存在的问题。首先是纪检监察专兼职人员少,导致纪检监察人员忙于应付日常性业务工作,难以集中精力对事项决策开展监督检查;其次是纪检监察人员自身业务素质不高知识欠缺,“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涉及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这就对纪检监察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对纪检监察本身的业务知识要学习、理解、实践,也需要其尽可能对企业相关业务知识有基本的认识和了解,做到“一专多能”;最后是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难以保持其独立性,在接受上级业务领导的同时,经费、人员、工作安排等方面都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企业本身,故而就在一些情况下形成了“儿子监督老子”的局面,削弱了其监督功能和力度。
由此看来,大部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力度虽然在不断加大,领导班子民主集中意识也不断增强,但在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实践中,“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松、下级监督太难”的局面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克服,不断思考如何行之有效地贯彻落实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检查。4如何进一步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的几点思考
从最开始的提出到不断发展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在国有企业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也不断得到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视和认可。然而再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地贯彻落实,不能得到有力的监督制约,其存在的意义和价值也将大打折扣。那么,如何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监督呢?针对这一问题,笔者进行了以下几点思考。
第一,强化思想意识观念,解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成员必须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是企业内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真正落实的重要保证;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乃至全体成员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监督相关制度、知识的学习,营造企业内部监督管理的良好氛围,努力实现从不想、不愿、不习惯被监督到积极、主动、自觉受监督的转变,养成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的良好习惯。
第二,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解决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制度是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得以正确决策的重要保证,也是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保证,更是企业改革创新和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在发展的同时必须不断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以及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调研论证、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财务管理、选人用人、党的建设、厂务公开等各方面的配套制度,将“三重一大”涉及到的重点领域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确保“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合理和正确。同时也要不断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抓实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和决策执行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做好各个阶段的监督工作。以笔者所在单位为例,在“三重一大”决策方案提出阶段,业务部门要对决策事项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并结合实际组织专题讨论评审,強化事前监督,确保决策方案科学合理;在决策方案审批阶段,业务部门要按要求认真及时填写上会审批表,经决策会议管理部门审核议题内容后根据制度提出决策会议类型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分管领导应该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了解并严格审阅议题内容,及时与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汇报并充分沟通;在决策方案确定阶段,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决策过程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决策会议、人数、过程符合有关制度规定,并做好监督记录台账备查;决策会议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决策会议记录和纪要并按规定存档,并按照上级要求分阶段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进行上报;在决策执行阶段,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要按照决策意见认真组织落实,加强执行情况监督,决策事项取得阶段性进展、完成或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障碍和疑难问题及时向相应的决策机构报告,发现决策存在偏差、失误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作重大调整的,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采取纠正补救措施;在决策评估与改进阶段,根据需要由审计部门对决策事项全过程进行事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每半年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四,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四种类型的监督。一是强化自我监督和同级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主要由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这就要求每一个领导班子成员都不断提升思想意识观念、严格要求自己,在执行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同时,强化班子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二是做好上级对下级的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是监督方式中颇为有效的一种监督方式,这种监督居高临下,具有很强的威慑力和震慑作用,若能正确实施、严肃对待,监督就能有效到位。因此在“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工作中,要强化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对下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监督,也要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具体业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决策方案调研论证、提出、决策、执行等阶段的监督。三是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权力。职工群众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决定了他们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方面具有知情权和参与权,因此要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制度,加大党务公开、厂务公开力度,强化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将领导人员的用权行为置于职工群众的监督之下,自觉接受员工和舆论的监督,提高权利的公开运行水平,确保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有效落实。四是保证纪检监察部门的专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认清自身所担负的职责,扎实做好“监督、执纪、问责”,进一步明确“监督什么、如何监督”,适时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积极开展“回头看”,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年度工
作述职的内容之一,接受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对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而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个人和集体按照《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度严肃责任追究。
第五,强化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和综合素质。纪检监察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直接影响乃至决定了监督检查工作的成效,因此,要进一步强化对纪检监察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培育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一是要进一步强化纪检监察人员的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定其理想信念,牢牢把握好党的纪律建设的正确方向,围绕企业中心工作和党的建设大局,勇于担当、忠诚履职,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以政治标准更高、能力水平更强、工作作风更好和政治纪律更严的目标要求自己,承担起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而神圣的使命。二是要坚持终身学习。要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三转”新形势、新要求;要不断学习掌握政治、经济、法律、管理等多方面知识,拓展视野、深化认识,增长才干、增强本领;要不断学习新的知识,优化自身知识结构,把握规律、开阔思路。三是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带头守纪律、讲规矩;要克服作风不实、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等突出问题,引以为戒,用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工作落实;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第一手资料,了解真实情况,问计问策于人民群众;要坚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始终保持高尚的人格和淡泊的心境,始终保持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的良好精神状态,做政治坚定、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表率。
5结束语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执行,切实加强了对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对于国有企业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控制腐败案件的发生,减少经营决策失误错误,保证企业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要想真正得以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除了提高决策者自身素质,增强决策者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外,还必须以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作保证。因此,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监督检查新路子将是我们继续努力的重点和难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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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俊光.贯彻“三重一大”机制,健全集体决策体系[J].时代经贸,2012年,总第230期,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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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2022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及议事规则(详细版)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实现企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制度,对企业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发挥着重要作用。工程项目部是企业管理的前沿,经济效益的重要源头。加强项目部反腐倡廉建设,从源头上有效地预防腐败,是保障我们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工程优质和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需要,结合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定义
“三重一大”,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决策。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按权限决策。按照规定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特别是项目部权限以外的事项必须履行审核审批和备案程
序。
(三)务实高效与科学、民主决策相结合。加强工作的计划性,务实高效决策;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决策。
(四)项目标准化流程和集体决策相结合。流程控制要形成完整的工作记录,集体决策要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基本程序
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决策时,应当以会议的形式集体决策,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意见、结论等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决策后,企业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五、“三重一大”决策内容
(一)制度建设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制度,特别是零星用工、零星设备租用、零星材料采购、费用报销、业务招待等管理办法和工作流程,应集体研究决定。
(二)分包及结算管理
1、分包立项。集体研究分包立项申请。项目部对分包
立项申请,特别是分包内容、分包形式、分包控制单价、潜在分包队伍情况、材料供应方式、计量支付办法等内容,应集体研究决定。
2、分包招标。权限内由项目部组织实施的分包招标,应集体研究决定中标人。
3、合同评审。项目部对与分包立项申请批复内容不一致的,应集体研究决定合同草案。
4、补充合同。分包合同履行中涉及工作内容调整、计量计价方式变更,需签订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的,应集体研究决定。
5、清算协议。分包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集体研究决定清算协议。
对项目后期、项目部不具备集体研究条件的,上收一级,由项目部上级经营管理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集体研究。
(三)设备物资管理
1、设备租赁。项目部在实施设备租赁时,应集体研究决定推荐外租设备候选人。
2、采购管理。项目部权限内的材料集中采购,应集体研究决定候选人及采购价格。
3、废旧、周转材料处理。项目部所有废旧、周转材料
处理均应集体研究决定招标处理或其他公开处理方案。
(四)人事薪酬管理
1、职能部门、工区和内设作业队负责人的推荐、聘任、调整意见,应集体研究决定。任免决定权不一定在项目部,但对于项目部推荐、建议的人选,要集体研究。
2、财务、采购、计量、结算等关键岗位人员的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3、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对其他薪酬福利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集体研究决定。本次修订增加了“在严格执行局、分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的定语,更加严谨和规范。其他薪酬福利方案,指的是奖金发放、绩效工资调整、特殊奖励等。
(五)资金管理
1、项目部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分配方案,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外的资金使用,应集体研究决定。
党群工作
1、党支部年度工作要点或工作计划,党群工作中的其
他重要问题,应集体研究决定。
2、项目部奖惩事项的确定,上级各类表彰的推荐,应集体研究决定。
(六)其他项目部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事项。
六、决策形式
一是决策形式。凡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会议只有两种形式: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和专题会议。对于其他制度另有规定的,可以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等形式集体研究,如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研究党群工作等。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个人拍板等其他形式决策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
二是会议主持。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由项目经理或党组织书记主持,专题会议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主持。
三是参会人员。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是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参加,达到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开会。要求项目党组织纪检委员、组织员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项目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专题会议参会人员由会议议题的分管班子成员决定。
四是权限。对于项目部领导班子会议,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人员只有建议权。对于专题会议,所有
参会人员都有表决权。
七、组织实施
01准备材料
1.提前准备上会议题和材料,涉及相关部门的,应事先征求项目班子意见,充分协商。如意见不一致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业务主管及分管领导请示,重大事项应向上级单位主管领导请示。
2.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广泛听取工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3.根据需要提供专家的专业分析报告,以保证决策的依法合规。
02充分讨论
1.参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一个发言表态,在其他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2.如因特殊情况临时增加议题的,需征得出席人员同意方可上会审议。
03会议决定
1.会议应逐项表决。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2.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会议主持人代表参会人员集体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3.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04会议记录
安排专人记录会议召开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等基本情况,会议的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审议过程及参会人员的意见和表态,主要分歧意见等,并存档备查。
05组织实施
1.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如需向公司备案或申请审批程序的,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2.决策作出后,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人员要及时分工落实。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如个人对决议事项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未作出新决定之前,不得发表与集体决策相悖的言论或做出不符合集体决策的行为。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机、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情况下临时作出的决定,由临时决定人对决策情况负责,决策
主体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八、决策执行
(一)项目经理、党组织书记是落实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项目部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集体决策并认真执行。
(二)实行季度备案制度。项目部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项目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季度备案表》。
(三)实行半年通报制度。项目部应结合局项目厂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要求,每半年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在项目部职工大会或职工民主管理大会上进行通报,接受职工监督。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私自对外泄漏、传播。通报材料于会后15个工作日内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应列入项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列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列入厂务、党务公开和职工民主监督的范围。
九、责任追究
按照实事求是,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
实行领导人员问责的规定》、《职工违纪违规处罚暂行规定》等制度以及“一案双查”要求进行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对相应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执行或选择性执行、弄虚作假等不认真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
(三)未向领导班子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决策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修正完善,或因管理不善、执行不力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五)对上级监督检查发现或职工反映的重大问题,不整改、不解决或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
(六)局及分公司职能部门不按要求进行监督检查或不认真进行业务监督检查的;
(七)其他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决策失误或决策执行失误的。
决策失误时,参与决策的人员在会议上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篇八: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中央关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
【概述】
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简称“三重一大”制度)。
【概念】
“三重一大”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规定的应当由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职工代表大会和党委(党组)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企业发展战略、破产、改制、兼并重组、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机构调整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项目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采购大宗物资和购买服务,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要干部任免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事项。主要包括企业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聘用、解除聘用和后备人选的确定,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大额度资金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由企业或者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对外大额捐赠、赞助,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规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即,凡属重大
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来历】
“三重一大”最早源于1996年第十四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公报,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方面提出的四条要求的第二条纪律要求。具体表述如下: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篇九: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汇报
自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以来,我公司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将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在思想上认识到位,制度上加以保证,主观上积极努力,较好地发挥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建立规范的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确保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从根本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现将我公司如下:
一、强化研究,提高认识,不断提高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
“三重一大”制度的建立为我们提供了有法可依的依据,但如何真正做到依法办事,需要我们在思想上不断提高对“三重一大”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为此,公司从“三重一大”制度的制订开始,就不断组织研究“三重一大”有关规定,加深理解,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一把手是关键,是重要的推动者和落实者,我公司党政主要领导能够充分认识到推行落实和
规范“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也能够深刻认识到贯彻“三重一大”制度也是对自身的一种保护,可以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促进决策的科学正确。因此,公司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监督,共同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较好地发挥在“三重一大”规范操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按照“三重一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操作,起到了较好的带头作用,使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成为我公司的自觉行为。
2、严厉程序,抓好落实,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决议的科学正确。
1、坚持重要事项集体决议
一是内容明确。规定了贯彻执行党和国度的各项方针、政策;传达落实上级的各项决议、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部队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公司重要的规章制度、工作思路、工作要点、发展规划和工作部署;研究全年财务决算、决算计划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19项决议内容范围,均由党政领导或主管部门提出议题,主管部门拟订计划,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最后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二是重点突出。如公司年度经营管理工作计划等重点工作,都需颠末党委会研
究讨论形成初步计划后,再提交职代会讨论,民主决议。切实做到不事先充裕酝酿不决议,不广泛征求意见不决议,不颠末集体研究不决议,确保了决议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2、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研究
坚持重要干部任免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纪委监督制度,凡公司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免,都能够严格按照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的程序进行。
3、坚持重要项目安排集体讨论
在“重要项目安排”操作上,坚持集体研究决定,投资立项事先向集团公司报告,经批准后进行,并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4、坚持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决定
购买大宗办公用品、大型活动开支、年终慰问,奖金福利以及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1万元以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均经党委集体研究决策。
坚持场务公开和招待费支出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三、20XX年1—8月“三重一大”决策情况:
根据公司制定的“三重一大”实施办法,我公司坚持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等集体决议制度,今年1—8月,我公司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经集体研究的事项共22项,其中重大事项决议8项,重要干部任免5项,重要项目安排1项(20XX年国度财政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8项,一切这些决议的事项都是严厉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讨论决定的,并切实做到了讨论前广泛征求意见,讨论时严厉按照会议议事规则,集体决议后有监视落实,确保企业决议的科学正确。
四、存在问题
1、“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的确定还有待进一步的科学规范。
2、在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群众的监督方式和监督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1、深入进修宣传“三重一大”制度。认真进修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打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议制度的意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对“三重一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工作义务感。
2、充实完善“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明确、细化、量化集体决策的事项范围,规范决策方式和决策程序。
篇十: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的重要性
三重一大基本内容是什么
三重一大:指医院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党委会决定”的原则。
(一)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涉及医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贯彻执行;医院党委和行政决定的贯彻落实;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改革措施;医院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医院学科建设、科室设置及调整;人才队伍建设,包括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等;干部队伍建设;重要管理制度的制订与修订;重要人事问题及人员奖惩;效益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对外合作与交流事项;医院的产业管理;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是指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和需要报送上级机关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医院中层干部的任免;具有中高级职称人员的聘用、解聘;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是指对医院规模、条件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未列入预算单项资金额度在10万(含1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型修缮项目,大宗药品、物资和设备招标采购等;对外合资、合作、担保的重大项目;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是指超过医院主要负责人按照规定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制度落地贵在执行
所谓“三重一大”,指的是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重大
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2005年,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发[2005]3号)第六款第十三条提出:“加强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认真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民主集中制及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情况,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
2010年6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落实。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资委等机构多次强调企业要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北京慧点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慧点科技)企业管控事业部解决方案部经理吕兆海认为,“三重一大”所规范的业务领域是企业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范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仅是国家机关、管理机构应该强调的一个管理制度,更是企业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
吕兆海指出,即使在“三重一大”被明确提出前,很多企业也一直非常关心自身“三重一大”业务的管理与监督。在2010年《意见》发布后,很多企业都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重要性,陆续开展了《意见》的学习与宣贯工作,并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和管理实际制定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执行细则和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三重一大”决策内容,明确决策形式,规范决策程序,完善决策流程,严格决策执行,深化决策评估,明确决策后执行监督制度。
吕兆海认为,制度能否真正见效,贵在执行力是否足够强大。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制度制定得再严苛,终将成为一纸空文。正如万科董事长王石所言:“公司最缺的不是制度,而是制度的落实。”海尔集团董事局主席张瑞敏也指出:“制定一项好的制度不易,能够坚决落实则更重要。管理是否到位,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看规章制度是否真正执行到底。”
工具支撑很重要
由此可见,作为一个系统工程,“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企业的落地不仅需要制度的细化,还需要全局化的考虑、体系化的思维与强有力的支撑工具。
国内知名管理软件企业慧点科技早就意识到了这一点。慧点科技在2010年前就开始深入研究“三重一大”相关的业务和文件,并与众多知名央企进行充分的调研和探讨。在此基础上,慧点科技结合多年的集团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经验,针对企业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过程中所面临的各种挑战,提出了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解决方案,旨在协助企业界定“三重一大”涉及的范围和相关要求,梳理出完善的“三重一大”落实程序,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方案进行固化,从而更好地支撑“三重一大”在企业的有效落实。
该解决方案一提出,就受到众多企业的关注和好评,很多央企均已开始考虑或着手建设实施。慧点科技也因此成为国内第一家拥有完整“三重一大”解决方案和相关产品的管理软件厂商。
据悉,慧点科技“三重一大”管理系统主要包含以下三个功能:
其一,虚拟议事厅:按照企业“三重一大”范围过滤重要事项,通过决策程序固化、投票系统应用和决策过程记录等支撑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
其二,统一监控室:为企业提供所有“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过程的统一监控视图,并根据程序关键点分析偏差,启动纠偏管理。同时,系统还提供多样性的统计分析工具与友好的展示界面。
其三,制度档案库:对“三重一大”相关的制度规范、重要事项的决策程序与矩阵、事项决策与执行的文档记录进行统一管理与展示,自动记录风险事件。
吕兆海介绍,慧点科技“三重一大”管理系统通过信息化技术实现对企业“三重一大”重要事项的全景监控视图、全程执行跟踪、全面信息反馈、全部痕迹保留。同时,该系统还针对外部监管机构、集团高层领导、内部监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等不同的业务关注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功能和服务,从而更好地支撑公司治理规范化、管理制
度化、监督常态化,支撑企业切实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到实处。
值得一提的是,慧点科技是我国率先引入GRC(Governance、RiskandCompliance,即管控、风险与合规遵从)管理理念的IT企业,现已打造了完善的以“管控·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管理软件与服务体系,成为我国GRC解决方案领域的领导者。
打造落地的三驾马车
慧点科技的“三重一大”管理系统是由国内领先的管理与信息化实践总结提炼、加工设计而成,是最符合国内大中型企业“三重一大”管理实际、最能帮助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切实落地的软件产品。
吕兆海指出,“三重一大”管理推进是企业必须正视、重视的一项长效、体系化工作,为了更好地帮助企业推进“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地,慧点科技还提供相应的咨询服务。
他介绍,慧点科技在帮助企业推进“三重一大”制度落地时,首先会在充分理解政府、管理机构的管理要求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有效地梳理企业自身的“三重一大”业务范畴,并根据企业管理现状规范这类业务的管理制度与要求,建立体系化的管理规则与控制要求,进而帮助企业建立完备的管理细则;然后,建设相应的信息系统以固化“三重一大”管理理念与要求;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慧点科技还将为企业“三重一大”业务提供不断深化与提升的长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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