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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民警禁酒令自查自纠报告(4篇)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05-03 09:15:02 本文已影响

篇一:公安民警禁酒令自查自纠报告

  

  民警个人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为进一步巩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成果,从根本上消除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超限超载、“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领域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经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2022年五月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动,特制定本方案(:民警个人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报告三篇)。

  一、工作目标

  依法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超限超载、“三无”车辆上路行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是关爱生命和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重要举措,必须坚持常态化、长效化、制度化,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行动是进一步巩固升华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成果的长远需要,更是提振信心,提升工作水平现实需要,必须坚持路面执法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等手段,坚持非法营运一律取缔、乱停乱摆车辆一律拖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一律扣押并强制报废、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卸载、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一律处罚,做到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空挡、实现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集中打击取缔非法营运行为,整治“两客一危”。重点打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三轮车、商务车非法载客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省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二)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依据《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集中整治辖区内车辆乱停乱摆和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行为,使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摩托车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四)严厉打击“三无”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一经查实,强制扣押报废。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2022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同志任组长,正科级干部同志任副组长,镇综合执法队、县交警五中队、各村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进行监督、指导、调度、协调。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组、路面执法组、应急处置组、宣传报道组4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1、负责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月执法过程中各工作组、职能部门的综合协调、调度、联络;2、负责督促各组工作开展情况;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路面执法组

  执法组组长:

  副组长:县交警五中队中队长

  成员:镇综合执法队、县交警五中队

  执法地点:镇辖区

  工作职责:1、按照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制度抓好落实,认真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负责执法点路面执法,搞好路面清理;2、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乱停乱摆、“三无”车辆上路行驶、非法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应急处置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工作职责:1、负责协调处置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2、搞好证据收集和案件处置,并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宣传报道组

  组长:

  成员:

  工作职责:1、负责对执法行动全程跟踪报道;2、负责信息报送和简报编发工作;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实施步骤

  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从2022年5月6日至5月31日,为期26天,分四个阶段。

  (一)发动宣传阶段(5月1日-5月6日)

  具体安排:各村及相关单位,广泛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治超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职能部门、镇综合执法大队要提高认识,在全镇范围内采取悬挂宣传横幅标语,滚动播放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政策规定等,通过一系列的宣传方式,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7日-5月29日)

  1、整治全镇公路路面,确保路面无乱停乱摆车辆;

  2、打击超限超载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上路行驶;

  3、严厉打击取缔摩托车非法载客和“三无”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4、从严整治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

  (三)总结阶段(5月30日-5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责任意识。各村、相关职能单位要高度重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的组织领导,制定行之有效的方案,开展联席会议,科学研判,合理部署,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同时充分认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进行督查,对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效果进行评比,排名情况作为年度考核依据。

  (二)完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机制。加强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处罚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席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快速对各路面违法车辆依法实施处罚。

  (三)加强路面执法,确保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坚决打击非法营运、非法改拼装车辆、超限超载及“三无”车辆上路行驶,乱停乱摆行为、骑行摩托车不戴头盔现象。做到“逢车必检、非法营运必抓、逢超必卸、逢超必罚、乱停乱摆必拖、处罚到位”的原则,切实注重证据的采集,坚决杜绝因工作方法不当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对抵抗执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民警个人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报告二篇

  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交警大队执法公信力,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交警支队一大队第一党支部自2022年10月15日起,结合当前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和围绕公安厅“十大顽瘴痼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十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第一党支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十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及时召开民警、辅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辅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自查自纠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为切实找准“十大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支部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运输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与群众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及作出工作承诺。

  (四)全体民、辅警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赤峰市公安局2022年度民辅警廉政情况登记表。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

  自从开展教育整顿以来,一支部全体民辅警无一人存在“十大顽瘴痼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老城区车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

  制,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需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多措并举,边查边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第一党支部在对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坚持立说立行立改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存在的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以重点查找、规范执法和主题教育为契机,继续加强民辅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民辅警的宗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教育不松、力度不减。

  二是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牢固树立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求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办事文明、说话和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抓好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禁酒令》,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切实加强对民辅警的教育、管理,从民辅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好,促进民辅警的作风养成,塑造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民意导向,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激发自查自纠内力,发挥组织查处威力,提升顽瘴痼疾整治效力,强化组织保障合力,动真碰硬,治建同步,收到实效。现将我院“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情况公布如下:

  一、“六大顽瘴痼疾”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确定要以突出问题整治带动面上问题整改、作风形象改观,集中整治“六大顽瘴痼疾”:

  1.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违规经商办企业;3.违规参股借贷;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5.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追加项)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二、“六大顽瘴痼疾”存在问题

  通过深入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通过全面排查、深挖细查,共发现属于“六大顽瘴痼疾”范畴的问题11个。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4个,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6个。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个别人员认识不清,对于不属于填报的情况进行填报;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记录报告主体不全面,没有做到全覆盖。

  (二)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2.检察机关对监狱提供的减刑、假释积分考核、奖励审批表等减假依据停留在事后书面审查,忽视同步对罪犯考核得分客观性、真实性的实质考察、审查;对罪犯的询问没有做到全覆盖。

  3.针对监狱重视劳动改造轻视思想改造、对罪犯认罪悔罪教育改造力度不足问题,检察监督不实不细。

  4.对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检察监督特别是事前监督、同步监督不到位;对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检察机关审核不扎实不全面。

  (三)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发面存在的问题

  1.司法不规范导致数据错误、报表失真。检察机关监督立案后长期无结果的案件中,因部分案件案卡填录不完整,文书上传不及时,导致公安机关已立案或已撤案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立案或未撤案,公安机关已答复的案件在检察统计报表中仍显示未答复。

  2.司法不严格造成监督不力。对部分立案监督案件停留在公安机关是否答复上,未进一步对公安机关不立案情形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公安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超过法定期限答复的情况未履行监督职责。

  3.卷宗装订不规范。个别刑事案件卷宗中缺少检察机关送达回证、公安机关答复文书,个别案件卷宗封面填写不完整甚至填写信息错误。

  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不规范,专人管理制度落实不细。

  5.职务犯罪案件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短板,导致成案率较低、办案效率不高、办案效果不佳。

  6.司法体制改革完成后,被指定管辖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基层检察院对职务犯罪案件流转程序掌握不够,案卡填录不规范,影响数据统计和分析研判。

  三、“六大顽瘴痼疾”整改成效

  对发现的上述11个问题,我们认真落实“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要求,建立台账,责任到人,措施到岗,具备条件的立查立改,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创造条件限期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坚持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跟踪问效,整改不到位不销号,长效机制不建立不过关。截止10月18日,已整改到位5个,完成制度机制建设5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2.督促个人填报。采取个人填报、组织补报、受理举报等多种形式,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填报顾虑,最大限度地摸排有关违规问题。建立线上线下逐案记录报告制度,督促办案人员同步填写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记录报告事项。

  3.加大督察力度。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全体检察人员填报情况汇总分析,查找问题和不足,印发通报,督促整改。对15个零报告部门,采取分管院领导参加部门会议、与部门负责人提醒谈话等方式,帮助查找原因,督促做好记录。有2个部门的干警补报了符合要求的《报告表》。

  4.建立长效机制。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顽瘴痼疾整治情况

  1.全面采集信息。完善各类检察人员及其亲属信息采集工作,要求在编干警、借调人员、书记员及聘用人员按要求认真填报个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子女及其配偶的身份信息,共采集个人信息1073条。

  3.认真细致甄别。协调三门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情况,组成专班对收到的261条反馈信息认真甄别,经调查,2名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人员有经商办企业情形,虽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但也应从严管理,经谈话提醒后,2名聘用制书记员主动注销了名下企业,3名聘用人员书面承诺依法依规经营。

  4.推行动态监督。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向市院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5.探索协作机制。为从源头上预防违规经商办企业等问题发生,实时掌握检察人员及其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从事经营活动信息,目前正与有关部门联合建立经商办企业信息查询协作机制,定期查询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信息,规范检察机关人员日常管理,杜绝违规问题发生,确保检察队伍的纯洁性。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官退休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开展重点案件监督。对今年以来三门峡监狱办理的16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和12名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回头看”。对正在提请减刑、假释的102名罪犯的相关材料全面审查,建议并督促法院对10名重点罪犯开庭审理。对审判人员在提请前、开庭中与罪犯本人、管教干警、同监舍罪犯的谈话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对5名罪犯建议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对2名拟假释罪犯依法提出不予假释的书面意见。

  2.加强部门协作联动。协调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对监狱报请减刑、假释报请程序和报请期限的日常监督;与三门峡监狱会签《关于加强

  罪犯计分考核监督工作的规定》,强化对罪犯减刑、假释的同步监督,从根本上解决监督不力问题。

  3.强化检察监督手段。针对保外就医罪犯病情鉴定程序不严格、责任主体不明确现状,督促4个基层社区矫正中心对6名因病保外就医人员及时组织重新司法鉴定;针对暂外服刑人员“回头看”中发现的社区矫正机构1名暂外人员再犯罪情形,发函督促基层检察院监督纠正;针对监狱对罪犯教育改造重视程度不够问题,向监狱发出加强监管干警培训力度、重视对罪犯思想教育改造的检察建议。

  4.规范离职人员管理。组织自查。在2022年11月1日以来离职的12名检察人员中未发现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情况。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承诺书;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检察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信息通报的九条措施》,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四)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情况

  1.明晰查纠方向。重点排查“一部门(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两环节(审查逮捕环节和审查起诉环节)”。全面排查本院受理的30起案件线索,同时阅卷评查基层院已办结的21起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立未立、立不及时以及调查不透或结论定不准等问题;逐案自查2022年以来办理的刑事案件,逐案评查2022年以来办理的不捕不诉、刑事申诉等案件,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应捕未捕、应诉未诉、漏罪漏犯等问题。

  2.强化规范管理。研究制定《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规定》,修订完善《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线索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统一制作《三门峡市检察机关执检部门

  查办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统计表》《三门峡市检察机关受理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台账》,规范案件线索管理,严格调查备案制度,加强对案件线索处理的统一把关。

  切实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是市人民检察院必须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高的标准、更大的力度、更严的措施推进“六大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继续深入,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和人民群众评价,以监督促进整改,以监督检验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合格答卷。

篇二:公安民警禁酒令自查自纠报告

  

  【心得体会】

  各科室、中队:

  一、把握《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对《规定》的传达学习,准确把握《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引导干部职工认识到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有利于保护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和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节省经费开支和倡导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有利于提高干部职工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充分领会实行工作日禁酒令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健康向上的公务接待理念,自觉保持机关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实行责任制。

  保证《规定》的落实实行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客观要求,全市系统各级要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全系统干部职工凡市内出发办理公务,不论是市局机关到基层单位检查指导,还是局属各单位之间相互学习交流,工作日午间一律不准饮酒。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严格执行禁酒令,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班子和队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范围内《规定》的落实,切实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层层签订责任书、实行禁酒承诺制度、制作禁酒令警示牌、设立举报电话等多种措施,营造浓厚氛围,确保工作日午间禁酒令落到实处。

  三、遵守《规定》要求,严格执行纪律

  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违反《规定》在工作日午间饮酒,严禁在值班时饮酒,严禁乘标志车辆或着制服在宾馆或酒店等社会公共场合饮酒,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凡违反《规定》者,第一次由所在单位对其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责

  令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评先资格,并由市局纪委监察室备案;第二次在全系统进行通报批评,并形成专门材料纳入个人档案;第三次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同一单位累计发生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规定》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当年行风廉政建设杯评选资格,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局成立由纪委牵头,办公室、法规科、人事科、监察室负责人参加的禁酒令监督检查小组,采取抽查、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明查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对禁酒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决不姑息。并设举报电话7,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监督作用,促进工作日午间禁酒令的全面落实。

  关于禁酒令的通知

  为端正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强化安全职责,稳定安全生产形势,确保在矿所有人员的安全

  现对有关禁酒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在矿所有人员在工作期间一律严禁饮酒。

  二、严禁上下班途中酒后驾驶车辆。

  三、严禁酒后上班;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四、在矿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严禁酗酒,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以上所有规定当班人员如有违反,全部按照违反三违处理。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

  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篇三:公安民警禁酒令自查自纠报告

  

  公安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范文(精选多篇)

  公安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篇1为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不断提升交警大队执法公信力,按照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工作部署和“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要求,交警支队一大队第一党支部自2020年10月15日起,结合当前开展的“坚持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教育整顿活动和围绕公安厅“十大顽瘴痼疾”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坚持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强化队伍管理为重点,认真组织,强化责任,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扎实开展“十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活动,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周密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工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了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不走过场,第一党支部成立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部署“十大顽瘴痼疾”自查自纠自改活动。及时召开民警、辅警动员大会,使全体民警、辅警清醒地认识到此次查摆整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认真地投入到自查自纠活动中。

  (二)开门评警,广纳民意。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为切实找准“十大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不足,一支部采取“自已找,群众提”等形式,邀请辖区运输企业领导、驾驶人与群众等各行业代表召开廉政监督座谈会,与群众

  进行零距离接触,广泛征求廉政建设、依法办事、履职效率、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自我梳理,认真查摆。各中队按照教育整顿的要求,积极查摆自身存在不足,正视自己的缺点,比较客观的查摆自身存在的不足,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整改措施及作出工作承诺。

  (四)全体民、辅警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赤峰市公安局2020年度民辅警廉政情况登记表。

  二、分析查摆队伍存在的问题

  自从开展教育整顿以来,一支部全体民辅警无一人存在“十大顽瘴痼疾”重大违法违纪行为。但还是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民警法制意识较淡薄。部分民警法律法规知识贫乏,执法水平、业务能力不强,表现在纠正交通违法行为运用条款不熟练,办案证据收集不齐全,工作耐心程序不够等。

  二是服务意识不够。表现在路面执法中的文明用语、执勤执法手势不规范,如纠正违法时不敬礼等。

  三是个别民警工作责任心不强。个别民警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对困难的工作相互推诿或马虎应付,工作效率低,质量不高。

  四是对个别路段的管控不力。近年来,老城区车流量不断增加,人、车、路的矛盾日益突出,民警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工作压力。由于受警力限制,特别是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秩序始终得不到有效管控,交通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需加强交通安全知识教育。

  三、多措并举,边查边改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第一党支部在对队伍思想状况进行全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坚持立说立行立改的原则,加强队伍建设和存在的问题整改。

  一是加强教育,提高觉悟。以重点查找、规范执法和主题教育为契机,继续加强民辅警的政治思想教育,牢固树立民辅警的宗旨意识,做到警钟常鸣,教育不松、力度不减。

  二是加强管理,防患未然。实行量化考核制度,加强队伍的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规范》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范》,牢固树立广大民警的宗旨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同时,要求民警认真贯彻落实好便民利民措施,做到办事文明、说话和气,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抓好队伍规范化建设。按照“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五条禁令》、《禁酒令》,建立规范的工作、生活、学习秩序,切实加强对民辅警的教育、管理,从民辅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好,促进民辅警的作风养成,塑造交警队伍的良好形象。

  公安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篇2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努力争当遵章守纪的好党员和好干部,现将六大纪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模范遵守政治纪律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学习,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自觉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自觉强化党的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是为党工作,在工作中、生活中切实做到忠诚于党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三是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通过强化政治理论和党的意识教育学习,真正做到了在党言党,在党优党,不妄议大政,不信谣传谣,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公开发表危害党的言论;无妨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实施;无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无组织和参加迷信活动;无违反政治规矩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

  二、模范遵守组织纪律

  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在工作中,坚持做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自觉维护班子团结。二是服从组织安排,摆正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严格按照程序、按照规矩办事,没有向组织讨价还价。三是带头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无跑官要官、拉票贿选行为。按照要求,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情况和有关事项。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无不按要求请示报告有关事项;无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无侵犯党员权利;无在投票和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无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等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问题。

  三、模范遵守廉洁纪律

  一是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堤防。通过大力营造反腐倡廉的舆论氛围和有效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建设体系工作,在主观上建立起了牢固的思想防线,营造了良好的廉政勤政氛围。二是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规定,及时发现问

  题,及时整改,没有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三是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的底线,自重、自醒、自警,保持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和高尚的精神追求。带头讲修养、讲道德、讲廉耻,带头把好小节关、亲情关、社交关。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权权交易和纵容特定关系人以权谋私;无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宴请和服务;无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无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无违规占有或使用公私财物;无违规参与公款宴请和消费;无公款旅游;无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无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无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无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无权色钱色交易等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

  四、模范遵守群众纪律

  牢固树立了群众观念。坚持做到基层片区联系制度,干部职工交心谈心制度,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干部职工最直接最关心的问题。没有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侵害群众利益;无漠视群众利益;无侵犯群众知情权等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问题。

  五、模范遵守工作纪律

  认真履职尽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一岗双责,积极开展了三重一大监督工作,对单位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变动和奖励、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了单位的三重一大制度正确实施。没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无违规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无违规干预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无泄露扩散窃取私存党的秘密等其他违反

  工作纪律的问题。

  六、模范遵守生活纪律

  一是力戒四风,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四风问题整改落实到位。二是生活作风严谨,遵纪守法,没有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通过自查,我个人无生活奢靡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

  公安顽瘴痼疾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篇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围绕“六大顽瘴痼疾”,弘扬自我革命精神,深入自查自纠,切实整治顽瘴痼疾。现将我院“六大顽瘴痼疾”整治情况公布如下:

  通过深入学习教育提高检察干警查纠问题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采取问卷调查、谈心谈话、案件评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对照“六大顽瘴痼疾”,共查找出3个方面4个问题。其中,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1个,检察人员经商办企业问题2个,离职检察人员违规担任律师问题1个。对查找出的上述问题,我们坚持边查纠边整改,立行立改,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整治到位。截止10月18日,4个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完成制度机制建设3项。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存在问题:个别干警在办理案件时,对有人打听案情未按规定及时报告;个别人员填报内容不完整,没有详细记录被记录填报对象基本情况及简要情况等主要内容,不能全面反映过问情况。

  整治成效:1、组织集中补报。对干警填报的39件记录报告逐一进行核查,并组织干警对以前漏报的进行集中补报,干警共补报过问检察办案

  事项等16起。从填报工作开始至今,共填报过问检察办案事项39件,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填报9件,第一检察部10件,第二检察部13件,第三检察部3件,第五检察部未检部门2件,综合业务部2件。

  2、针对核查发现的个别干警对记录报告内容范围把握不准、填报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编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制度汇编》,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在机关一楼大厅显示屏滚动播放“三个规定”有关内容,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记录报告的规定要求;

  3、针对了解到的部分干警存在畏难情绪、不想不愿填报等问题,加强警示教育,制作专用保密信封打消干警思想顾虑,强化记录报告自觉;

  4、针对当前司法办案外部环境现实状况,为全体干警开通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特制手机彩铃,设立专门的律师会见室,配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防范外界干扰。

  5、出台《常态化推进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工作细则》,规范填报事项、填报程序及办案人员线上线下填报要求,细化学习教育、责任分工、督导检查、结果运用、追究问责等日常管理。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

  存在问题:经排查发现,存在个别聘用人员的家人在聘用人员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其身份证注册商店的情况(目前已注销或变更);个别聘用人员存在担任过公司监事职务的情况(目前已注销)。

  整治成效:1、全面采集检察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信息,协调市场监管局对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认真比对核查,对2名存在经商办企业

  情形、1名存在在企业担任监事职务情形的书记员进行谈话提醒。目前,3名同志均已主动注销名下企业或辞去所任职务。

  2.接受社会监督。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受理群众投诉和举报,多渠道排查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班子成员带队广泛走访,向群众发放调查问卷,全面收集检察人员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的问题。

  3、出台《检察人员及其配偶、检察人员子女及其配偶经商信息查询通报制度》,加强动态信息监管。组织检察人员及其亲属按人员类别分别签订承诺书,就不违规经商办企业、不违规参股借贷、不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作出承诺。承诺书留存政治部备查。

  4、出台《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职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并和灵宝市公安局、灵宝市司法局、灵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灵宝市房管局等单位建立联系制度,由检察院将检察人员基本身份信息通报给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检察人员是否经商办企业等情况进行核查,达到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目的,实现了“当下改”与“长久立”一体推进。

  三、司法人员离职后违规担任律师情况

  存在问题:经自查发现,存在离职检察人员担任律师,代理我院办理的案件的情况,目前已将排查出的情况及时向司法局通报。

  整治成效:1、层层进行甄别核实,对发现的离职人员涉嫌违规担任我院所办案件的律师的线索,及时向市司法局进行通报;

  2、关口前移,出台规定,在办理检察人员离职手续时,同步签订不违规担任律师或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承诺书;

  3、建立与律协、企业等行业部门的联络沟通机制,常态化跟进掌握离职人员从业状况,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管控。

  抓好顽瘴痼疾整治工作,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关键环节、成败之举,也是灵宝检察院必须承担的政治责任,必须履行的时代使命。下一步,我们将以更强的担当、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作风,扎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努力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篇四:公安民警禁酒令自查自纠报告

  

  工作报告之警务督察自查报告

  警务督察自查报告

  【篇一:派出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派出所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市局“关于机关效能年活动的组织实施阶段自查自纠等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照《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采取全面查摆与重点查摆相结合、单位查摆与个人查摆相结合,组织全局民警开展了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逐条剖析,逐条整改,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我局机关效能年活动自查自纠剖析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个别民警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理论水平不强,业务工作不精,工作能力不强。

  2、少数单位和民警存在重打击、轻服务的思想。

  3、机关作风不实,大局观念淡薄,缺乏主动服务意识。

  4、群众办理户口审批等事项繁琐,办事不方便,来回跑的现象较多。

  5、少数单位和民警执行规章制度、工作纪律不严格,责任意识较差。

  6、个别民警工作效率不高,工作不分主次,不管轻重缓急。

  7、少数单位对民警工作绩效考评不严格,督促检查不到位。

  二、原因分析

  1、学习的自觉性不强,缺乏主动性,抓业务工作多,抓理论学习少,认为工作的职责就是实干,工学关系处理不当,往往对学习看成是轻任务,可学可不学,由于思想认识模糊,导致政治理论水平不高、业务素质不强。

  2、少数民警的特权思想仍然存在。公安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国家

  赋予的权力较多,但在执法过程中,有时会以管人者自居,少数民警不主动服务,淡化服务的思想仍然没有根本改变,对待办事、求助的群众有冷硬推的现象。

  3、民警的工作责任感不够强,存在急功近利、漂浮的工作作风,在日常工作中没有将群众观念紧密与工作实效相结合,没有将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贯穿于工作、生活始终。

  4、“稀、拉、松”的现象仍然存在。少数民警在本职岗位工作平庸,整天无所事事,不求上进,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个别单位管理松散,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效率不高,影响机关办事效能。

  5、监督还不够到位。虽然,近几年来通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建立和完善了一系列内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开展了经常性的效能督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公安内部制度落实缺乏有效监督,有的制度形同虚设,加上执纪尚不够严格,使一些规章制度没有得到有效落实。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民警学习教育培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一是抓学习培训。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重点学习省委、省政府《关于提高机关效能、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决定》和《关于在全省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的通知》。二是抓学习考评。坚持了“五个一”学习制度,即“一日一学”,要求每个民警每天有效学习时间不少于1个小时;“一周一讲”,利用每周召开例会的时间由例会成员带头学习;“一月一考”,每月就前段所学知识进行一次考试;“一季一评”,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学习

  讲评,根据民警日常学习表现及知识掌握情况,进行阶段考评;“一年一考核”,年终对每个干部学习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优的重要依据。三是抓学习载体。通过座谈、研讨、知识答题等形式,不断丰富学习形式,提高学习效率。

  科室,直到报案人满意为止。二是“六个一”文明服务。即要求每个民警在接待群众来访时都要做到“见面问一声好,进门让一个座,话前倒一杯茶,情况问一个明,办事给一个公,临走道一声安”,使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部门的温暖。三是使用文明用语。要求每个民警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都要将“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明礼貌基本用语记在心中、挂在嘴上,时时刻刻做文明人、办文明事、树文明风,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7、加强督导检查,严格绩效考评。要认真坚持周汇报、月调度分析、季总结考评制度,对作风建设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以便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采取定期、不定期查岗等形式对工作精神状态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督查,促进机关作风的有效转变。将

  各项制度有效落实到各项工作当中,抓好工作规范和创新,有效推动各项组织工作开展。把好经验、好做法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形成有利于保持民警良好形象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绩效考评,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篇二:法警大队开展“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执法为民”专项检务督察的自查报告】

  法警大队开展“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执法

  为民”专项检务督察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开展“纠正不正之风、促进执法为民”专项检务督察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办案安全防范工作,切实防止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我院法警大队针对去年“严格落实制度,公正廉洁执法”、“反特权思想,反霸道作风”等专项检务督察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结合本科室实际,认真组织“回头看”,切实抓好贯彻落实,我科对照“专项检务督察自查自纠内容分解表”的各明细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肃工作纪律

  1、组织科室干警认真学习了中央新修订的《关于实行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高检院《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若干规定(试行)》,重温了中央政法委“四个一律”要求、高检院《检察机关办案纪律九条硬性规定》、《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的六条规定》、《关于规范检察人员与律师交往行为的暂行规定》和省院《关于检察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

  其委托人接触的六条禁止性规定》,并根据省院要求发放人手一卡,时刻牢记“六条禁止性规定”的内容。要求科室干警做到严纪律、严遵守、严要求。

  2、严格执行单位各项纪律规定和检察风纪的相关规

  定,特别是严格执行高检院《禁酒令》。高检院2009年1月21日发布“禁酒令”后,本科室迅速进行贯彻落实。一是制作“禁酒令”卡片,要求干警随身携带,时刻警醒,做到铭记于心;二是抓查摆促整改,组织干警对照“禁酒令”内容认真讨论,查摆问题,认清危害,教育干警站在维护检察机关整体形象的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增强学习、遵守禁令的自觉性。

  3、严肃日常工作纪律,认真执行保密安全制度。科室

  干警能够严格执行单位日常制度,遵守上下班、请销假制度,无无故不上班、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问题存在。能够认真执行保密有关规定,严格依照保密要求进行涉密文件、案件材料的科学规范管理。不存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问题,办案计算机全部安装内网黑盾系统,科室内勤配备专用内网u盘,有效防止移动存储介质在内外网交叉使用造成的泄密问题。

  二、加强工作区建设,规范警械具使用

  1、按照省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建设的意见》,我院于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全面改造。办

  案工作区实行全面软包装潢,形成完全封闭独立的工作区,有效遏制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办案工作区安装了监控系统,保证办案安全的需要。在检察长和分管领导办公室设置了监控专线,可实时观察整个办案工作区的审讯情况,以便院领导进行指挥和监督。经过一系列的整改建设,我院建设成设计合理、配置设备齐全,符合检察办案安全需要的警务区。警务区建设的不断加强完善,保障了法警有序、有效地开展好警务工作,消除了办案安全可能才在的隐患,为确保办案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自法警大队建队以来,我院不断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在警械具配备上,依据高检院下发的对司法警察警务装备的配置标准,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投入专门资金,先后购置了一批新的警用装备。现法警大队配置了手铐、脚铐、警绳、橡皮棍、电警棍、防爆钢盔、防割手套等警械具和专用警具柜。我院严格落实警械具使用管理规定,做到警械具专人集中管理,使用出借有登记审批,装备定期检查维护,保证了警械具能够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保障了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

  三、健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1、按一案一人一预防的要求,根据案件的性质和被调查人、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和性格特点,以及认罪态度等情况制定安全防范工作预案。每份初查计划和侦查方案都附有

  安全防范预案,针对案件情况提出各个环节安全防范的具体措施,报经检察长批准后认真实施。在每次布置办案任务时,负责人都再三重申办案纪律。

  2、健全安全防范机制。从制度入手,建立健全了安全

  防范的长效机制。细化、完善了加强办案安全、案件质量全方位控制,对每一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的讯问实行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及时制作光盘。从证据角度来看,与书证相呼应,固定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避免了犯罪嫌疑人翻供,是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向高精技术证据迈进的良好开端。规范办案流程,在接到用警申请后,针对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从制定工作预案,到传唤人员的配备、检查嫌疑人随身携带物品、询问健康、讯问中的看护,对于办案流程的每个环节,定人定责,落实到人。

  3、完善派警用警机制。所有自侦案件必须及时通过派警用警制度申请法警大队派员,由法警大队审核自侦部门提出的安全办案措施。在执行看管、押解犯罪嫌疑人时,由司法警察实行对看管、押解场所以及被看管的犯罪嫌疑人全面动态监控,并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人身和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严防在看管、押解过程中发生脱逃事件,杜绝了自杀、自残事件的发生。

  四、通过这次自查发现的问题

  1、警务装备欠缺。我院法警大队警务装备尚未达到高

  检院对法警警务装备规定的标准,我院法警大队现有的警务装备仅能够满足日常任务的需求,而一些如交通工具、通讯器材等装备都未能落实。硬件设施的相对缺乏使法警队伍不能形成有效的战斗力,制约了法警工作的全面开展,如果遇到处置重大突发性事件时,将处于被动的局面,这严重影响了司法警察高效、履行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责。

  2、综合素质不全面。当前我院司法警察大队共有干警6人(1人尚未正式报到),大部分属于新招录人员,综合素质发展还不全面。一是办案经验不足,在工作上实际操作和灵活处置各类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不强,容易引发办案安全事故。二是身体素质、业务技能有待提高,对有可能出现的危害办案人员人身安全或嫌疑人脱逃自杀、自残的情况,出现有心无力的情况。

  3、思想认识不足。近几年来我院无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有的干警由此放松了警惕,思想松懈,消极参与办案,认为一些安全防范措施可有可无,在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上缺乏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忽略了上级院的一些明文规定,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

  五、针对存在问题的具体解决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我院法警大队进行了仔细认真的分析和反思,拟在下一阶段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1、改善警务装备。“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警务

  【篇三:2009年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工作总结】

  2009年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工作总结

  一、紧紧围绕安保工作,规范执法服务,促进工作落实,开展现场督察。

  为促进安全保卫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察大队积极开展工作,首先对各基层单位的警容风纪、内务卫生、值班备勤、领导带班进行了专项督察,元月10日和2月25日下午,2月26日上午督察大队组织人员分别对19个基层派出所和全局科、室、队进行了检查。并携带摄像机,针对检查单位的内务卫生、警容风纪、上班情况、值班备勤以及领导带班进行了全方位的跟踪检查,对不按要求着装、内务卫生差的单位当即提出批评,要求马上整改,对连续两次都无人的科室和无领导带班的单位提出通报批评,第二、为了检验基层所队的出警情况,5月15日我局督察大队组织人员和本局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人,历经一天时间,对21个基层单位进行了测警。对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批评。第三、按照《警车管理规定》4月3日、4日,督察大队在交警大队的配合下,对我市的警用车辆进行了专项督察,两天来,共检查警用车辆和予o牌照车辆70余台次,查扣无牌警车2辆,予o牌照1付,并进行处理。第四、在“双节”期间我们按照局党委的安排部署,对执行“五条禁令”

  二、紧紧围绕“中原卫士杯”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进行现场督察。

  “中原卫士杯”竞赛活动是今年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一项竞赛活动,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是中央政法委提出的专项打击行动,紧紧围绕这两项中心工作,督察大队积极开展了专项督察。第一、上半年平市局相继开展了为时7天的在全市集中查扣无牌无证摩托车、打击飞车抢夺违法犯罪“春雷二号”行动和为时三天的打击两抢集中清查专项行动的“寒光行动”以及全市公安机关集中整治风暴行动。在此三次行动中,督察大队按照市局要求,组织人员集中对专项行动进行了督察。由于人员少,有些单位不能现场督察,我们采取的措施是:其

  ”战果较差的城区分局和治安大队下发了督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打出成效,否则单位领导引咎辞职。在其他单位督察时,对战果落后的单位,我们主动帮其分析原因,出主意、想办法,通过督察,各实战单位对“两抢一盗”专项行动,都高度重视,前段战果差的单位都表示一定要在近期把战果拿出来,不拖全局的后腿。战果好的单位表示要再接再励,一鼓作气,继续发扬不怕牺牲、连续作战的精神,打好这一仗,争取再创佳绩。

  在此次督察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领导压力大,民警无压力,个别单位的民警还存在出工不出力,出勤不干活的局面。为此,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督察大队在6月3日、4日、5日分别对11个派出所进行了突击督察。我们从元月1日至5月底,按照“中原卫士杯”竞赛活动的量化目标任务,共分7项目标(破治安案件、行政拘留、破刑事案件、逮捕、起诉、追逃、劳教)具体量化落实到每个民警头上,看是否存在7零、6零、5零、4零民警,有无存在出工不出力的现象。通过检查:有两个所有7零民警,有两个所有6零民警,有三个所有5零民警。此次督察,得到了派出所所长的大力支持,一致认为督察一竿子插到底,把任务直接分解督察到每位民警,这个方法非常好,不仅是对所长工作的大力支持,也是对全体民警的工作检验,给哪些出工不出力的民警是一种震撼,敲了警钟,使这些民警有了压力。

  通过此次督察,对先进民警是一种鼓励,对后进民警起到了鞭策的作用,为推动“中原卫士杯”竞赛活动和打击“两抢一盗”专项行动奠定了有力的基础。

  三、认真接受群众投诉,快速核查办理上级领导部门签批的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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