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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委换届特色做法【三篇】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04-02 09:15:07 本文已影响

换届选举指某组织依照民主程序和自身章程,更新领导层的组织行为。换届选举指本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选举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组成人员的任期已经届满。2021年1月,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监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严肃换届纪律加强换届风,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两委换届特色做法3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两委换届特色做法3篇

【篇一】两委换届特色做法

中共阳朔县委员会 阳朔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阳朔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阳朔县2011年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阳朔县委员会

阳朔县人民政府

2011年 月 日

阳朔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我县社区党组织和第三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两委”)将于2011年上半年任期届满。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关于做好2011年市、县(市、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县社区“两委”将集中安排在2011年7月-9月进行换届。为加强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会要求,以和谐换届为主题,以服务居民群众为宗旨,以提高居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扩大基层民主,推进社区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建设适应城镇建设和管理要求的社区“两委”班子,进一步夯实党在城市基层的执政基础,为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作用明显、换届优美、文明祥和的社区,实现“富民强县”新跨越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把握正确方向。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社区党组织班子参选人的资格审查和正式候选人的产生,必须由上级党组织严格把关,确保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有序开展。

(二)坚持发扬民主,维护群众权利。落实党员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和被选举权,发扬基层民主,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贯穿于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遵循普遍选举权、平等选举权、公开提名、差额选举、竞争选举、无记名投票的规则,确保选出群众满意度的“两委”班子。

(三)坚持依法办事,规范选举程序。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进行换届选举,坚决防止和纠正一切违法行为,确保换届选举做到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四)坚持因地制宜,强化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加强分类指导,积极探索不同类型社区“两委”班子选举办法,不搞一刀切,确保全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

三、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提高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素质。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选优配强社区党组织书记。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联系服务群众和维护社会稳定能力强的人选进社区“两委”班子,提高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素质。

(二)进一步优化社区“两委”班子整体结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选好配强社区“两委”班子,使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结构更加合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中,女书记(主任)占一定比例;35岁以下的干部至少1人;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比上届有所提高。

(三)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候选人来源渠道。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两委”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积极引导和动员已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人士参与民主选举担任居民委员会成员,努力实现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具备社会工作职业资格人员占一定比例的目标。

(四)进一步扩大社区“两委”选举的民主。提倡采用“公推直选”方式选举社区“两委”班子成员。

四、任职条件

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和执行上级各项决议、决定;具备社区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认真负责,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受群众拥护;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符合党内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宜推选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被处以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正被纪检、司法部门立案侦查的;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不满三年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七年的;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的。

五、职数配备

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党员人数50人以下的,设委员3-5名;党员人数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委员5-7名;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委员5-9名。成立党委或居民委员会主任和党组织书记实行“一肩挑”的社区,根据工作需要,可配备一名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享受社区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待遇。

社区居民委员会班子成员职数:原则上按照每350-700户配备1名,一般配置5至9名,辖区人口较多、社区努力和服务任务较重的社区可适当增加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具体由各乡(镇)根据社区实际情况确定。在充分尊重民意、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按照宜兼则兼的原则,提倡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选举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实行“一肩挑”;提倡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实现“一人多岗、交叉兼职”,努力提高社区“两委”交叉任职比例。

六、方法步骤

全县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1年9月底结束。这次换届选举,原则上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情况特殊,确实需要先进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社区,需由乡(镇)党委提出申请,经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宣传发动阶段(组织准备工作7月下旬至8月上旬,宣传发动贯穿选举全过程)

1、成立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二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提出建议名单,由7-11人单数组成,一般应包括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即失去其在选举委员会中的任职资格,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三届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也可由本社区居民代表或户代表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居委会。

第二阶段:选举实施阶段(8月上旬至8月底)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会议。社区党组织应在任期届满前1-2个月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并向乡(镇)党委呈报换届选举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筹备换届选举工作事项,制定换届选举办法。

2.组织推荐。在推荐社区党组织成员初步候选人的同时,推荐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积极探索改进候选人提名方式,推推荐方式可采取组织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党员自荐等方式。采取任何一种提名方式,均需向社区党组织提出书面推荐意见或填写候选人提名表。

3.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根据推荐情况,经集体研究,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名单,对初步人选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在社区内公示3天,广泛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

4.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社区党组织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根据候选人初步人选公示情况,按照不少于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职数20%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报乡(镇)党委审批。

5.正式选举。乡(镇)党委批复后,社区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在充分听取候选人人选竞职陈述的基础上,确定正式候选人,并通过换届选举办法,采用无记名差额选举方式进行选举。可先选举产生委员后,再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从委员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在条件具备的社区,也可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乡(镇)党委批准。

(二)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基本方法步骤

1.推荐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第三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成员有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按7-11人的单数提出建议名单。名单一般应包括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元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确定选举方式和日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的指导下,确定第四届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选举日期,通过换届选举办法。新一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倡由社区全体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在撤村建居的地方,凡农村集体经济改制没有完成的,选举时应适用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

3.组织选民登记。有选民资格的居民一般在户口所在社区进行选民登记。对人户分离的城镇居民,原则上要在经常居住地进行登记,对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选举的,要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利。对选派到社区工作的机关干部、复退军人和大学生,也要在尊重其意愿的基础上对其进行登记。对居住在本社区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应认真听取其意见,尊重其意愿,凡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人员,并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应予以登记。对自愿放弃选民权利的社区居民,可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前20日将选民名单在社区内张榜公布。选民名单公布以后,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7日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选民名单以补正后的为准。

4.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小组会议按照直接差额和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居民小组一般由30-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选举一名居民小组长、1-3名居民代表。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50-100人,具体名额由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后,依法组成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履行其职责,任期于社区居民委员会届期相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社区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在社区内公布社区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名单,并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机构备案,颁发《居民代表当选证》。

5.提名和确定候选人。候选人居住的社区原则上应与其参选的社区一致。提名候选人遵循一次提名和等额提名原则,按照一人一职进行提名、户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名、居民代表5人以上联名提名或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等方式进行,提名时需填写“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经以上方式推荐产生的一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

采取选民直接提名方式,有过半数选民参加提名的,依据简单多数的原则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由未过半数选民直接提名或居民(户)代表联名提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应当召开居民代表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采用简单多数的原则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名;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1-3名。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除因其本人不愿意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正式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前5日公布。各职位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按得票多少为序排列。

进一步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鼓励有条件的社区要组织候选人与社区居民见面,向社区居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及社区治理方案,组织候选人开展有序竞职,以增加选民对正式候选人的了解。

6.组织投票选举。在正式投票选举日5日前,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将具体的投票方式、时间和地点向选民公布。社区居民投票选举可采取以下两种形式:召开全体选民(户代表、居民代表)选举大会集中投票;设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进行投票。投票场地均应悬挂横标,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张贴投票注意事项以及投票开始和截止的具体时间。

采取直接选举和户代表选举方式的,选民或户代表在投票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可在选举日前2日内办理书面委托投票手续,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登记核验并盖章后,委托投票有效。委托投票只限于家庭成员之间,采取直接选举方式的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超过3人。

投票结束后,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开票、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应在选举后3日报所在乡(镇)政府备案。并在社区予以公告。当选人由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及时向县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报告备案,并颁发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印制的当选证书。

第三阶段:交接工作,总结验收阶段(9月上旬)

1.做好交接工作。在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组成后的10日内,新老“两委”班子要召开交接工作会议,完成交接手续。对退下来或落选的班子成员,乡(镇)领导干部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要采取适当形式,对新当选的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

2、收集、整理上报选举工作资料。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党委要对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县委组织部和县民政局。

七、组织实施

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政治性、政策性、法规性强,涉及面广,党员群众关注度高。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换届选举工作与创先争优结合起来,在换届选举工作中创先争优,在创先争优中搞好换届工作。

(一)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乡(镇)要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具体组织、指导本地换届选举工作。县委组织部要牵头总抓,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县民政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具体负责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分级、分层对换届选举工作骨干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换届选举工作的业务水平。

(二)认真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指导社区制定好换届选举办法。

(三)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各乡(镇)要加强调查摸底,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困难比较多的社区,选派强有力的工作组驻点整顿和指导换届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要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程序方法和法律法规,强化社区居民的法制观念和大局意识,提高他们参与选举、支持选举的积极性。

主题词:党的基层组织 社区居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 通知           

中共阳朔县委办公室  2011年 月 日印发 

(网络传输)

【篇二】两委换届特色做法

关于两委换届工作的思考

我镇现辖45个行政村,总面积131平方公里,1.4万户,4.6万口人。在此情况下,能否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是我镇长期工作的目标。农村两委干部是我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骨干力量,只有把那些品行端正、本领高强、眼界开阔、思维活跃、敢想敢干的优秀人才,通过换届选举充实进村“两委”班子,才能有效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才能把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为广大农民群众开辟更多的致富门路,让越来越多的农民群众摆脱贫穷、走向富裕。
近年来,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虽然村干部投入了大量精力,但由于存在各种问题导致选举工作一年比一年困难。下面就我镇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存在在选举现现场进行谩骂破坏现场秩序的行为

随着新农村的建设,许多占地拆迁后的农民转成居民户口,因户口性质由农民转为居民,已失去作为农民选举农村基层组织的选民资格,但是他们的居住场所并没有离开本村狭小的区域。随着经济发展占地拆迁补偿政策的逐年上升调整,占地被拆迁的村民由于处在不同的时期,享受拆迁补偿政策出现巨大利益差距,导致一部分人员出现不平衡心里,这些人中有的已经走上上访之路,由于意愿得不到满足,于是便会通过在选举现场谩骂村委会和党支部干部,来发泄心中的不满。对此,我们要加强村民对村民的普法教育和宣传,使其能够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村民组织法》正确反映自己的真实意愿。村委会应随时公开村政、各项开支等经济状况,使广大村民对村里经济状况心知肚明。各村应当邀请本村村民代表参与对占地补偿款使用的监督,建立、完善和推行《占地补偿款使用公示制度》;加大占地拆迁各时期补偿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村民对各时期占地补偿政策制度制定合理、公正性的理解和认识。必要时对占地拆迁的村民进行补偿政策的知识培训。最大程度地化解因不理解和误会而产生的宿怨。

二、在选举过程中存在行贿和承诺拉选行为

在“两委”换届选举过程中,有的候选人为了达到获取权力的目的,利用金钱或其它物质承诺的方式在本村内拉选票,这严重影响了村“两委”换届选举中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此应推行选举观察员制度,加强对选举监督,可以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选聘观察员,对选委会推荐、选民登记、候选人预选、选票发放填写、公开计票等关键环节开展全程监督,保证“法定程序不变、规定步骤不少”,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同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换届选举进行全时段、全方位监督检查,对违反换届选举和廉洁自律规定的集体和个人,依据党纪政纪规定严肃处理,特别是基层群众反映真实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快查快处,并公开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从重处理。

三、在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存在当选者和落选者的关系不融洽的问题

在村“两委”班子换届选举中,少数落选的人不能正确认识落选,往往迁怒于新上任的班子成员,采取各种手段干扰新班子工作,给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带来一定的危害。所以,我们要做好落选者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肯定他们的成绩,帮助分析落选的原因,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落选,放下思想包袱,重新振作精神,以大局为重,继续在农村各项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与此同时,对新当选的村干部,我们也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引导他们端正态度,摆正位置,珍视党员群众的信任,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以胜利者自居;多进行换位思考,真心实意地善待落选者,不能凭借手中的权力对落选村干部打击报复。

四、关于农村两委交叉任职的建议

农村两委交叉任职是我镇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制度创新,是促进农村和谐的重要手段,有其理论和现实的合理性、可行性,对促进农村发展,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交叉任职也存在一些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根据村里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推进。

一方面,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身兼”也就是村务、党务工作一肩挑,在一肩挑后,村干部本身会深感自己责任重大,工作会更加积极主动;也有利于理顺了两者关系,增强了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巩固和提高党支部的领导地位;实行“一身兼”村两委班子会更加团结,减少了因党支部与村委会分设而引发的位子、权利、利益之争,加强和改善了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促进农村稳定和发展。因此,在人口较少,村集体经济薄弱,农民增收缓慢,村情不复杂的村提倡交叉任职;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强,支部书记公道正派、威信度高,且民风淳朴,村情稳定的村提倡交叉任职;班子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执行力较差村提倡交叉任职。

另一方面, 两委交叉任职后,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变成“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同时发挥村党支部的领导作用和村委会的自治作用,客观上形成了权力的相对集中,加之少数支部书记仍然坚持长期形成的“家长”作风,一人说了算。同时,党政不分,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弱化了双方的监督职能,容易滋生权力腐败现象。实行两委交叉任职后,村干部减员不减事,工作量大,顾此失彼。每个干部的能力和精力有限,两个职务一人兼容易产生有所偏废的现象。“一肩挑”后的村支部书记置身于千头万绪的党务、村务工作中,只能眉毛胡子一把抓,疲于应付,顾不上抓思想政治教育,后备干部培养、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工作,大大削减班子整体功能。所以,在人口较多,经济基础好,工作量较大的村不宜交叉任职;党支部软弱涣散,党员素质相对较差,村内矛盾较多的村不宜交叉任职;支书、主任长期共事,配合默契,村情稳定的村不宜“一肩挑”。

做好我镇“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对于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推进我镇经济发展和农村工作稳定有重要意义。因此,对于“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加大力度进行解决,保证“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篇三】两委换届特色做法

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标语:     1、严肃选举纪律,依法打击蓄意破坏选举的行为。     2、健全社区选举监督机制,确保换届选举依法进行。     3、持“一好三强”标准,选优配强社区“两委”班子。     4、搞好社区委会选举,促进社会改革、发展、稳定。     5、搞好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共建共享和谐城市。     6、搞好社区委会选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     7、发扬当家作主精神,积极参加社区换届选举。     8、充分行使民主权利,选好社区建设带头人。     9、尊重参选居民民主权利,尊重选举结果。     10、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11、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12、社区“两委”选举是广大社区居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1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4、公平竞争,接受群众监督。     15、充分发扬民主,依法选好居委会干部。     16、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17、依法选举居委员会是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的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     18、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居委会换届选举的政治保障。     19、搞好社区居民委会选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0、居委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21、选好社区“两委”班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2、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23、搞好居民委员会选举,推进社区基层民主建设。     24、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5、抓好社区组织换届选举,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26、实行居民自治,选好居民委员会班子。     27、搞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28、村民直接选举村委会干部,是社会主义民主在基层的重要内容。     29、搞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0、搞好社区居民委会选举,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31、居民直接选举社区委会干部是党的群众路线新发展。     32、尊重选民意愿,保障选民选举权利。     33、尊重参加选举的居民意愿,保障参加选举的居民的民主选举权利。     34、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居委员会选举圆满完成。     35、村民直接选举居委会,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36、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37、依法行使民主权利,自觉履行应尽义务。     38、实行公平竞争,接受群众监督。     39、发展基层民主政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40、尊重参选居民意愿,保障参选居民的选举权利。     41、认真贯彻《居委会组织法》,全面推进居民自治。     42、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43、依法开展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44、加强居民民主自治,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45、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进社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6、珍惜民主权利,投好庄严一票。     47、加强党的领导,保障社区居委会选举圆满完成。     48、直接选举居民委员会,充分行使民主权利。     49、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0、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搞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     51、加强党的领导是搞好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根本保证。     52、搞好居民委员会选举,促进社区改革、发展和稳定。     53、村民直接选举居委会干部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发展。     54、认真贯彻实施居委员会组织法。     55、尊重参加选举的社区居民意愿,保证参加选举的居民民主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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