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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云南省【二篇】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03-19 09:35:10 本文已影响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云南省2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云南省2篇

第1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云南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市扶贫工作队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推进我县驻村帮扶工作队选派与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充分调动驻村工作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各项扶贫工作任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县各级派驻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 人口的非贫困村的驻村帮扶工作队(以下简称工作队)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作队组成

第三条 工作队一般由2名干部组成。队长由县直部门驻村帮扶牵头单位选派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党员干部职工担任,同时担任驻点村党组织第一书记,队长党组织关系须转至驻点村,参加派驻村的组织生活。队员由驻点村所在乡镇选派。所有队长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

第四条 工作队的派驻实行全县贫困村和100人以上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全覆盖。县直单位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帮扶村,需派驻二个或二个以上的工作队长。

第三章 职责及任务

第五条 工作队的职责。驻村工作队在乡镇党委政府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指导、协助村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发展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致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了解村情民意。积极开展入户走访,倾听群众呼声,感受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和原因。按照龙城县贫困村分类指导的要求,科学制定扶贫帮扶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推动政策落实。加强与涉农单位沟通联系,立足本村实际,搞好需求对接。统筹整合涉农资源,抓好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农家”和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五保、村集体经济“六个落实”,因地制宜推进扶贫产业发展,使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村容村貌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基本公共服务明显提升,特色产业健康成长,贫困群众组织化程度和增收致富能力明显增强。

(三)落实精准扶贫。按照“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的要求,建立健全结对帮扶机制,明确专人落实帮扶责任和措施,做到因人因户施策;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服务,推动帮扶项目落地,真正把精准扶贫系列工作落到实处。

(四)宣传政策法规。深入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激发扶贫对象自我脱贫的内在动力,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扶贫开发,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宣传法律法规,弘扬文明新风,创建和谐新农村。

(五)建强村级班子。把强班子带队伍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在指导村干部办实事的过程中,增强村班子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发展年纪轻、有本领、威信高的致富带头人入党,不断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为民服务活动,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指导管好用好党组织运转经费,建成对周边村有一定影响和辐射力的服务型党组织。更多管理办法看首席范文网

(六)规范各项制度。落实依规管党治党要求,规范党内生活制度。指导建立规范的民主决策、村务党务财务公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活动的具体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严格组织生活等制度,完善“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协助村党组织推动党员活动日、村干部轮流坐班民、事代办、困难党员群众帮扶救助等各项制度落实,促进村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四章 工作待遇

第六条 选派人员在担任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间,其干部身份和编制性质不变,在原工作岗位的政治待遇不变,其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由原单位照发。

第七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按照实际驻村天数,给予每人每天下乡生活补助和公共交通费,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0元的工作经费到村账,按村财程序报账。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八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由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和选派单位三重管理,以县委组织部管理为主。

第九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选派单位不再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安排其他工作任务,也不得要求其提前返回单位。

第十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月驻村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2天,住村不得少于15天。考勤采取工作日志和考勤登记相结合的量化考核制度,具体由乡镇党委负责,组织部采取不定期方式抽查。因特殊情况需请假的,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乡镇党委批准,三天以上需经县委组织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实行GPS式定位管理。电信开发APP管理定位软件,并给工作队长配送手机一部。

第十一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将通过学习讲座、集中研讨、组织到先进地区参观学习等形式进行跟踪培养,不断提升他们的素质能力。

第十二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应遵守以下工作制度:

(一)记好“一本民情日记”。对察民情、听民意、帮民困等情况做好记录,定期汇总、定期上报。《民情日记》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二)建立“一本工作台账”。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进行分门别类,并制定计划、倒排日期、加速推进。

(三)定期撰写调研报告。调查村情民意,找准制约集体经济发展和村民致富的突出问题,理清工作思路,提出意见措施。

(四)承诺办好一批实事好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实际,把要做的实事好事上榜公示,向村民作出承诺,调动资源、想方设法帮助贫困村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五)加强班子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抓手,规范党内生活制度,定期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帮助村“两委”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远程教育站点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年轻党员、致富带头人党员等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或“党员活动日”。 注重培养村级后备干部。

(六)建立定期汇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乡镇党委、县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报告。

第十三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要正确处理好与村“两委”成员的关系,做到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要服从乡镇党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第十四条 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察,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其驻村工作经历作为党员干部基层工作经历记入本人档案。

第十五条 日常考核主要由乡镇党委负责,主要包括:县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到村任职后的工作调研、出勤、项目实施、办实事好事、工作开展情况等。

第十六条 年度考核主要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第十七条 任期考察根据日常、年度考核情况,由县委组织部组织,乡镇党委配合,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实地查看、谈话了解等方式,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党员、村“两委”成员等参加,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八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年度考核单独进行,考核评优不占派出单位指标,享受派出单位同等年度考核待遇,对考核优秀的,给予嘉奖;对群众不满意、工作表现差、工作绩效不明显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整改,直至撤换;对有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情形之一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县派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期满考核成绩,作为机关干部选拔任用、激励奖惩的重要依据,纳入派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在派出单位干部调整时,优先考虑使用表现优秀的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选派单位要发挥后盾作用,对本单位下派的工作队长(第一书记)予以全力支持,帮助其完成扶贫工作任务。选派单位领导每季度要到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所在村进行走访和指导工作一次以上,及时了解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的工作情况,共同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 县委组织部牵头成立县脱贫攻坚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从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办、县人社局等相关单位抽调力量集中办公,办公地点设县扶贫办。县委组织部、县政法委、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帮助解决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在工作上遇到的难题,对驻村工作队长(第一书记)所在贫困村的项目、资金进行科学配置、重点倾斜,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积极排查、及时化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2篇: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云南省

**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驻村工作队的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派驻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以下简称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其他村驻村工作队的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选派和组队 

第三条 市直各单位(含双垂直单位)、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开展驻村扶贫工作。驻村工作队队员的选派由各单位提出,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组织考察确定。

第四条 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根据选派人员组建驻村工作队,每支驻村工作队不少于3人,工作队员与原单位工作全脱钩,组织关系转到驻村党组织,工作队队长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驻村工作队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措施。

(二)开展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工作,拟定脱贫计划。

(三)实施特色产业扶贫、贫困户危房改造、教育扶贫、科技扶贫、健康扶贫等精准扶贫工作。

(四)帮助金融、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化、社会保障等行业和专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村到户。

(五)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协助管好用好村级集体收入。

(六)监管扶贫资金项目,推动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七)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思想发动、宣传教育和情感沟通工作,激发摆脱贫困内生动力。

(八)加强法治教育,推动移风易俗,指导制定和谐文明的村规民约和村级五年发展规划。

(九)帮助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整顿村级软弱涣散党组织,提高村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对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提出建议;培养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吸引各类人才到村创新创业。

(十)积极推广普及普通话。

第六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对工作队队员的管理,制定工作队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收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每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派出单位、乡(镇)党委政府,协调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3、记好《工作笔记》,对入户走访情况,包括贫困户姓名、家庭人口、收入情况、收入来源、帮扶目标、帮扶措施、帮扶进展等情况要详细记载;

4、建立“工作台账”,对调查发现的问题、群众反映的诉求、民生情况等进行分门别类,并制定计划、有措施,有完成工作的时间节点。

5、每季度给全村党员干部上一堂党课,并帮助村“两委”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增强基层组织凝聚力。

6、落实村级脱贫发展规划、年度扶贫计划和各项帮扶措施,参与所驻村扶贫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及时上报驻村扶贫工作情况。

7、督促检查各类项目资金到位和实施情况、建档立卡数据更新情况、队员在岗和工作开展情况等。

8、落实“第一书记”职责,摆正与村“两委”的关系,总揽不包揽,依靠不依赖。 

第七条 工作队员职责:

工作队员在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

1、定期走访贫困户,和贫困户交心谈心,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和所思所想,鼓励他们战胜困难的信心;

2、积极宣传扶贫政策,对困难群众进行帮扶,积极收集和反映困难群众的合理诉求;

3、参加驻在村的经济建设,帮助协调解决村级发展困难;

4、做好精准识别、精准脱贫等工作,认真填写扶资手册,整理扶贫工作的有关档案;

5、记好《民情日记》,对入户走访情况,包括贫困户姓名、家庭人口、收入情况、收入来源、帮扶目标、帮扶措施、帮扶进展等情况要详细记载;

6、做好上下沟通衛接,及时向派驻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第四章 日常管理

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工作队的日常管理。乡镇党委、政府指导驻村工作队开展精准识别、精准脱贫工作,支持驻村工作队落实精准帮扶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第八条 工作日志制度

驻村工作队全程工作记实,建立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工作台帐,坚持每天据实记录学习、工作、意见建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情况;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不定期调阅驻村工作日志,调阅情况作为考核驻村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考勤制度

1、驻村工作队吃住在村,每周在岗时间不少于五日四晚(特殊情况除外),实行逐日登记考勤。工作队考勤实行签到制。所有工作队员在工作日必须签到,不得代签,中途不得随意脱岗。

2、请销假制度。工作队长请假,须经当地分管领导同意。两天以上(包括两天)同时须报当地党委书记、派出单位负责人签字,报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审批,方可请假,不得告假。工作队员请假,书面报队长审批,但每个队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三次、四天;一次请假三天(包括三天)以上的,由工作队队长和派出单位主要領导签字同意,报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备案。假期结束,报原审批人销假。

3、工作队里不得有2人及以上同时请假。

4、考勤登记情况由乡镇党委汇总后,每月28日前报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5、工作队员可以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正常休假。驻村工作队要统筹安排,但年休假每人不超过2次,不得2人同时休假,并履行正常请销假手续。

第十条 召回制度

严明工作纪律,对驻村工作不实,帮扶不力,弄虚作假的驻村工作队或工作队员实行召回,具体如下:

1、严重违反驻村工作纪律的

2、消极怠工,帮扶不力的

3、对发现的问题不限期整改的

4、所帮扶的贫困村、户不能如期脱贫的

5、其他造成重大影响的

工作队员被召回后,派出单位须在一周内另行选派。被责令召回的人员当年个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派出单位有2人次及以上或队长被召回的,或所帮扶的贫困村、户不能如期脱贫的,派出单位不得评为优胜及以上等次。对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责任。垂直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并函告相关部门。

第十条 会议制度

1、驻村工作队应每周召开例会, 对上星期工作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办法做出安排部署;

2、收集、汇总、分析推进扶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

3、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参加驻村工作队例会,根据情况也可以邀请部分村民代表和党员参加。

第十二条 公示公开制度

驻村工作队队长和队员的相片、姓名、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及去向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定期公布驻村工作计划和完成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 学习制度

制定学习计划和学习内容,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坚持周四学习日活动,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主体党日活动和市委统一安排的学习活动。

第五章 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孝感市委“六条规定”。遵守各项纪律,遵守社会公德,切实做到八不准”:

1、不准向基层和群众提任何不合理的要求。

2、不准接受基层和群众的吃请和报销开支。

3、不准收受基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

4、不准抹牌赌博和參与娱乐消费。

5、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侵害群众利益的事情。

6、不准对基层干部和群众方法简单、态度粗暴。

7、不准數衍应付、作风浮躁。

8、不准挪用帮扶资金。

第六章 考核和奖惩

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每年对驻村工作队进行考核检查。考核采取考勤和考绩相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等次视同其在派出单位的年度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名额不超过考核总数的20%。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驻村扶贫工作队工作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

第十五条 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任期考核情况作为培养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驻村期间工作任务完成好、帮扶成效明显、受孝感市、湖北省级表彰的驻村工作队队长及队员,在同等条件下推荐优先提拔、重用;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给予优先。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考核为不合格:

1、违法违纪违规,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2、不服从管理,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无正当理由离岗的;

4、被责令召回的;

第十七条 考核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及队员,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驻村工作队及队员驻村情况作为派出单位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之一。

年度考核结果报派出单位备案,双垂直单位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十八条 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等由派出单位负责,标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乡(镇)、村要为驻村工作队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 驻村工作队不得用帮扶资金代替工作经费,帮扶资金也不得作为工作经费使用。

第八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市驻村工作队管理办公室

2018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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