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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四篇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3-02-19 18:20:09 本文已影响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报告,在已发布的党、人大、政府、司法、军队机关的公文处理规范中,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4篇 , 供大家参考选择。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4篇

【篇1】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考察表

矫正单位: 年 月

说明:本表用于矫正对象月度小结,除最后栏外均由本人填写。用后存入社区矫正对象档案。社区矫正对象本人小结一栏,应填写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等内容。

【篇2】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扩大社区矫正试点范围的通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司法厅、安徽省公安厅印发的《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安徽省社区矫正教育工作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要求社区矫正对象必须知晓以下规定:
  一、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一种行刑方式,是将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这五种罪犯中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不予关押,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公安机关是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工作机关。
  三、社区矫正对象享有的权利: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四、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履行的义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积极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定期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迁居或离开所居住区域时必须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服从监督管理。(被决定保外就医的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同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确因治疗需要转院或者离开所居住区域的,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治疗疾病外的社会活动应当经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五、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思想,每月向司法所书面汇报一次思想。
  六、有劳动能力的矫正对象应当参加公益活动,公益劳动可以由司法所组织集中进行,也可由矫正对象前往公益劳动地点劳动,参加公益劳动的时间每月不少于12小时。
  七、(《治安处罚法》第60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保外就医等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八、(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九(刑法第八十六条第三款)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社区矫正对象须知

(一)报到制度

1、社区矫正对象应当在判决、裁定、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7日内或离开监所之日起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司法所报到登记,并如实汇报家庭情况,填写《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报到时携带身份证明、判决书(或裁定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2、社区矫正对象应当每周一次电话(用固定电话)或当面向所在司法所报到,汇报本周以来的活动情况、所在位置及思想状况;

3、每个月到司法所当面报到一次,接受谈话,汇报近期个人遵纪守法及思想状况,并提交书面思想汇报。

(二)监护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本人、监护人和司法所及所在社区(村)治保主任四方签订监护协议。监护人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家属、直系亲属、近亲属或所在单位负责人、村(居)委会负责人担任。监护人(单位)有义务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教育,定期向司法所反映情况。具体表现在:

1、协助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教育工作;

2、督促社区矫正对象按时到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及公益劳动;

3、及时向司法所反映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情况;

4、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应及时向镇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司法所报告;

5、社区矫正对象丧失劳动和生活自理能力时,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

(三)学习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服从司法所的安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法律知识、时事政治等相关知识的学习。

(四)迁居审批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一般不允许迁居,如遇搬家等特殊原因需要迁居的,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司法所书面申请,并由监护人提供书面保证,经批准后方可迁居。迁居后,由新迁入的所在地司法所接管。

(五)外出请销假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必须在指定范围内活动,原则上不得离开淮南市区域,如有情况需要离开本市区域的,必须提前到司法所请假,经司法所按规定程序报批同意,并开具“外出准假通知书”后方可外出。社区矫正对象必须按批准规定的时间内返回,返回后须立即到司法所办理销假手续。

(六)会客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除会见亲属外,会见外来客人必须向司法所报告,经同意后方可会见。在接受媒体、外国人士采访、会见等,必须提前向司法所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

(七)公益劳动制度

社区矫正对象应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严格按照司法所、村(社区)指定的时间、地点主动参加公益劳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必须参加2个日劳动的规定。

【篇3】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模板标准版
Standard version of monthly summary template for community correction objects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模板标准版

前言:工作总结是将一个时间段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总检查、总评价、总分析,并分析不足。通过总结,可以把零散的、肤浅的感性认识上升为系统、深刻的理性认识,从而得出科学的结论,以便改正缺点,吸取经验教训,指引下一步工作顺利展开。本文档根据工作总结的书写内容要求,带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和经验性的特点全面复盘,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在这一个月来,我主要从事xx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于xx月xx日参加司法所组织的集中学习,在这个月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

这段时间里。司法人员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5篇社区矫正人员月度小结5篇。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

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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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社区矫正对象月度书面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案卷封面

社区矫正对象档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满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____________卷共____________页

全宗号

年 度

案卷号

保管期限

社区矫正宣告书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有关规定,

(姓名)在 期间由楚门镇社区矫正办公室实施矫正工作。

矫正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楚门镇司法所(公章):

宣 告 日 期:

说明:此书一式三份。一份镇司法所存档,一份交公安派出所,一份交矫正对象。

社区矫正对象登记表

矫正单位:楚门镇矫正办 编号: 入矫日期:

姓 名

别 名

(绰号)

性别

民 族

出生日期

文化程度

职 业

原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籍 贯

户籍所在地

固定

居住地

婚姻状况

判决书号

判决机关

判决日期

罪 名

刑种

原判刑期

刑期起止

附加刑

刑期变动

曾受何

种惩处

矫正期限

社区矫正类别

起时

止时

所 在 单 位

职务(职业)

家庭

成员

及主

要社

会关

关系

姓名

出生日期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罪名

刑期

家庭住址

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对象到司法所登记时本人填写,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客观,与有关法律文书相符。

被宣告实施社区矫正对象的保证书

本人 ,于 年 月 日被宣告实施社区矫正的对象,为了更好地在社区矫正机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区志愿者监督帮教下,改造自己,重新做人,在实施社区矫正期间内,特保证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2、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教育。

3、按照矫正办规定的时间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形式向社区矫正办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等情况。

4、按照社区矫正办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每月参加公益劳动不少于12小时。

5、离开本县(市、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6、遵守公安机关,矫正办制定的具体监督管理规定。

特此保证

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方案

社区矫正对象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矫正单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案制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名

罪名

刑罚

执行

主要

犯罪

事实、

现实、

表现、

社会

反映

心理

测试

情况

司法助理员(签字): 年 月 日

司法所长(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

为了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改过自新,适应社会,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相关规定,确定

为矫正对象 的社区矫正监护人。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一)协助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二)定期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映。

二、司法所的主要职责

(一)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联系沟通,了解和掌握相关信息,并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反馈的相关信息登记建档。

(二)对社区矫正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司法所与社区矫正监护人各执一份。

楚门镇司法所(签字、盖章) 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奖惩审批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惩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奖惩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民族

出生

日期

文化

程度

婚姻

状况

职业

原政治面貌

籍贯

户籍所在地

现居

住地

原判

罪名

刑期

刑期起

止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附加刑

刑期

变动

社区矫正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刑罚执

行类别

至 年 月 日止

呈报奖惩类别

司法所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公 安

派出所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镇社区

矫正领

导小组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级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级检察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县级公安机关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说明:(1)此表为矫正对象行政及司法奖惩审表,不同的奖惩按规定报相应机关审批。(2)应当同时报同级检察机关备案。

NO:    

社区矫正对象奖励通知书(试行)

       :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因你具有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良好表现,经          审核同意,决定给予          奖励。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司法所(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NO:    

社区矫正对象处罚通知书(试行)

      :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对象奖惩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因你具有 

          的违纪行为,经              审核同意,决定予以        一次。

    县(市、区)   乡镇(街道)

司法所(公章)    

二OO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脱逃、下落不明及死亡情况登记表

姓 名

别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民 族

出生

日期

文化

程度

婚姻

状况

职 业

原政治

面 貌

籍 贯

户籍所在地

现 居

住 地

原 判

罪 名

刑期

起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刑期

附加刑

刑期

变动

社区矫

正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社区矫正

类 别

脱逃或

下落不明或死亡时间

脱逃或下落不明或死亡原因

采取何种措施及处理

结 果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合议表

姓 名

性别

罪 名

刑罚类别

原判刑期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合 议

时 间

合议地点

主持人

(司法所长)

记录人

社区矫正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合 议

参加人

签 名

工作站

负责人

社区民警

治保主任

矫正负责人

(社区志愿者)

监护人

(亲属)

合 议

意 见

街道、乡镇

社区矫正试

点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期满鉴定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矫正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 名

别名

性别

民族

出 生

日 期

年 月 日

健康状况

籍 贯

家庭住址

矫正地

工作单位

罪 名

原判法院

判决书号

刑 期

原判刑期

附 加 刑

原判刑期

起 止

刑期变动

情 况

矫正期

原矫正期

矫 正 期

变动情况

解 矫

原 因

解矫日期

奖 惩

情 况

本 人

简 历

家庭成员及 主 要

社会关系

主 要

犯 罪

事 实

司法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公 安

派出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司 法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公 安 局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

根据《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修订)》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接受社区矫正。现已期满,特此宣告。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楚门镇司法所(公章):

矫正期满宣告日: 年 月 日

说明:此书一式四份。一份存档,一份交公安派出所,一份交矫正对象,一份张贴。

解除管制通知书

____________:

你因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_____年_____个月,管制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管制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宣布解除对你的管制。

___________公安局(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交司法所存档、一份交本人、一份送派出所、一份送原判决人民法院、一份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缓刑考验期满通知书

____________:

你因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拘役_____年_____个月、缓刑执行期____年____个月,缓刑考验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考验期已满。鉴于未发现你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宣布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___________公安局(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交司法所存档、一份交本人、一份送派出所、一份送原判决人民法院、一份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假释考验期满通知书

____________:

你因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_____年_____个月, ____年____月____日经____裁定假释,假释考验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考验期已满。鉴于未发现你在假释考验期间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宣布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___________公安局(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六份,一份交司法所存档、一份交本人、一份送当地派出所、一份送原判决人民法院、一份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一份送原执行监狱、看守所、拘役所。

恢复政治权利通知书

____________:

你因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_____年_____个月、附加剥夺政治权利_____年_____月/单处剥夺政治权利_____年_____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执行期已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宣布恢复政治权利。

___________公安局(盖章)

二OO 年 月 日

注:本通知书一式五份,一份交司法所存档、一份交本人、一份送派出所、一份送原判决人民法院、一份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对象个别谈话教育登记表

矫正单位:楚门镇矫正办

姓 名

性别

刑罚执行类别

谈话人

谈话地点

谈话时间

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思想汇报情况登记表

矫正单位: 对象姓名: 刑罚执行类别:

汇报

日期

汇报

方式

是否按规定

要求汇报

司法所工作

人员签名

备注

注:该表一人一份,与书面汇报或口头汇报记录一并存入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情况登记表

矫正单位:楚门镇矫正办 矫正对象姓名: 刑罚执行类别:

序号

日期

劳动内容

时间

表现

考核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此表由社区矫正负责人填写,逐次考核记录。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学习教育情况登记表

矫正单位:楚门镇矫正办 矫正对象姓名: 刑罚执行类别:

序号

日期

学习教育

主要内容或方式

时间

表现

考核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说明: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申请审批表

矫正单位: 请假日期:

姓名

性别

罪名

刑期

刑罚执行类别

社区矫正

自 年 月 日起

活动范围

外出目的地

被访亲属或 朋 友

基本情况

姓名

与矫正对象关系

职业及工作单位

政治面貌

家庭住址

请假事由

自 年 月 日起

共___天

至 年 月 日止

司法所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 安

派出所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销假或延期情况

说明:此表除审批部分外,由申请人本人填写。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存根)

__________________:

经研究,同意你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外出

_______________天,时间从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月______日止,外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按时返回销假。

楚门镇司法所(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准假通知书

__________________:

经研究,同意你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外出

_______________天,时间从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月______日止,外出期间必须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并按时返回销假。

楚门镇司法所(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情况登记表

矫正单位:楚门镇矫正办 矫正对象姓名: 刑罚执行类别:

报到

日期

报到

方式

是否按规定

要求报到

司法所工作

人员签名

备注

注:该表一人一份,存入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小结表

姓名

罪名

刑罚执

行类别

家庭

地址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存入社区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审批表

矫正对象姓名

矫正类别

参加矫正

起止时间

矫正对象

主要表现

情 况

评议等级

优秀

良好

一般

考核人意见

考核人: 年 月 日

司法所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备 注

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审批单

矫正对

象姓名

矫正类别

加(扣)分

主要加

(扣)分

理由及

依 据

考核人: 年 月 日

司法所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乡 镇

(街道)

意 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公章)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审批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迁居对象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迁居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浙江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

姓名

性别

罪名

刑期

刑罚执行类别

社区矫正

时间起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籍贯

原居住地

现迁居地

现迁

居地

基本

情况

亲属

情况

姓 名

与矫正对

象关系

职业

家庭地址

政治面貌

就业

就医

情况

迁居

理由

司法所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 安

派出所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公

安机关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一份原司法所留存,一份随档案移交迁居地司法所。

2、矫正对象迁居申请书应作为本审批表附件一并上交审核。

社区矫正志愿者帮教协议书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协助国家专门机关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重要的社会力量。根据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以及《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意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并征得本人同意,特聘请 同志为社区矫正志愿者,聘期

年,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双方履行下列权利义务:

一、社区矫正志愿者的权利义务

1、协助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适时与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教育;

2、定期向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反馈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表现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及时反馈;

3、定期向司法所提出社区矫正对象的月(年)度考核建议;

4、按要求记载所帮教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等活动情况,并定期向司法所进行反馈。

二、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的选择、聘用及其管理,社区矫正志愿者的聘书由县司法行政机关颁发;

2、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的社区矫正工作业务培训和指导;

3、定期与社区矫正志愿者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具体问题;

4、负责社区矫正志愿者履行职务的检查、监督。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司法行政机关(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志愿者各执一份。

楚门镇司法所(签字、盖章):

社区矫正志愿者(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协议书

运用社会资源,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是社区矫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经商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社区矫正机构矫(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共同建立社区矫正公益劳动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特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共建公益劳动基地。

基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负责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公益劳动相关事项的教育;落实月度考核。

三、乙方负责落实公益劳动内容,保障劳动安全;指派一名联络员,依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劳动表现做好考评工作(评定分为三档:好、中、差),并按月反馈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情况,重大情况应及时通报甲方。

四、为充分发挥基地作用,甲乙双方应当加强沟通,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及时总结经验,促进基地建设。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情况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日期

文化

程度

婚姻

状况

职业

状况

身体健康状况

曾有

病史

就医

状况

社区

矫正

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刑罚执

行类别

至 年 月 日止

心里

矫正

原因

心里

矫正

时间

心里

矫正

人员

心里

矫正

情况

记录

司法

所处

理意

见或

措施

年 月 日(签名、盖章)

社区矫正对象走访情况登记表

走访对

象姓名

性别

刑罚执行类别

工作

人员

走访

时间

走访

场所

走访

事由

访

注:此表为司法所工作台账

备 考 表

立卷人________________

检查人________________

时 间________________

___ __年度__月份社区矫正对象加(扣)分

情 况 一 览 表

矫正对象

姓 名

基本制度

报到

思想汇报

公益劳动

学习活动

月计

备注

填表人: 司法所长: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对象月度考核评议情况登记表

序号

姓 名

月度考核评议等级

备 注

优秀

良好

一般

填表人: 司法所长: 年 月 日

( )年度社区矫正积极分子审批表

姓名

别名

性别

身份

证号

民族

出生

日期

文化

程度

婚姻

状况

职业

原政治

面 貌

籍贯

户籍所在地

固 定

居住地

罪名

原判

刑期

刑期

起止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附加型

刑期

变动

呈报

等级

社区矫

正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社区矫正

类 别

评选

事由

司法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安派出所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社区

矫正试点工作

领导小组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社区

矫正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市社区矫正委员会办公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省社区矫正

工作委员会

办公室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1、呈报等级栏注明申报等级,并由相应层级机关审批后生效。

2、此表存入矫正对象个人档案。


社区矫正对象花名册

镇乡:___________________

姓 名

出生

日期

罪 名

原判刑期

刑罚执行类别

社区矫正

起止时间

籍贯

家庭地址

工作单位

联系方式

解矫

日期

解矫

原因

说明:此表街道(乡镇)司法所和村(居、社区)分别编册建档。

社区矫正志愿者名册

单位: 年度:

姓 名

家 庭 地 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帮教社区矫正对象

姓 名

刑罚执行类别

此表一式二份,一份村(居、社区)存阅,一份街道(乡镇)司法所存档。

社区矫正对象(自谋/安置)就业情况登记表

单位:

姓 名

罪 名

刑罚执行类别

就业单位(形式)

就业方式

(自谋/安置)

备 注

说明:街道(乡镇)司法所和村(居、社区)分别登记存档。

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登记表

单位: 年度

姓 名

罪 名

原判刑期

刑罚执

行类别

社区矫正

起止时间

原家庭住址

迁居目的地

迁居时间

备注

说明:此表为街道(乡镇)司法所存档。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登记表

单位: 年度:

姓 名

罪名

刑罚执行类别

家庭住址

外出目的地

外出理由

外出时间起止

备注

说明:街道(乡镇)司法所和村(居、社区)根据请假情况分别登记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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