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公文范文> 正文

询问礼仪

神洲文档网 发表于2022-03-16 22:17:22 本文已影响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询问礼仪,供大家参考。

询问礼仪

询问礼仪

调 查 询 问 笔 录   案 由: 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  经教育未改正                              时间: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九时三十分至十时零分 地 点:**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新城格                                调查询问人:      姚国栋、王树年   记录人:       王树年        被调查询问人:
赵和武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3年4月          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码:32012319730401381x 住址:**市**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101号17栋四单元608室邮政编码:211500电话:13851864233                                  问:你好,我们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姚国栋、王树年,这是我们的执法证证件号码是01090034、01090076,请你看一下,并配合调查。

                                                          答:知道了。                                                    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我们现对你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在**区新城王桥路十字路口道路上,擅自占用道路摊设点经营猪肉一事进行调查,请配合。                                                   答:好的。                                                      问:请介绍一下你的基本情况。                                    答:我叫赵和武,今年41岁,家住在**市**区雄州街道园林东路101号17栋四单元608室,联系电话:13851864233。                                                                        问:请你把当时被执法人员查处的情况简要叙述一下。                答: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上午,我在**区新城王桥路十字路口道路上经营猪肉,当日九时三十分,被你们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了,因为我占用道路摆摊设点经营猪肉没有经过批准,你们告诉我这是擅自占用道路摆摊设点行为,影响市容和环境,给我下达了壹份《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我在三十分钟内整改,当日十时整,你们巡回时发现我仍在原 地经营猪肉,就 被调查询问人(签字):
调查询问人(签字):                       第壹页共贰页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   笔    录    纸 给我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让我来接受处理。                    问:你在**区新城王桥路十字路口道路上经营猪肉,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答:没有经过批准。                                                       问:你在**区新城王桥路十字路口道路上经营猪肉,我们对你进行了教育,让你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你为什么拒不改正?                                                       答:因为这里人流量大,买猪肉的人多,我想多做点生意,所以没有听你们的话。                                                                   问:你在**区新城王桥路十字路口道路上经营猪肉占道面积多少平方米?                                                            答:占道面积3.5平方米。                                          问: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经批准临时占用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经营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你是否知道?                         答:知道了。                                                                      问:以上所述是否全部属实,是否需要补充?如属实请你签名。                            答:以上所述全部属实,没有补充了。                                                                                                                                                                                                                                                                                                                                                                                                                                                                                                                                                                                   调查询问人(签字):                        第贰页共贰页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 本文来自http://www.cspengbo.com/

询问礼仪

询问的公关艺术
询问    在公关活动中,询问是不可避免的,询问要讲究一点艺术性。    在西方人看来,询间别人的年龄是不礼貌的,他们不希望别人知道自己的真实年龄。然而在中国,却常常询问对方的年龄,一般说来未成年人都希望自己成熟一点,所以他们希望对方估计自己的年龄时说得大一点。所以可以这样问:“看你办事情那么老练,今年有18岁吧?”一个六七岁的孩子,如果问他:“今年有5岁了吧?”他会很不高兴,他认为自己一定很矮,如果说:“今年有10岁了吧?”他会很高兴,认为你在夸奖他长得快。在询问老人的年龄则刚好相反,因为他们都希望自己年轻一些。如果对60岁的老人说:“你今年50刚出头吧?”他会很高兴,但如果问“您今年60多岁了吧?”他就会很不乐意。如果实在看不出对方的年龄,也可直接问:“您老贵庚?”“您高寿?”等。    询问姓名,可以说:“贵姓?”“请问尊姓大名?”应注意的是,有些人常问“您贵姓?”这是不恰当的,因为“贵”就是对对方尊称,本身就是“您”的意思,所以直接问“贵姓”即可。如果对方自我介绍时没有听清,可以再问一遍,“对不起,刚才没有听清您的大名”。这样,对方会再重复一遍自己的名字。    在询问对方职业时,可以问“现在您在何处任职?”“您在哪儿工作?”对搞经济的人,也可以问:“近来在哪儿发财?”如果不知道对方有无职业,也可以问:“最近忙点什么?”这样,可以从谈话中搞清对方的职业。    在询间对方的文化程度时,一般顺序是从低向高说。假如对方是中专毕业,你开口就问是哪个大学毕业,这样会使对方尴尬,也可以模糊一点问,如:“你是哪个学校毕业的?”    在询问对方籍贯时,一般可以说:“您老家是哪儿的?”“您府上是在山东吧?”对方一般会很痛快地告诉你他的籍贯,因为每个人对老家都怀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假如对方和你籍贯相同,则可以以“老乡”相称,这样,双方容易产生一种亲近感。当对方告诉他的籍贯时,你可以提及他那个地方的特产、名胜古迹等。比如对方说老家在山东烟台,可以继续问“是产山东苹果的地方吧?”这种询问会使对方很高兴。    在询问时要注意态度,不要让对方感觉你像是在查户口。当别人询问时,要认真耐心地回答。如果不希望对方知道,可以委婉地避开。    1.称呼    称呼有称呼 对方和称呼自己之分,称呼对方用敬称,称自己用谦称。    敬称有以下几种:    (1)从辈份上尊称对方。例如“叔叔”、“伯伯”、“阿姨”、“哥哥”、“姐姐”等。有时称对方“兄”、“姐”,自己未必比对方年龄小。如对方为女性,且比自己年龄大,可通称为“阿姨、“大姐”,这种称呼避免了对方是否结婚的问题。    (2)称对方的身份时加上“令”、“贤”、“尊”、“高”等字。例如称对方的侄子为“贤侄”、称对方的父亲为“令尊”、“令严”,称对方的母亲为“令慈”,问对方的年龄称“高寿”等。    (3)以对方的职业相称,如“李老师”、“王大夫”、“张司机”等。    (4)以对方的职务相称。如“处长”、“校长”、“赵乡长”、“孙经理”等。    (5)以“老”、“大”、“小”等称呼对方。对长辈或比较熟悉的同辈之间,可在姓氏前加“老”。如“老张”、“老李”,亦可在对方职务前加“大”或“老”,如:“大作家”、“老经理”等;而在对方姓氏后加“老”则更显尊敬,如“郭老”、“钱老”等;对小于自己的平辈或晚辈可在对方姓氏前加“小”以示亲切,如:“小王”、“小贾”等。    (6)直接称呼对方的姓名。一般年纪较大、职务较高、辈份较高的人对年龄较小、职务较低、辈份较低的人可直呼其姓名,也可以不带姓这样会更显得亲切。    2.谦称古时有以下几种,现多已不用    (1)用“自己不聪明”的说法来称呼。如“鄙人”等称呼自己。以“愚弟”、“愚兄”等称呼自己的亲属。    (2)用“辈份低”来称呼。如自称为“小弟”、“小侄”等。    (3)用“地位不高”的说法来称呼。如自称为“卑职”,称自己的妻子为“内人”,称自己的孩子为“小女”、“犬子”,称自己住处为“寒舍”、“敝宅”等。    来源:教育网

询问礼仪

询问报价信函
Dear Sirs,    We have seen your advertisement in “The Economy Daily”and are interested in your leather boxes and shoes of all kinds.    Please quote us for the supply of the item listed on the enclosed query form,giving your prices C.I.F.Shanghai.Please send us full details of your goods,your earilest delivery and discounts for regular purchases.    As our annual requirements in leather sundries of all kinds are considerable,perhaps you would also send us your catalog and details of your specifications.    Yours truly,    中文对照    敬启者:    我方在《经济日报》上看到贵公司的广告,对贵公司的皮箱和各类皮鞋,甚感兴趣。    请贵方将附表内各项目以C.I.F.上海报货价来函告知,并请贵公司将产品详细情况、最快交货日期及经常订购的折扣告诉本公司。    本公司对各类皮革日用杂货每年需求量甚大,请贵方惠赠一份目录及详细说明书。    ×××敬上。

询问礼仪

专卖执法中询问当事人及询问笔录的**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询问当事人应当**询问笔录”。询问笔录是烟草办案人员需要**的主要法律文书之一,也是烟草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重要证据,在行政执法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但是由于个别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人法律功底和实践经验又比较差,导致询问笔录**不规范,漏洞百出,询问时不讲究策略,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了办案质量。为了更好地规范询问程序,提高烟草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笔者就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谈一下粗浅认识。

  一、什么是询问 什么是询问笔录 (一)、询问和询问笔录的概念 询问是指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所作的提问。询问是烟草专卖机关在查处违法案件时,依法收集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重要手段。如果按询问对象的不同,询问笔录可以分为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对证人的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是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就与案件有关的问题,向当事人、证人所作提问式调查的文字记录。也就是说执法人员对询问结果以文字方式固定下来就是询问笔录。询问工作的过程及成果,均以询问笔录的方式表现出来。因此,搞好询问与**好询问笔录密不可分。

询问笔录由三个部分组成,即:首部、正文、尾部。首部系询问的时间、地点、询问机关、询问人、记录人及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等;正文部分采用一问一答式记录,是对询问内容的记载,这部分是询问笔录的主干;尾部系询问人、被询问人确认签名或盖章。三个部分相互连贯又互不替代,缺一不可。

(二)、询问和询问笔录的性质     询问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是为查明真相,维护烟草市场秩序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和调查手段。

    询问笔录是烟草执法部门对违法分子处罚的证据之一,《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证据的种类分七种: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从理论上讲,对知情人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中的 “ 证人证言” ,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属于证据中的“当事人的陈述”,都符合行政诉讼法的证据形式,可以作为直接证据单独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

(三)、询问和讯问的区别 询问和讯问有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询问的对象多是证人、当事人、知情人;而讯问的对象则往往是犯罪嫌疑人。

其次,实施询问的主体可以是行政执法人员,也可以是司法工作人员;而实施讯问的主体一般是司法工作人员。

第三,询问时被询问人虽然有如实回答的义务,但是不能限制被询问人的人身自由;而讯问一般可以限制被讯问人的人身自由。

一般而言,询问的难度要大于讯问。因为,被询问者是虽有违法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公民,烟草专卖机关不能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所以在态度上要格外小心,要讲究策略,注意方式方法,不能激起对方的反感。而讯问则不同,被问者已经是犯罪嫌疑人,当然就可以运用一切合法的讯问手段,给被讯问者以压力,迫使其交代真情。说得直白点,讯问就是审讯。

而最难的是以询问的方式来对待犯罪嫌疑人,用询问的方式来讯问。也就是说,办案人员已经认为被问者有重大嫌疑,但拿不出有力的证据,或感到没有把握,只能以询问来进行讯问。

询问和讯问也有一定的联系。因为,当事人和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互相转化的。我们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开始调查时本来是一件普通的烟草违法案件,随着调查的深入,当违法涉及的数量和情节达到一定程度,就涉嫌构成犯罪。在没有确定其有犯罪嫌疑之前,或已经认为其有嫌疑,但没有证据时,只能以询问来对待。待询问中发现其有犯罪嫌疑并取得证据后,询问也就变成了讯问;相反,开始可能认为其有嫌疑,对其进行讯问,但是调查中没有获取当事人犯罪的足够证据,在讯问过程中解除了犯罪嫌疑,也就改成了询问,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由司法部门移送烟草专卖机关进行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当烟草违法案件涉嫌构成犯罪时,烟草专卖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司法部门,由司法部门对其讯问,烟草专卖机关只能询问违法人员,无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


  二、询问及询问笔录的作用 询问是任何案件中都经常使用的证据收集措施和方法。无论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收集证据的其他措施和方法都可以不用,唯独询问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有人称询问是收集证据的“常规武器”,也有人称询问是调查人员的“基本功”。

从烟草专卖执法实践看,询问笔录是记载证据的最直接最具体的文书;询问笔录作为证据中的 “ 人证之王 ” 主要有三方面作用 。

首先,经查实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定案的重要证据。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又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只能证明案件的片断情节而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实际上是运用证据将违法行为还原到本来面目的过程,由于当事人是事件的制造者和参加者,事情的原委他们最清楚。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可以客观真实地再现这一事实,所以合法的询问笔录可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案件的主要违法事实,是定案的重要证据。

其次,询问笔录可以印证其他证据。

在案件调查中,我们最先获得的一般是物证和书证,这些证据客观性强,但都是间接证据,支离破碎,仅有书证、物证很难单独证明某件事实的全过程。另一方面,询问笔录也有其缺陷,尽管询问笔录是直接证据,可以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但是仅仅有询问笔录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询问笔录往往显得苍白无力,在没有获取物证、书证的情况下仅凭询问笔录很难做出行政处罚。询问笔录重要作用之一,就是从当事人和证人的陈述中获取新线索,获取其他新证据,从而使各个证据能互相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

第三、询问能提供有价值的情况,可作为分析判断案情的重要参考材料,有利于迅速地、准确地查明案件的全部情况。

询问的过程也是一个心理较量的过程,一个严重违法人员或者涉嫌犯罪的人员在接受询问时一般具有复杂的心理状态,尽管有的故做镇静,有的胡搅蛮缠,有的一言不发,有的避重就轻,但做贼总会心虚。只要我们把握好询问的技巧,只要我们有耐心,总会发现蛛丝马迹。一个有经验的询问人员常常能从被询问人的神态、语言、动作、表情中捕捉到有价值的信息,窥探到被询问人的内心动作,从而作出正确的判断,找到整个案件的突破口。

第四,利用询问笔录,引导办案人员串并其它案件。

实践中,我们发现的往往是卷烟零售终端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案件数额一般不大,多则几十条,少则三五条,但他们幕后常常隐藏着“大户”,甚至生产、运输、批发假冒或走私卷烟的“网络”,这些网络是危害卷烟市场秩序,破坏专卖制度的罪魁祸首,我们烟草专卖执法的主要目的不是天天疲于应付的“打苍蝇” 而是“打老虎”,挖出隐藏在深处的“网络”,斩断假冒卷烟的源头。当我们对一般违规户进行询问时,既要弄清他们自己的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弄清其“上家”和“下家”,寻根溯源,顺藤摸瓜,一网打尽。

综上可以看出,询问当事人并**询问笔录是烟草专卖执法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不但直接影响所办案件的质量,也是考核工作人员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

  三、当前询问笔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行政处罚法》和《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使烟草专卖管理中案件的查处工作更加严谨、程序更加规范,但是在我们办案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准备不足,仓促上阵,思路混乱,主次不分。

有些调查人员在询问当事人时案前准备工作不充分,询问人和记录人不注意事先沟通,也没有拟订调查提问提纲就仓促上阵,结果只能是摸着石头过河,自己要达到什么目标心中没有数,询问人不知道先问什么后问什么,该问什么不该问什么,记录人不知道该记什么不该记什么,什么该简记什么该详记,有时候很简单的违法事实,甚至一件小事情多次找当事人也询问不清,没有目的性;有时候对一些涉案的基本问题,比如违法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手段、过程等重要环节没有作必要询问;有些在询问时对重点违法事实一带而过,致使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主要违法事实不清,给证据收集带来一定难度。孰不知,我们面对的当事人是十分复杂的,第一次询问往往特别重要,因为当事人没有足够的心理准备,最有可能获取真实信息。询问笔录一次不清楚,下次再问,有可能什么也得不到,甚至得到相反的结果。

(二)调查人员业务素质不强,询问笔录表述不清,逻辑混乱,语焉不详。

有些执法人员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水平低,表达能力欠缺。主要表现在 1. 错别字存在较多,语法方面有问题,人称混乱,你我他不分,引述另一人说话时,不注意改变人称。

2、.字迹潦草难认。涂改多,卷面不洁。

3、用语不严谨不规范,不注意使用法律用语; 4、问话无逻辑性,问题与问题之间缺乏内在联系,缺乏连贯性。

5、询问无条理性,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计划、无目的的开展询问,前言不搭后语,所**的询问笔录自己都看不明白,不能反映当事人违法事实的全貌。特别是有些调查人员不善于用精练、简洁的语言发问,导致对一些比较复杂的违法情节及事实,无法用精练的语言将其准确记录在案,询问笔录表述含义模糊,语焉不详,很容易产生歧意,造成日后在行政诉讼、复议时授人以柄。

(三)询问笔录**过于简单,难以证明案件事实 由于执法人员对询问笔录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甚至认为违法事实清清楚 楚,所以不需要**询问笔录,即使**询问笔录也是走走形式应付检查。因此叙述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人物、事情、起因、结果六要素不全,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往往都是简单问答,甚至整个笔录就是一问一答的两句话,无法如实反映当时当事人违法的事实、程序、情节。询问笔录是反应行政案件情况的书证,是最基本的证据材料,尤其是在现场作出处罚决定的,这是反映案件情况的唯一证据,因此必须重视询问笔录的**,询问一定要详细,记录一定要周全,要能如实反映以下四个基本情况:一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还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是当事人违法的事实、时间、地点;三是提出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法定依据和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四是告知当事人相关权利。如果这些基本情况都反映不出来,那么这个询问笔录就是失败的询问笔录。

(四)、相互矛盾,自我否定。

有的案件一次询问往往不能全部了解事实全过程,需要多次询问违法当事人,了解违法事实和违法卷烟的数量等,所以,执法人员最好在下一次询问时候,仔细阅读当事人上一次的笔录,对进一步核实的违法事实、数字进行统计,对哪些问题已经核实不需要再问,哪些需要刨根问底,作到心中有数。那么,在询问过程中即使当事人回答的有出处,也能直接指出来,以便再一次确认,直到询问笔录最后达到统一。现实中有些执法人员由于没有仔细阅读上一次笔录内容,对有些事实、数字模糊,造成了询问笔录之间的矛盾,**询问笔录时,所提到的人证、物证、书证不能自圆其说,有些甚至自我否定,给案件的查处、结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给案件定性带来负面影响。

(五)、丢三落四,虎头蛇尾。

    有些询问笔录不注意必要的形式,只在乎询问的过程,在一些细节上丢三落四,发现以后再偷偷补上,结果影响到所**的询问笔录的证明能力和执法的严肃性。主要表现在:询问时忘记表明身份;“讯”问“询”问不分;违法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记述不清楚或者与身份证不一致;未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未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询问人员没有在笔录后签名或只有一人签名;起止时间不明确,笔录前后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交叉询问,记录人或询(讯)问人同一时间出现在两份甚至更多的笔录中;笔录未经核对;删除、涂改部分未经当事人签字或按手印确认;这些看起来似乎是小事情,但很容易因小失大,有时候甚至前功尽弃,导致证据无效。

(六)、主观臆断,疑案从有。

一些办案人员在接触当事人时,不善于通过人证调查,从中发现疑点和问题,而仅凭滥用执法权力和主观判断的结果定案,某种程度上剥夺了当事人的正当权利,显失执法公正。比如:有些在询问笔录开始时,就直接问“你知道烟草专卖机关找你是什么事”?只要当事人稍一停顿,就说:“你这个人不老实,想通了再来”;有些在询问笔录结束时习惯记一笔:问“你违反了烟草专卖法规,我们要对你作出处罚,你是否接受?”等等语句。在询问调查阶段,就将案件终结的结果提前告知当事人,在某种程度上讲也是程序违法。

(七)、询问不注重方式方法,千篇一律 随着打假打私和破网络行动的深入开展,面上的烟草制品违法活动基本得到了制止,剩下的违法人员更狡猾更隐蔽,他们的反调查手段和法律知识不比我们差多少,但是我们的调查人员却不注意研究新的策略,在对当事人询问时仍沿用“老一套”,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主要表现在:
1、询问人和记录人配合不默契,记录人不能准确领会询问人的意图和思路,导致记录时该记得漏了,不该记得记了。

   2、个别被询问人有抵触情绪,甚至威胁执法人员时,执法人员也跟着激动,先乱了自家方寸,不知道该如何控制局面。

3、遇到一言不发,装聋卖傻的当事人时,不知道怎样突破,找不到打开对方“话匣子”的有效办法。

4、当被询问人胡搅蛮缠、避重就轻、不接触实质问题时缺乏耐心,不是设法让对方进入自己的“伏击圈”,而是让对方牵着鼻子走,丧失了询问人的主动性。

5、记录时措辞欠妥,使人看起来有“诱供”“逼供”的嫌疑,授人以柄。

6、对特殊被询问人(比如未成年人、聋哑人、老年人、语言不通的外地人等)不知晓特别的法律规定,不知道采取特别的询问方式。

针对以上**询问笔录的一些常识性问题,分析其原因,除了与办案人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习惯做法有关联之外,关键一点,是目前烟草专卖机关强调办案程序的重要性之后,办案机构在如何规范办案程序方面做文章,而忽视对证据调查中的人证收集的研讨和学习,没有形成一套比较科学的理论方法,从而导致整体办案水平不高。

  四、如何询问当事人 询问当事人,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当事人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情况都是涉嫌违法人员,他们不会轻易的供认违法事实,特别是情节严重的违法人员,往往都是负隅顽抗,拒不承认违法事实,企图蒙骗过关。所以询问当事人的工作是一场尖锐复杂,斗智斗勇的面对面的斗争,尤其在调查阶段,情况更为复杂,询问当事人的工作更为艰巨,为了保证询问工作的顺利进行,询问当事人的工作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下面结合烟草专卖工作实际和各地一些经验谈一下如何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一)、询问当事人应当遵循的原则 1.合法原则。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烟草专卖管理机关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调查,询问;在询问时,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如:表明身份,执法人员二人在场,笔录交被询问人阅读确认并签名等等。执法人员只有依法询问才有可能保证询问成果的质量。

2.实事求是的原则。办案人员应当做到全面调查,客观取证,耐心听取被询问人的陈述,不允许先人为主带着“框框”去询问。

3.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陈述的原则。询问取得的成果固然重要,但是人的陈述始终具有不确定性,需要查证属实,经过审查判断,才能作为证据使用。

4.严禁诱供、指供的原则。诱供、指供,只会将办案工作引入歧途,不仅取得的询问结果无效,还会造成损害当事人权益,损害执法机关形象的严重后果。因此,必须严格禁止。

5、全面原则。所谓完整性原则,是指记录人在**调查笔录时,应将被调查人陈述的意思完整地表达出来。既要记录被调查人承认存在违法行为的陈述,又要记录他对违法行为的辩解,记录人不能由于自己的好恶任意取舍,不能有利于认定违法事实的部分就记,不利于认定的部分就不记,笔录要完整的反映被调查人的意思。

(二)、询问当事人的步骤和目标 询问当事人,是一场短兵相接,与当事人面对面的较量,其艰巨复杂性可想而知。从技术上讲,可以将对当事人的询问划分为询问前准备、初问、重点询问三个步骤。不管哪个步骤的询问,在接触当事人之前,组织指挥者均要详细交待任务,使询问人尽量做到心中有数。

1、询问前准备 询问准备工作是否充分,关系到整个询问工作的成败。办案人员在接触个案之前,只有经过缜密的分析、梳理,有步骤、按计划地展开询问工作,才是**询问笔录的第一步。烟草专卖办案人员在对涉案人进行询问前,要做好充分而周密的询问前准备。笔者认为,**询问笔录的准备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全面摸清案件基本情况。

充分了解和掌握案情,摸清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和违法犯罪的事实,有利于在询问时能旁敲侧击,适时抛出我们已经掌握的情况,瓦解对方的侥幸心理,掌握询问主动权;办案人员需要了解和熟悉本案已有的材料,包括以下个方面。[1]案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参与人员。[2]案件的性质、经过和可能达到的严重程度。[3]勘验、检查和前期调查已经掌握的证据材料。[4]当事人平时的经营情况,有没有零售许可证,如果有属于什么诚信等级。[5]有没有违法记录,是否被烟草专卖机关处罚过。了解这些基本案情,可以在大脑内搜索当事人大概的违法事实。这对个案的定性,笔录的定势将起到关键作用。不仅可以提高询问的效率,而且可以减少询问的盲目性。

(2)、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

在有些个案中当事人不是一个,他们在违法活动中的扮演的角色和性质不同,所以他们的心理状态也不相同,比如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案件,承运人由于责任较轻,运输工具又被我们控制,只要耐心交待政策,容易突破,而托运人则相反。询问之前了解涉案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再确定询问对象的先后次序,对个案进展起着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样一个当事人,同样是一个办案人员对其进行询问,只是询问的先后次序不一样,最后的结果可能就不一样。因为,有些涉案当事人,他在整个违法事实中,有的是知情者、主谋者,有的是协从者、参与者,如若不加以分析,把主次顺序搞错了,可能导致询问工作无功而返。在通常不加以注意的情况下,个案中先询问涉案的知情者,他就有可能把其所知情的违法事实推向参与者;如若执法人员再来询问参与者,事实上他本身是不知情者,这样就会使已知变为不知,不知的还是不知,影响询问的进度和效果。

(3)、确定询问的必需物品和地点。

除了在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之外,**询问笔录时,应对必需的物品和地点有所选择。准备必需的物品除了办案文书以外,另外还应备有用于计算的工具,用于查阅的法规资料,以及与当事人违法事实相关的已知证据材料;除此之外,还应对当事人涉案的通讯工具及其他物品有必要进行控制、抽样、鉴定、分析。在确定询问地点方面,原则上因陋就简,以静制动,可以在当事人处进行询问,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专卖机关接受询问,也可以在检查现场就地询问。但要对涉案的第三人及其他与案情无关的人员进行回避。

(4)、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

实践表明,周密的询问计划及询问提纲,犹如作战的行军图,夜行中的指南针,不仅是已方主动出击的有力武器,而且是牵着彼方团团转的牛鼻绳。制定周密的询问计划是一项集思广益,群策群力的群体工作,是集体智慧的结晶。对一起案情简单的个案,办案人员可草拟几条应付了事;但对一起案情复杂,涉及多个违法当事主体,且涉案金额较大的案子,则需要静下心来分析、论证,步步设防,步步为营,既要考虑“剥竹笋”,又要提前“设防区”。防止当事人打惊之后,造成难以弥补及难以挽回的损失。因此,就一个案情较为复杂的个案而言,在制定询问计划或询问提纲时,应把握以下五点关键。

一是应明确本次询问的主要目的和所要查清的问题。即执法人员找当事人做询问笔录,首先要解决什么问题,为什么要解决这个问题;假如不解决这个问题,是否对本案的处罚定性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

二是确定准备向被询问者提出的问题及提问方式。在**询问笔录时,是直截了当讲明已方观点,还是迂回突破,故意卖关;是暗中框定违法事实,还是真枪实弹,正面交锋;是采取釜底抽薪,暗渡**的方式,还是声东击西、欲擒故纵。

三是预测询问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准备好相应的防漏、防堵措施和对策。对一些敏感问题和关键细节,要预测当事人是否会翻供,全盘否定;是否会突然沉默,避重就轻。如若当事人对前面已讲的违法事实翻供,或者突然明白办案人员的意图之后沉默不语或全盘否认,办案人员下一步应采取什么样的应急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对当事人构成威慑或无效之后,则需要另辟奚径,采取第二套或第三套方案以打破僵局。

四是在询问过程中,需要使用哪些证据,如何使用及何时使用。五是办案人员应当注意的其他事项,比如主审与记录人员应处在什么角色位置上,区分被询问对象如何配合发问等。

2、初次询问 (1)、初次询问的重要性 初次询问,又称第一次询问,即对当事人初次接触的询问。一般的初问,往往产生在两种前提之下,一是有检举并由执法人员作过外围调查,需要直接向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二是现场查获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后,紧接着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初次询问非常重要。首先,初次询问时当事人比较慌乱,心理准备不足,也没有其它案外因素影响,比较容易获取案件的真实情况。其次,。不少当事人流动性大,寻找困难,往往在第一次询问之后,当事人就可能消失在茫茫人海之中。所以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必须学会抓住初次询问的机会,尽量收集证据。第一次询问非常重要更应当多问多听,把应该提的问题都提完,把该查的事都查到,并且马上形成有效的证据材料。

(2)、初次询问的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般来讲,初问要达到的目的主要有:
①搞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要逐项填写询问笔录首部。当事人是外地人的,必须注明本市暂住地,联络方式、联系电话、手机、传呼机号码,一般情况下,都应当查验、复制被询问人的居民身份证。是单位违法的,也要搞清违法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被询问人在其中的职务及在案件中所处的地位。

②、固定现场违法事实。

将现场查获的违法事实,用询问笔录的方式固定下来。一是通过提问,让当事人口头描述违法现场的情况。二是以提问的方式对现场发现的证据搞清用途,使当事人陈述的事实与现场查获的事实基本吻合或能相互衔接。如果出现相反或相矛盾的情况,应要求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进一步排除矛盾,剔除虚假证据。三是通过提问,搞清现场其他人员的岗位任务等活动情况,以弥补查获现场时难以固定人员状况的漏洞。

③把产生违法活动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对于当事人如何策划、分工、筹措、实施的经过,在各时间段中投资分利状况等问明白。

④追查涉案财物的来源去向。必须查清涉嫌违法财物的来源、存放地、保管人以及销货款、违法所得的去向。搞清财物去向有利于办案单位尽快依法采取措施,避免引发新违法行为,给结案工作带来困难。

⑤搞清参与违法的其他人员情况。要根据具体案情,逐一问清哪些人参与及各个参与人的基本情况以及联络方式,如手机、传呼、住址等,以便查找相关人员,进一步搞清案件事实。

⑥进一步扩大查案成果。初次询问实施得当,可以趁违法人员惊魂未定之时,出其不意进一步打开案件的突破口。在询问中,要紧紧围绕已掌握的“事”(违法事实)、“人”(涉嫌参与人)和“物”(证据、财物),由此及彼,拓展线索。可以“事”为核心,牵出“人”和“物”,也可以“人”为核心,牵出“物”和“事”,以“物”为核心,牵出“人”和“事”。总之,要充分利用已掌握的事实和线索,问明其他相关情况。如发现制造假冒卷烟的窝点后,应逐一问明现场的设备、包装、原料、商标、发票等等从哪里来,由谁提供,提供的次数,每次提供的数量、方式等等。

 

询问礼仪

公司企业类询问函
本公司对各类金属日用杂货每年需求量甚大,请贵方惠赠一份目录及详细说明。


敬上
发函者:

年  月  日
公司企业类询问函范文二
敬启者:
就纯棉t恤供应一事,国内若干贸易公司已与本公司接触,请以cif巴西圣保罗报价,500件价格多少,请惠函告知。


目前此地对廉价衬衫市场销路甚佳,若贵方报价合理本公司就可能要求立即装运。


因此,对贵方给予特别优待折扣一事,至表感激。


敬上
发函者:

年   月    日
公司企业类询问函范文三
敬启者:
我和太太打算在本月底举行一次晚宴,邀请您和全家出席,一同欢度我们大学毕业二十周年,地点在××酒店西餐厅,请你们确定具体时间,并答复我们。


静候回音。


发函者:

年   月    日

推荐访问: